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

   公安部重点督办的浙江2013年“5·10”特大污染环境案让社会与媒体广泛关注,2015年5月18日,此案在衢州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企业——浙江金帆达公司被处罚金7500万元,负责倾倒排放有毒化工废液的衢州新禾农业生产公司处罚金400万元,罚款金额均为浙江历史之最;判处被告人杜忠祥(金帆达公司副总经理)、蒲建国(金帆达公司总经理)等18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1万元不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


让公安厅长震怒的案件

   2013年4月底至5月初,杭州等地市民向当地自来水公司和环保部门多次反映,家中自来水有股奇怪的味道,有点像汽油味,但又说不出具体是什么味道。此事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经环保部门检测自来水各项指标合格,但怪味究竟从何而来?杭州市环保局介入调查,也无法给出答案。
   纳闷儿之余,杭州环保部门专家经过分析推测,怪味可能来自水源地以上的流域。浙江省环保厅随即开展了对钱塘江流域的全方位环境调查,并会同警方共同查处杭州市水质受污染事件。调查人员循着钱塘江一路向西。
   2013年5月7日,联合调查组来到钱塘江上游的衢州龙游县。龙游,在浙江省西部,有“四省通衢汇龙游”之称,是浙江中部地区连接江西、安徽和福建三省的重要交通枢纽,境内河流属钱塘江水系,主干流衢江就是钱塘江上游,自西向东横贯浙江中部。
   在龙游詹家镇方村,一条公路依村而建,远远地,一股刺鼻的气味从公路旁的柑桔林和农田飘来。调查组人员循“味”走去,发现农田边有一间水泥砌成的房子,约15平方米,看起来很新,没有窗,小木门敞开,房子里没人。走进房子,气味更重了。房内有个新砌的水泥池,深约50公分,池底痕迹斑驳,水泥池内壁中间埋着一根水管,直径有30厘米,水管一直延伸向外。几百米外的小溪边,水管的另一头盖着枯枝草木。
   这引起了衢州警方的警觉:这间房子是干什么用的?主人是谁?很快,警方了解到这间房子的主人姓林,当地人,59岁。林某交代说,他建这间房子是为了帮人处理工业化工废液。“有人把槽罐车开过来,将里面的东西通过管子流到沟渠里。”5月10日,根据省公安厅的指令,衢州龙游公安机关抓获了倾倒化工废液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此案被警方定为“5·10”专案。
   由于案件发生正值杭州自来水受污染事件社会舆论聚焦期间,“5·10”污染环境案专案组迅速成立。


