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系列报道之一
千年古堰焕新颜 法治护水润粮仓
-- ——四川检察机关全力护航百姓用水安全
“水安全是生存的基础性问题”“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安全风险,就治水护水节水用水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天府粮仓”核心区,四川依托通济堰千年灌溉体系滋养万顷良田,其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通济堰始建于西汉,横跨四川省成都、眉山两地四区(县),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历经千年风雨,至今仍在高效运转。然而,这座古老的水利工程近年来却面临水体污染等问题,一度威胁这一“天府命脉”。
四川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剑,打破行政边界壁垒,探索出一体化办案的法治护水模式,为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写下生动注脚,保一方百姓用水安全。
一体化办案破解跨区域治污难题
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将虞石桥水电站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涉及成都、眉山两市不同行政机关,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余晶晶介绍说,尽管两市河长办、环境保护委员会多次督办,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8月2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以事立案,正式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针对水电站拦污栅前堆积的固体废物,我们以水体质量存在风险为由立案,并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余晶晶告诉记者,专案组由省、市、县(区)6个办案单位近20名干警组成,统筹推进案件办理。
从通济堰干渠渠首顺流而下约8公里处,为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彭山区交界处,虞石桥水电站便坐落于此。“水电站处于干渠的关键节点,各类污染源流经至此,堆积后造成河面淤积、水质污染,严重影响通济堰灌溉功能。”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红艳对本社记者介绍。
随后,新津区检察院办案团队走访现场近30次,通过遥感测绘数据、现场走访,力图捋清问题根源所在。
据了解,虞石桥水电站在2009年建成,2012年投入运行,为生产需要,在溢流坝前设置了拦污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拦污栅前不断堆积上游冲刷下来的垃圾,始终未能有效清理。”王红艳告诉记者,“有时为了省事省力,水电站甚至直接开闸将垃圾冲往下游。”
王红艳了解到,水电站未履行打捞职责,其负责人以地处两区交界为由,认为是“两不管”地带,进而逃避责任。事实上,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就曾针对通济堰污染问题向成都市河长办发函,通过两地河长办协调,责成永商镇政府履行环保职责。
王红艳介绍说:“永商镇政府曾建立一个垃圾中转站协助水电站处理污染物。但是,因选址不当(距离水电站一公里远且道路难行),垃圾站形同虚设。”后因区域施工,垃圾站又被拆除,问题再次回到原点。
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症结逐渐浮出水面。王红艳对记者概括为三点:一是属地政府永商镇未切实履行环保职责;二是作为经营主体,水电站未及时打捞漂浮物;三是上游垃圾持续输入,污染接连不断。
对此,检察机关首先核实水电站管辖范围,明确打捞责任。通过走访新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其所有设施均位于永商镇境内,属新津区管辖。王红艳谈道:“查明属地后,水电站又辩称垃圾来自上游,其无打捞义务。”她提出,依据“谁受益谁治理”原则,作为经营主体,打捞拦污栅前漂浮物是其法定职责。
此外,上游垃圾问题同样严重,仅靠下游打捞既成本高昂又治标不治本。随后,检察机关查明拦污栅前的生活垃圾与干渠沿岸永商镇村民有直接因果关系。从水面打捞到一个带快递单的泡沫盒后,王红艳顺藤摸瓜找到罗山村二组村民。
“我们实地走访发现,该村将垃圾桶设在河对岸,村民需要步行半小时才能到达。沿岸14户村民为图方便,直接将垃圾抛入河中。”王红艳说,现场漂浮的死鱼等与上游畜禽养殖户违规处理病死动物有关。她进一步表示:“永商镇辖区内通济堰干渠沿岸有3家活水养鱼户和1家养鸡户,其不规范处理行为加剧了污染问题。”
2023年8月31日,针对涉水保护上下游存在跨行政区划、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新津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下游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围绕推动解决虞石桥水电站污染物问题召开跨区域协调会议。
“会议邀请两地生态环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层政府参加,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统筹解决长期存在、悬而未决的污染问题。”王红艳对记者介绍,同年9月29日,新津区检察院向永商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监督与宣传共同发力
“此案中,我们首次明确三个重要问题,包括确定虞石桥水电站管辖权、水电站作为经营主体的打捞义务,以及属地政府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这为督促相关主体解决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王红艳说。
2023年11月2日,永商镇人民政府回复检察机关,采取了系列整改措施:在干渠附近村组重新规划了5个垃圾收集点位,安排环卫公司及时清理转运;增设环保宣传标语,并对两岸6个村(社区)的群众开展教育。与此同时,水电站也开始对水面垃圾常态化打捞,并设置专门的垃圾晾晒坝,由环卫公司每日上门转运。
为了保证推动整改落地见效,新津区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然而,整改并非一帆风顺。2023年11月23日,王红艳在回访时发现,拦污栅前再次出现河面污染。“我院随即加大跟进监督力度,围绕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保护职责,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王红艳说。
最终,水电站制定了《垃圾打捞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日打捞时间,并将责任人姓名和电话公示在告示牌上,方便群众监督。
“作为责任人,肯定会按规章办事。每日上午8点和下午5点,要打捞拦污栅前漂浮的垃圾。”虞石桥水电站垃圾打捞负责人绍其富说。属地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的负责人黄琛权也对记者说,“《检察建议书》送到政府后,我们每天都清理和转运垃圾,决不缺席!”
