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政法干校创办始末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太行、王屋二山脚下清幽秀丽的山沟里,曾有一所直属中央的政法干部教育训练机构——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以下简称“二干校”),为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培训了4700多名急需的政法干部。二干校以其独有方式,承担了改革开放初期恢复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历史重任,也为促进河南省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条件。
  1978年党中央作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1979年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7部重要法律,恢复设立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从各条战线抽调百万干部到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工作。新调入的政法干部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原有政法干部因多年业务荒疏也急需重新学习。据有关统计,当时全国司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8%,受过不足一个月法律培训的有54%,40%的干部从未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恢复和增设政法院系的工作虽然在加紧进行,但是到了1980年全国仅有15个政法院系,当年招收法律专业新生也只有2500余名,而恢复高考后招收的首批法律学生这时尚未毕业。所有这一切,使得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政法干部培训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中央要求司法部除了主管司法行政工作外,还要把全国的政法干部培训工作统一抓起来,特别是各地政法“五长”(基层政权的县市长、民政科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或司法科长、检察长)、军队转业干部、重新归队和新上岗的法检司在职干部等,同时要恢复和设置更多的政法院校。为此,司法部计划争取在三到五年间,由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对全国县级以上政法领导干部进行轮流培训,各省负责其他干部的培训工作。在此背景下,司法部决定在刚恢复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之外,创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即二干校。
  在大力恢复和发展政法院系背景下开办一所政法学校,本无可异之处,但二干校的办学地点较为特殊,它既不在北京,也不在京外中心城市,而是在河南省济源县的大山深处,这里山高林密、河流纵横,民风淳朴,是愚公移山故事的发源地。起因也属偶然,时有第五机械工业部的国防建设项目下马停建,该工程的一位负责人是原司法部第一副部长、老革命李运昌的老部下,表示愿将其中的5149和5137两厂,包括已基本建成的厂房、宿舍和社会福利设施约10万平方米无偿划拨支援政法战线。该厂区只需稍加改造,便可作为一个训练基地,这比新建一所同样规模的学校可节省数千万元,且即刻可用。最终司法部决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提出了在济源办学的报告,并很快得到了批准。
  1980年7月23日司法部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确在河南济源县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与北京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同承担训练全国县以上政法领导干部的任务。学校实行司法部与河南省双重领导、以司法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培训规模约为3000人,成立学校筹备处。
  筹备处紧锣密鼓开展各项筹备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完成了厂区设施的整体交接。在司法部教育司的指导下,形成了基本的教学工作框架。聘请了18名教授、副教授、教研室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确定了各授课单元的教师及授课讲义、讲稿和教材,同时到各地商调教师归队,向司法部提出了进人计划;选送了14名教务干部到中央政法干校、北京市委党校、全国总工会干校电教馆和图书馆参观培训;采购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政治法律以及社会科学方面的历史、政治、经济、文艺类书刊和工具书近千册;翻印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关于各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作为设计办学管理制度的参考。
  二干校于1980年12月正式开学,至1983年12月培训结束,前后持续了三年时间。这期间主要开展了6期全国政法干部普通班培训工作。每一期培训计划都由学校专门研究制定,然后报经司法部审定后实施。学员主要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和一般干部,包括县市区法院正副院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司法局(科)长,还有公证班、律师班,以及来自铁道部、交通部的学员,培训学员4700余人。每期学员都编为若干班级,以取得普通班结业人数计,6期结业学员共计4688人。
  培训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方针,培训时间最短三个月,最长五个月。重点学习新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按照教学计划,80%以上时间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理论和司法、检察业务教学,主要开设政治理论课、法的基本理论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课、刑法课、刑事诉讼法课和业务课,旨在提高学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在办学过程中,学校组织管理机构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作为培训的重要环节,每期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都得到了党中央和河南省委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机关领导及河南省委、省高院、省检、省司法厅等地方有关领导都分别出席开学典礼或结业典礼并讲话。
  1982年底,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与河南省委书记赵文甫就二干校移交河南一事进行沟通,得到河南省委的积极回应。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协调和磋商,经中央批准,双方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将二干校整体移交河南省。同年2月河南省政府决定将二干校改名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逐步从济源迁到郑州办学,由司法厅归口管理。学员规模暂定为1500人,其中2年制干部专修科800至1000人,短训班每期500至700人。
  1984年10月,河南省政府又将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与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即1948年中原局创办的豫西行政干部学校,于1969年停办,1979年复办)合并组建新的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学院规模约600人,主要承担培训政法系统在职干部2年制的大学专科学历教育,同时决定在河南大学增设法律系,拟于1985年开始招生;将接收的原二干校600余名教职工中的64名教师,优先调配给河南大学法律系,适当充实政法干部学院和郑州大学法律系;接收的近3万册图书资料和18万册法学教材适当调给河南大学,其余归省政法干部学院。二干校的其他各项资产原则上用于政法干部学院建设。
  合并后的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于当年12月1日成立了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新的领导班子。1985年4月8日,司法厅批准学院设立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图书馆;马列主义教研室、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刑事法教研室、民事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文体史教研室;法律顾问处、劳动服务公司。学院内设机构逐步健全。
  虽然二干校融入到河南省的政法干部培训体系之中而不复独立存在,但是省政府和政法干部学院对接收工作进行了多方考虑和细致的安排。除了省政法干部学院,还明确法律师资和图书分配要优先保证河南大学法律系新建之需,而郑州大学法律系也被考虑在内。这种安排,不仅表明二干校与河南大学和郑州大学的法律院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校史渊源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河南省在接收和利用中央政法教育资源安排上的整体思维和战略眼光,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加快河南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985年6月,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之名向教育部备案为成人大专院校。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始举办法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班,首届招生计划40人。由此,该院办学层次从专科教育向本科学历教育递升。
  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合并基础上组建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时撤销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河南财经学院建制。二干校与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共同铸成了今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科的底色。作为办学的一个重要背景和法治文化遗产,二干校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和郑州大学的法学专业注入了愚公移山、艰苦奋斗、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传统和精神力量。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作者特别感谢司法部霍宪丹先生、姜晶先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和陈晓景教授、冉富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常远教授给予的宝贵文献档案和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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