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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广阔的海域和漫长的海岸线,有着源远流长的海洋文明史。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对今后在海洋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重要目标。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26万平方千米,海岛数量和海岸线长度均居全国第一。1992年12月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浙江港口、岛屿、沿海水域和通海内河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建院30多年来,宁波海事法院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打造新时代一流海事法院为目标,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优势,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增强“三种自觉”,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海事司法工作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伟大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的指导地位。宁波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引导、促进海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依法履职,不断开创新时代海事司法工作新局面。
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增强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海事审判事关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事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法律适用国际化程度高,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更应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的政治自觉,不断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保障海事司法事业行稳致远。实践中,宁波海事法院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做实履职尽责,把我国社会主义海事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化解海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质效优势,多项审判核心指标位列全国11家海事法院前列,在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中,确保海事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在站稳人民立场中增强法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海事司法工作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牢牢把握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根本目的,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法治方式系统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刻认识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心向背,真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海事司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中,宁波海事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职业担当,引导干警把老百姓的感受融入到执法办案的全流程,以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作为判断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在执法办案中兼顾专业化与群众化、高效率与低成本、定是非与解矛盾,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质高效答好司法为民的时代之卷。
在坚持守正创新中增强审判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时代、回应时代、引领时代,展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时代精神、时代品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强化创新引领,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坚强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调整,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正在重塑,海事司法工作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方法攻坚克难、提升质效,更好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践中,宁波海事法院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大力倡导探索符合海事审判规律,具有引领意义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推动新管理手段、新协作方式、新数字技术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促进解决影响提质增效的深层次问题,营造勇于突破、善于攻坚的创业干事氛围,进一步以创新带审判促发展。
——聚力“五个统筹”“五个推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职能优势
推进海洋强国战略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宁波海事法院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海事审判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统筹五对关系、推动五方面工作上敢想敢为、善作善成,切实提升海事司法服务水平,努力以更大气魄、更宽视野、更高标杆,奏响护航海洋强国战略的司法强音。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需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对外开放的前沿,又位居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线,坚持践行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尤为重要。宁波海事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保障摆在突出位置。审理全国首例海事刑事案件艾伦·门多萨·塔布雷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依法追究在浙江海域违规驾船的外籍船员的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国家海洋主权。在审理一起涉外船舶碰撞案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认定我国海事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彰显了浙江海事审判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坚定决心。维护海上安全离不开海事司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共建常态化协作机制,在惩治海上危险作业行为、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等方面形成10方面50项共识。针对内河船非法入海航行的安全治理难题,宁波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海上危险作业案,判决结果在航运领域产生强烈反响,对其他违法行为人形成较大震慑,充分展现了海事司法支持海事执法、共同守护东海安澜的坚强意志。
统筹办理和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宁波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司法主业,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既做到“办理一案”,又做实“治理一片”。始终坚持通过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浙江隆达公司与丹麦马士基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该案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为全国海事法院统一相关案件裁判尺度提供了重要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专业、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为浙江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插上了法治翅膀,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15年位居全球港口首位,集装箱吞吐量稳居全球港口第三。宁波海事法院以鲜明的司法导向,支持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进步,护航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妥善审理一批使用机器人开展船舶除锈涂装施工的系列承揽合同纠纷,依法维护船舶修造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合法权益,并确立了类似纠纷处理的裁判规则,进一步助推浙江船舶工业朝着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得益于良好的法治“软环境”,2023年浙江省海洋生产总值实现1126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5%,海洋强省建设全面推进。