针对沿岸村民向干渠中丢弃、倾倒生活垃圾屡禁不止的问题,检察机关多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采用老百姓听得懂、愿意听的“检察官茶馆说法”方式,进行法治宣传。
2023年11月9日,在通济堰干渠旁边的罗家茶馆,王红艳和同事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释法说理,明确每一位村民都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也是人居环境提升的受益者。“活动结束后,罗山村2组紧邻渠道的14户村民全部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并领取了垃圾桶。”王红艳说。
“现在垃圾桶都放家门口了,走几步路的事,我们肯定不会再随手扔在通济堰干渠里了。假如我们在下游,上游垃圾漂下来,我们也会深受其害。”罗山村2组村民郭某某告诉记者。
在行政机关整改已见成效的基础上,新津区检察院定期到虞石桥水电站回访查看。2023年12月,再次来到电站拦污栅前的王红艳,终于舒展了眉头:与4个月前相比,现场除了零星的水葫芦等植物外,没有了之前的生活垃圾、死鱼死鸡等污染物了。
值得一提的是,新津区检察院对通济堰工程周边区域违规排放污水、沿岸固体废弃物堆放、违规处理渔业养殖尾水等一系列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流水养鱼场3家、清理固体废弃物100余吨。
经过检察机关靶向发力,督促各行政单位协同联动,虞石桥水电站拦污栅处的垃圾数量明显减少,生活垃圾基本没有了。新津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水质达标的检测报告显示,水电站附近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24年1月22日,经报请上级检察院同意后,新津区检察院对本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加强协同促流域共治
新津区检察院围绕“天府粮仓”核心区建设,深化“成眉”检察协作。“我们积极落实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协作。”王红艳介绍说。
新津区检察院与下游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依托上下游关系,围绕“天府粮仓”核心区建设和灌区保护,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全力守护天府好水、天府良田、天府粮仓。同时,还推动灌溉工程遗产综合保护,提升监督整改成效。由此,存续了十余年的跨流域污染问题因企业负责、行政机关履职,画上了句号。
虽然已经案结事了,但检察机关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努力做好区域水污染治理后半篇文章。结合反映的线索,四川检察机关开展了巡渠行动,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无人机拍摄以及快速检测等手段,专案组固定了大量证据,先后勘查现场98次,全面查明了通济堰(虞石桥水电站)段及其干支渠的水环境主要问题。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东坡区与通济堰干渠交汇处的多条河道内漂浮着大量垃圾,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废弃农作物、动物尸体等,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
“线索共涉及4个现场,其中3个位于西干渠,1个位于东干渠。针对漂浮物等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问题,专案组采取不定期随机查勘现场方式,三次到案涉的四个区域实地查看。”东坡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剑川对本社记者说,最终确定案涉河渠涉及三个镇、街道。
刘剑川进一步解释:“在通济堰老东干渠,不仅有倒伏在渠内的林竹、各种垃圾和漂浮物(如废弃马桶等),沿岸还有2处污水直排点、2个明排口和1个暗排口。”针对这些问题,东坡区检察院分别向太和镇政府和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发出两份检察建议,要求对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排污管口、排污点进行排查整治,打捞清理垃圾、漂浮物,协同推进常态化管理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
在通济堰西干渠,东坡区检察院向尚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案涉的三处河道中的垃圾和漂浮物及时清理,并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力度,做好保洁宣传工作。与此同时,东坡区检察院根据有关要求,对通济堰本体保护问题进行了摸排。
办案团队发现,半边堰配套建设的水利桥梁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该桥梁的管理维护单位为通济堰管理处。“由于通济堰管理处不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东坡区检察院遂通过口头提示,督促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刘剑川说。
截至目前,东坡区检察院办案组共开展现场勘察2次,制作勘验笔录2份,现场制图8张,现场照片134张。随后,向区河长办了解案涉区域的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情况。根据2023年11月通报数据,通济堰东西干渠均为Ⅲ类水体。案涉河流均系区级河流,符合河长办要求的有关标准。老东干渠属于灌溉沟,未纳入河长办的水质监测范围。
为保证检察建议得到落实,2024年1月23日,东坡区检察院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和案涉三个镇(街道)共同协商,推动长治长效。“明确了老东干渠管护问题,进一步打通通济堰管理处与属地政府的信息实时共享渠道,尤其是放水时间问题关系到作业安全,不可忽视。此外,协调彭山共同推进整治漂浮物、协调通济堰管理处理西干渠部分渠道淤泥。”刘剑川说。
刘剑川告诉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特别针对老东干渠日常管护问题,形成长效机制。该院还将充分运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检察建议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通过强化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凝聚水环境治理合力,推动通济堰全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如今,虞石桥水电站拦污栅处垃圾锐减,干渠水流清亮如镜,群众用水安全指数全面提升。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