利益链背后的罪恶

   随着案件的侦查,案情渐渐浮出水面。原来,倾倒化工废弃毒液的罪魁祸首是浙江一家生产草甘膦规模企业——桐庐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公司”),亦是浙江省重点企业。
   据林某交代,他是从一个姓黄的司机手中接到这个活的。“我是帮他倒那些废液。”林某说,自己曾是危险物品押运员,跟着一个姓黄的车主把槽罐车里的废液倒掉,每倒一车他可以拿到100元的报酬。后来他觉得有利可图,就在公路边花一万多元承包了一片柑桔林掩人耳目,在里面造了间房子,还修了一条小路。
   房子刚造好没几天,林某想把路压压实,让人拉了一槽罐车化工废液过来,可没想到,梅雨天,绵绵雨水让泥地软绵绵的,车轱辘一下陷进去了。来回折腾了几次,车子还是无法开到房子跟前,他只好打开槽罐,把里面的废液,就地倒在房子边上的农田和水坑里。附近的村民说,那时大家都忙着播种插秧,突然有三四户人家的稻田一夜枯死,水坑里的小鱼小虾都翻肚了,天一热,全臭了。
   林某倒掉的废液里,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么厉害呢?林某战战兢兢地说,是草甘膦母液,从桐庐那边一个厂里运来的。草甘膦是一种除草剂,本身是致癌物,对人体危害较大。紧接着,警方根据林某提供的线索,立即找到黄某并对他实行了刑拘。当黄某见到警察时脸色煞白,心里直叹:“完了,这下完了。”因为他也是一个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主,专事帮人偷运化工废液。 
   警方对黄某进行了突审。面对办案人员咄咄逼人的审讯,黄某难以招架,满脸油汗开始“竹筒倒豆子”般的交代。他说自己以前帮人开运输车,2012年和人一起合伙买了3辆运输危化物品的运输车辆,挂靠到一家物流公司,开始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业务。衢州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雇用了他们,黄某经常从衢州、兰溪等地,运输盐酸、碱等化工产品到桐庐。后来这个生意他是从新禾公司手里接到的。
   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也表明,在龙游方村的农田、柑桔林水坑里、沟渠里的泥土和水里都含有草甘膦成分。黄某说,废液是他从桐庐金帆达公司那里拉来的。金帆达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草甘膦为主的农药化工巨头,年产量达9万吨左右。黄某称,他去金帆达公司送货时,看到有人拉来东西卸货后,又把槽罐车装得满满的拉出去,经打听知道拉出去的是草甘膦母液(草甘膦母液是生产草甘膦的副产品,含有1%的草甘膦成分)。
   黄某思忖,每次送货到这里,空车打回也不划算,何不做下这笔业务,赚点外快。他就跟新禾公司副总经理洪某说了这件事:“反正拉出去的车也是空车,正好可以赚点钱。”他提出,中间的利润归新禾公司。“我以前自己也去倒过,什么小溪边、路旁、污水管道窨井内。”黄某交代说,起初,他有些慌张,后来生意太好便昏了头,自己忙不过来,就找到林某,让他帮着把这些废液处理掉。也就是说,林某倒掉的让周围农田作物烧死的废液,是从金帆达公司流出来的。
   这是一条利益串起的犯罪链。金帆达公司以每吨100元的价格将母液交给新禾公司处理,新禾公司则以每吨60元的价格给了黄某。其间的40元差价,洪某作为“中间人”拿20%,其余归公司。黄某为了更加隐蔽地倾倒草甘膦母液,又找了林某,开出的价格是每车400元。那些运母液去倾倒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也可以因此拿到每车100元的“辛苦”费。被抓时,黄某已非法获利30多万元,新禾公司非法获利26万元。


良知泯灭的“龙头企业”