统筹国内和国际,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浙江外向型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宁波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涉外海事审判职能,以涉外精品审判为牵引,涉外海事审判能力不断强化,建院以来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8万件,标的额369亿元,案件涉及90余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占比位居浙江法院首位,系全国唯一一家近两年均有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海事法院。着力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在一起发生于马六甲海峡的船舶碰撞纠纷中,双方均为外国航运企业,在新加坡等5国法院均享有管辖权的前提下,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选择适用中国法,体现了浙江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创新设立全国首个“一站式”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聘任港航、金融等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调解成功率达60%,形成了一套化解涉外海事纠纷可推广、可复制的浙江方案。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宁波海事法院深度参与《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仪式及国际研讨会,为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海商领域联合国公约贡献“浙江智慧”。根据2024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宁波舟山实现“三级跳”,历史性升至全球第8位,充分体现了浙江海事司法“软实力”。
统筹公正和效率,推动海事审判现代化。宁波海事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司法效能提升,以审判机制现代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牢固树立“大管理观”,将强化管理作为促公正、提效率的主要抓手,一体融合抓好审判质量综合指数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出台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管控的19条措施,实现“立审执”全流程闭环管理,相关经验在浙江全省推广。切实发挥改革在推动海事审判现代化中的牵引作用,在全国率先探索海事刑事、行政、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审理海上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海事刑事案件,建立全国首个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首创全国船舶执行“一件事”改革,实现浙江境内商船、渔船、内河船舶执行全周期管理,船舶查扣时间降至0.5天,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浙江是“枫桥经验”诞生地,宁波海事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素有“中国第一渔村”之称的奉化桐照村积极探索渔业纠纷源头治理的“桐照模式”,并向浙江全省推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纠纷近千件,解纷平均用时降至25天,有力服务保障“无讼渔区”“无讼海区”建设。
统筹保护和利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事司法要发挥“排头兵”作用。宁波海事法院立足地处“两山”理念发源地的优势,一手抓好海洋环境的依法保护,一手抓好海洋生态资源的有序利用,全面支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教育、引导作用,依法审理浙江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对破坏浙江嵊泗马鞍列岛野生生物资源的被告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把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在审理巴拿马籍“佐罗”轮在嘉兴乍浦港发生碰撞导致400吨矿物油泄漏案中,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外国船东赔偿海洋污染损失4600多万元并全部执行到位,赔偿款全部用于受损海域生态治理。成功审结浙江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推动设立浙江首个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生态产品账户,探索出一条通过开发蓝色碳汇、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新路径。2024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近年浙江沿岸的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墨鱼等资源发生量比20世纪90年代末增加了4倍以上,司法助推加快修复海洋生态资源成效显著。
——建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努力为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支撑
人才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决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宁波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在推动海洋强国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致力于培养一批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熟悉国内法律又通晓国际法规则,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突出五个“一流”,锚定高素质涉外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辐射带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核心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涉外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宁波海事法院深入分析涉外海事司法实践对审判人才的各项要求,创造性提出要建设“一讲四懂”(即“讲政治、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贸、懂外语”)人才队伍总体目标,全力打造五个一流“模范型”涉外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经略海洋一流、开放理念一流、勤廉担当一流、专业本领一流、政治忠诚一流的涉外海事审判专业人才。以此为目标,宁波海事法院进一步转变理念、重塑机制、加强保障,建设涉外海事审判人才队伍成效显著,先后有1个审判业务庭、1名法官,分别荣膺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实施六项“工程”,构筑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培养高地。践行“大人才观”,需要为人才营造干事创业的有为环境。宁波海事法院实施政治领航铸魂、人才矩阵构建、强基赋能培育、涉外团队优化、互学共鉴提升、政策支持激励等六项工程,统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选育管用爱”各环节工作,培厚新时代涉外海事审判人才成长土壤。在强引领上,重点建设富有海事司法特色的“潮涌天平蓝”机关党建品牌,选取与涉外审判业务联系紧密的党支部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的建设赋能高素质队伍建设。在释潜能上,绘制高素质涉外海事审判人才能力“五边形”画像,分级分类分层建立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全量库,并据此组建涉外海事审判团队和翻译团队,有效激发活力,释放青年干警的专长潜能。在聚合力上,积极争取高校的涉外法律培训资源,与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建的两个人才培养项目均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在增底蕴上,组织专门团队深度参与《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制定全过程,支持青年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合作的海商法硕士、博士深造项目,从丰富实践经验和拓展理论学识两个维度,全面提升干警国际眼光和研究能力。
搭建三大“平台”,壮大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力量。打造涉外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关键在于牵引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宁波海事法院以搭建三大“平台”为抓手,带动浙江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发展,促进海事律师、海商法教学科研、海事评估鉴定等行业健康稳步运行,助推浙江形成较为完善的海事法治服务保障体系。搭建交流互鉴平台。常态化举办“涉外法治建设”主题交流活动,先后邀请中国首位大洋科考女首席科学家韩喜球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外籍知名海商法专家、国际法领域专家等来院授课,吸引浙江全省各地涉外法治人才参加研讨,助推全系统、全领域涉外法治人才蝶变升级。搭建实训锻炼平台。敞开法院大门,为涉外涉海涉港行政机关、高校教师等科研人员、港航企业人员提供挂职锻炼等实训机会,已吸引多所高校青年教师、北京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学生来院挂职锻炼、实习研学,让他们从海事司法实践中汲取推动海洋法治建设的思想和灵感。搭建法治文化平台。紧紧抓牢涉外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实施海洋法治文化展示工程,营造催人奋进的海洋法治文化氛围。精心打造的“VOICE”(“声音”)海事新闻英文播报品牌深入人心,已成为面向国际展现浙江海事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国家英文日报《中国日报》头版介绍宁波海事法院涉外审判工作,唱响中国海洋法治声音,激励广大海事法治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涉外海事法律服务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大做强海洋经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又一次掷地有声地发出建设海洋强国的号召。在新的历史起点鸣笛启航,宁波海事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永不满足的奋斗姿态,激发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以更高水平的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彰显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实干担当,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系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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