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2025全国两会新观察”系列报道之一
让民营经济驶上健康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铿锵承诺,构筑起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坐标。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转型的挑战,如何进一步运用法治手段为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的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围绕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立法完善:
磨砺破解发展难题的制度利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2%以上,在出口“新三样”中贡献超过一半。然而,当前民营经济仍面临市场准入难、融资支持不足、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
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道路上面临的种种障碍,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赵波表示,当前我国在民营经济领域缺乏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门性法律,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此,2024年2月,我国启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工作。这部法律旨在将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制度层面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赵波委员表示,草案首次明确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的定位,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条文,从法治层面为企业家提供“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她认为,这部法律不仅是巩固改革成果的法治宣言,更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制度利器,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赵波委员认为,草案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确保其与国有经济平等对待,这是消除歧视性待遇、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
二是细化市场准入和融资支持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提出,立法应细化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关键条款,破除隐性壁垒。草案规定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排斥,并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三是强化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李世亮代表建议,应通过完善法律条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四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提出,法律条款应紧密贴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减少模糊性表述,多设置具体、可量化的规定。同时,通过“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对不当禁止、限制民营经济主体权利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真正“长牙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回应民营企业意见,实实在在关注到和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两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官网数据显示,草案二审稿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574条意见和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举行多次座谈会和听证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也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立法机关充分了解民营企业最真实的问题,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张巧良代表呼吁,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应尽快制定与之衔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产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也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更多涉及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评估和调整现有政策,确保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此外,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其他与民营经济息息相关的关键法律也需及时修订。例如,李世亮代表建议,一是修订《反垄断法》,明确禁止针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壁垒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二是完善《招标投标法》,确保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平等参与权;三是细化《中小企业促进法》,强化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五是推动《企业破产法》改革,优化民营企业退出机制。
执法监督:
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今年全国两会,围绕涉企执法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等问题,代表委员们从制度建设、执法理念、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一刀切’和过度执法现象,挫伤了企业信心。”李世亮代表建议,可从完善执法制度、优化检查方式、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执法行为。李世亮代表还提出,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同时,他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说规范的执法持续增加民营企业的安全感,那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则是充分彰显了法治温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市长蒋文定谈到,九江市大力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安静生产期”原则上不准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现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做到严而不苛、宽容有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除“互联网+监管”挂起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之外,“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制定警企交往“正负面清单”,划定11种“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警企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江门市市长吴晓晖也分享了江门在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减少重复检查率达60%,切实做到无事不扰。这些举措的成效,满意度是最直观的体现。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江门市经营主体满意度名列全省前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建议,对于企业不是故意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应通过辅导、培训、支持和引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整改,建立容错机制,避免“一棒子打死”。同时,高洁委员呼吁加强执法监督的双向衔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完善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如同虚设。”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监督,张巧良代表建议,可以由纪委监委、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成政策落实监督小组,定期审查政策执行情况;将政策内容细化为具体可量化的监督指标,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官员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
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采访中,代表委员们建议通过清理刑事“挂案”、强化产权保护、优化破产重整等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围绕清理刑事“挂案”这一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侦查阶段的刑事“挂案”问题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他介绍,“挂案”是指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长期搁置,既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导致案件悬而未决,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还使涉案企业和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挂案”,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清理‘挂案’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还能提升司法效率,增强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高子程代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序推进侦查阶段刑事“挂案”常态化清理:一是推动立法完善,明确“挂案”概念,完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及时终结;二是健全清理机制,建立“挂案”数据库和智能化预警系统,实现“一案一档”过程追溯;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侦查人员专业能力,完善考核评价和容错机制,防止“边清边积”。
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始终是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剑指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远洋捕捞”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如何杜绝“远洋捕捞”这种逐利性执法?高子程代表建议,为了斩断利益驱动,应将罚没收入统一纳入中央财政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同时,严格落实“双主体执法”,异地执法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此外,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违法异地执法行为严肃问责。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形成有效威慑,维护司法公信力。
产权保护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注入信心。
