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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斗争时期的法制建设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创时,为发展革命,扩大根据地政权,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密团结工农力量,牢牢紧贴民众的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维系经济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建设成为维系根据地秩序、保障民生民权的重要途径。
通过施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完善,在巩固中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制度作用。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经历了较为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雏形到成熟,其源头可以追溯到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会议。
中国共产党人在工农武装割据的红色政权中充分发扬基层民主,通过选举组织工农兵政府,实行“工农兵代表会”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初始的探索和实践,是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1927年11月18日,毛泽东听闻新成立的茶陵县人民委员会的种种弊端以及陈浩等军官的所作所为不合民意,特去信指示,要成立工农兵政府,要发动群众,要保护商店,保护邮局,保护医院,保护学校。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茶陵县红色政权建立之初就把发动群众作为党和军队的重要工作内容,坚决地依靠群众,组建县工农兵政府。1927年11月28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第一个县级工农兵政府——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正式成立。茶陵县工农兵政府的领导人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举出来。政府组成人员也是坚持以工农兵为主体,并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加入。遂川县工农兵政府创建时汲取了茶陵县建政时的经验教训,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执行委员选举常委,常委会选举政府主席。这个工农兵政府,是实实在在的由工农兵组成,是民众通过群众大会建立起来的。虽然限于历史条件,政权机构组建时的程序比较简单,但由民众自己推举,民众自己作主,让包括贫民百姓在内的民众登上了“大雅之堂”,无疑是一个破天荒的伟大创举。正如陈正人回忆的那样:“工农兵政府虽然不是普遍产生的,但是在工农群众高度民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群众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和群众共患难,在政治上、生活上,都和群众打成一片,有高度民主,干部和群众之间没有什么界限,看不出干部和群众有什么差别。”工农民主政权为以后的革命政权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催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开启和保障了民主法制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政权机关保障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1927年10月,工农革命军一打茶陵,随即成立了县人民委员会;二打茶陵,在成立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时,还在县政府成立了民政、财经、内务、青工、妇女等部门。1928年1月,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后,县政府下设土地、教育、裁判、劳动、军事和财政部。从内设机构的设置看,可以满足当时管理社会事务的需要。而裁判部的设立则是“遂川建政”中的一大创造。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人民司法机构,审判工作的依据是《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以下简称《临时政纲》)。它的设立,有效地打击了反动势力的嚣张气焰,完全体现了人民的意志,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1928年5月,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县茅坪村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毛泽东为书记,负责统一领导湘赣边界的红军和根据地斗争。红四军军委书记一职改由陈毅担任。随后,又在茅坪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下设土地、军事、财政、司法4个部和工农运动、青年、妇女3个委员会。边界地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的完善,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创造了有利条件,也通过政权建设保障了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法制社会建设。井冈山斗争时期,我们党对法制建设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令法规,其中蕴涵了丰富的法治理念。如,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县城,县工农兵政府在成立时发布了《临时政纲》。《临时政纲》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政治主张,代表了贫苦工农阶级的根本利益,矛头指向“资本家、雇主、土豪、劣绅、反革命政府的官吏”等各色反革命分子。要求“组织工农革命军和赤色游击队,以保护工农阶级,肃清反革命派”。《临时政纲》是新生政权最初的“法”,是中共历史上第一部施政纲要,其颁布使工农兵政权的建立和运行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维护了贫穷工农大众利益。又如,1928年底,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共9条,约1500字,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和归属、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和支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从而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井冈山土地法》标志着封建土地法制在中国的局部崩溃,以它为起点的一系列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法规,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土地法制的初步形成。
其间,还制定和颁发了《遂川县苏维埃政府布告》《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告绿林弟兄书》《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以及中央通告、湖南省委训令、江西省委通告等一系列法令法规文件,形成了宪法、土地法、军事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选举法、行政法、刑法、税法、商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雏形,具有原创性、革命性、阶级性、针对性和公正性等特点,为人民民主专政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石。
通过“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加强廉政法制建设。1965年5月,毛泽东重上井冈山时,就什么是井冈山精神,有过一次意味深长的对话。他说:“在井冈山时,我们摸索了一套好制度、好作风,其中有艰苦奋斗、支部建在连上、士兵委员会等等。”事实正如此,井冈山斗争时期,正因为共产党人坚持强化纪律监督,严惩违纪行为,当好清廉表率,才打造出了听党指挥、纪律严明、能打胜仗的工农红军,取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进而唤起千百万工农,将井冈山的星星之火燃遍全中国。
“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这句动员式的口号,于1928年10月中旬在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毛泽东认真地总结了一年来边界斗争的经验,豪情满怀地展望着边界今后的斗争形势,总结党的建设经验,强调要执行“铁的纪律”,整顿党的作风与纪律。毛泽东认为,“‘铁的纪律’为布尔什维克党的主要精神,只有如此,才能抑止党走向非无产阶级的道路。消灭机会主义分子,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只有如此,才能集中革命先进分子的力量团集在党的周围,使党壁堡森严、步伐整齐的成为强健的斗争组织,只有如此,才能增加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所以严格的执行纪律为改造的建设党中央的重要工作。”
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厉行“九月洗党”,以此纯洁党的组织。井冈山斗争进入全盛时期,一些地方组织采取了“拉夫式的吸收办法”公开招收党团员,这种粗放式的发展策略,简化了组织程序,甚至使得一些投机分子趁机混入,造成组织不纯、腐化频生。“九月洗党”对一些人进行重点教育、重新登记,包括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服从指挥不遵守纪律、革命不勇敢不坚决者;投敌叛变或被敌人抓去、问题尚未弄清楚者;出身不好、革命不积极、怕吃苦者。同时,对于犯错误的党员根据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党内处分教育。事实证明,经过这次整顿教育,边界党员“虽然数量大为减少,战斗力反而增加”。
“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体现了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在井冈山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心与要求,确保了党在湘赣边界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一优势。
总之,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等在注重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的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制建设来实现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与巩固,进而增强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作者系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编研室副主任、副研究馆员。本文系江西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口述历史中的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形象研究”(24DJ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