   金帆达公司是桐庐县的特大型企业,年产值20多亿元,属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针对其涉嫌单位犯罪的事实,专案组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立即开展紧张而仔细的案情分析及侦查工作。
   专案组在介入调查前,对化工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但在研究草甘膦生产的原理、流程后发现了问题。“生产草甘膦时,需要用到盐酸、甲醇等原材料,经过处理后,会产生草甘膦的粉剂,也就是金帆达公司的产品,剩下的还有母液。”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人员化装成客商到工厂实地进行暗访,几经周折,发现了金帆达公司把存储母液的地方称为一号母液罐。
   “生产车间有专门的管道,通过卧槽把母液用高压泵增压流入到母液罐内。”然而,警方前往调查时,金帆达公司内的两根母液管道被拆掉了一根。与此同时,专案组从扣押的金帆达公司的财务票据里发现,有一些出库单、过磅单上面,写的都是“水剂”,单子上还有黄某等的签字。而新禾公司在开给金帆达公司的发票上,写的是运费,内容也是“水剂”。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这里有两个疑点。”办案民警说,一是根据规定,金帆达公司对外销售的只有浓度在30%以上的草甘膦水剂及粉剂,他们“卖”的水剂到底是什么东西?另一疑点是,新禾公司是从金帆达公司进货,即便卖的是草甘膦水剂,新禾公司不仅要付给金帆达公司货款,还要承担运费,但账面上新禾公司不但没有付钱,还从金帆达公司收钱。
   于是,专案组对金帆达公司每个生产环节的一线工人逐一进行走访,对母液产出的源头、每根生产管线进行追踪。同时,环保部门也对金帆达公司内每个储存点和管线进行成分检测。最终发现,金帆达生产车间流入一号罐内的母液成分中草甘膦含量与林某倒在农田里的废液成分完全一致。
新禾公司副总经理洪某承认,是她从中牵线,把这笔生意介绍给了黄某。洪某说,她是听到风声后,知道事情严重了,才把那些清单销毁掉的,没想到还是被查出了破绽。办案民警查实,黄某每次运盐酸到金帆达公司后,就把空车开到一号母液罐边上,槽罐车的一只槽罐,可以装50吨母液。
   那么,这样的违法行为金帆达公司老总知情吗?随着案件内幕的揭开,办案人员吃惊不小。这是一起由公司副总经理杜忠祥一手策划、公司老总蒲建国做后盾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开始,杜忠祥还狡辩,说金帆达公司有一套自己研发的处理母液的系统,经过这套系统处理过的浓缩母液可以变废为宝,兑成国家规定的30%以上的草甘膦水剂。公司让人运出去的就是经过这套系统处理后的透过液。这些透过液其实就是“盐水”,不属于工业危险废物。当专案组提出,让他同新禾公司副总经理洪某及黄某、林某当面对质时,杜忠祥顿时哑了口。
   而警方在抓捕金帆达总经理蒲建国时,他显得一脸惊讶,态度十分强硬,说警方怎么乱抓人,这件事他根本不知情。然而事前警方已经掌握,“总经理蒲某是知道的,下属曾多次向他汇报,并且报账的发票基本上都是经过蒲建国签字”。民警说,蒲签字后,金帆达公司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付钱给新禾公司。在铁的事实前面,蒲建国低下了头。
   据专家介绍:“草甘膦母液的处理成本很高,市场价每吨大约要3000元。金帆达公司却以100元的价格搞定,省下的那2900元就成了他的利润。”按每车50吨计算,金帆达公司只要付5000元。而按正常程序处理,这一车就要花15万元。相当于每处理一车就有了14.5万元的利润。为节省成本,牟取暴利,金帆达公司良知泯灭,将草甘膦母液交由没有处理资质的新禾公司随便处置排放。
   经统计,自2012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仅新禾公司从金帆达公司运出的母液就有98车次,重量达5080吨,金帆达公司从中获得非法利润1500多万元。后经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母液倾倒点的检测与评估,倾倒点所倾倒的母液含有毒有害物质,属危险废物,并已造成倾倒点周边土壤、水流域等地环境污染及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的严重后果。


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5·10”污染大案办案期间,正值盛夏,办案民警冒着“五十年一遇”的酷暑奔波各地办案取证,连续作战,放弃休息,誓把污染母亲河、祸害子孙后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案件侦破前后历时4个多月,专案组先后深入调查了桐庐、建德、龙游、柯城、余杭等全省多个地区的70多个对象,共收集获取各类证据1000余份,从一个最底层的废液倾倒点开始,一路顺藤摸瓜,最终抓获生产经营企业的高管,彻底摧毁了一条从生产企业到经营企业、运输车主、倾倒点建造者、倾倒人员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利益群体。
   就在案件调查时,2013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浙江“5·10”专案,也是《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
   除新禾公司外,萧山联环化工有限公司、富阳博新化工厂、德清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三家另案处理)都参与到了这一“疯狂”的生意中来。将废液非法倾倒在城市窨井、农田、溪沟和运河内,造成衢江、运河、农田严重污染。
   2015年5月18日,公安部督办的“5·10”特大污染环境案在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浙江金帆达公司系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该公司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草甘膦母液的危险废物,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该公司就以每吨60至120元左右的低价,把废液交给为其提供原料的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处理,但这四家公司均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其中新禾公司又把废液的运输倾倒转包给了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槽罐车老板,从中赚取差价。据统计,金帆达公司通过新禾等四家公司倾倒的废液数量达3.5万吨,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法院认为,两家被告单位与18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金帆达公司罚金7500万元、新禾公司罚金400万元,对所有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罚金达100万元。
   这是浙江历史上乃至全国对污染环境罪最严厉的判罚,震慑力大,警示作用强。但愿此类污染环境的恶行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