李世亮代表提出,针对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案件,应分类制定纠错标准,避免因政策变动损害企业的合法产权。这些举措将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信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产权和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行法律对新型权益的保护仍存在一定空白,导致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李世亮代表建议,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细化数据产权、商业秘密等新型权益保护规则。
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因保全或执行措施不当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李世亮代表建议推广“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措施,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进一步提出,应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出台财产保全专项规范,制定《涉企财产保全审查指引》,确立“三个不牵连”原则:企业资产查封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企业债务执行不牵连家庭成员生活必需财产;股权冻结不牵连股东其他经营性资产。此外,建立“财产保全白名单”,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专利、生产设备实行豁免保全,保障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巩富文委员提出,应创新财产保全救济模式,推行“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置换”机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保险或提供不动产、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置换被冻结的流动资金。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对确属错误查封造成的损失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又要按市场价值予以补偿。这一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巩富文委员还建议,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搭建“民营企业产权信息平台”,对查封、拍卖等司法处置行为实行全流程公开,引入区块链技术记录资产流转信息,确保交易可追溯、不可篡改,防止恶意压价、利益输送等问题。这一举措将有效提升司法处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企业对产权保护的信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乎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尊重与保护,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司法机关不遗余力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创国内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新高。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介绍,过去一年,内蒙古法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是加大对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对“茅台”“华为”等驰名商标、“蒙牛”“三胖蛋”等“蒙字号”商标侵权行为;二是设立全区首家知识产权法庭,深化“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三是有针对性地通过个案审判、典型案例发布、法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下指导,提升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介绍,江西法院通过多项措施完善司法服务,如在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等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权行为,助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护航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苗伟则建议,应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流程,缩短审理周期,完善上诉期间执行机制,强化许可纠纷判决执行效力,提升保护力度和效率。他呼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领域的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困境,甚至走到了破产的边缘。司法机关通过优化破产办理机制,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上海市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中,法治化相关内容显著增加,而“办理破产”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破产办理不仅关系困境企业的生死存亡,还牵动着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高效重整和快速出清,可以为困境企业提供重生机会,促进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分享了上海法院在破产办理方面的创新实践。他介绍,上海法院通过建立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平台,实现了10项破产涉案信息的“一网通查”,大幅提升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2024年,上海法院共办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738件,化解债务900余亿元,盘活资产170余亿元。
采访中,李正国委员还向记者介绍了各地关于涉企司法服务保障方面的诸多探索。例如,福建省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进一步优化了司法保障机制;深圳市全覆盖设立“司法助企工作室”,实现企业司法诉求快速响应;成都市着力增加调解效能,畅通“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渠道,赋予12764份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服务:
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长期面临营收账款拖欠、融资难等“老大难”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民营企业困境,呼吁通过法治手段破解难题,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学沛表示,营收账款拖欠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许多民营企业在完成项目后,长期无法收回款项,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陷入经营困境。他呼吁各地各部门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项,落实纾困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为解决这一问题,甘华田委员建议,健全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他提出,应通过立法或政策手段,明确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的时间节点,并对拖欠行为进行追责。同时,建立因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损失的补偿救济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面临的另一大难题。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各地政府也积极探索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优质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马学沛代表建议,出台更多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的措施,鼓励企业开辟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赛道。他认为,通过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然而,在“走出去”过程中,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国际合规挑战也日益凸显。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提出,推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关键。他表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建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加快培养复合型、国际型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在“走出去”过程中,合规经营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王理宗委员呼吁,建立完善的海外合规投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企业合规激励政策,确保民营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针对部分企业家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李世亮代表建议通过“企业家法治讲堂”“法治学分制”等方式提升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他还提出,企业应设立专职法务团队或外聘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氛围。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则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保障。在提供高水平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各地的代表都带来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经验。
吴晓晖代表分享了江门在提供高水平法律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江门与深圳合作共建深国仲江门中心,累计办理仲裁案件标的额达95.3亿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国际化仲裁服务。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江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也为民营企业解决商事纠纷提供了更多选择。此外,江门还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巡回审判法庭,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去年,江门经营主体超79万户,企业总量增长7.1%,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对江门营商环境的高度认可。
贾宇代表介绍了上海法院在金融审判方面的创新实践。上海法院围绕“五个中心”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制,如金融纠纷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等,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方面,傅信平介绍,江西法院通过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及时化解民营企业经营中的矛盾,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完善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9条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李世亮代表建议,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他特别提到,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专业调解组织,探索市场化调解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活力,更需要企业和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对此,张巧良建议设立“民营经济法治化指数”评价体系,综合考量政策法规完善程度、执法公平性、司法效率、产权保护力度等维度,通过定期量化评估,及时发现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中的短板。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