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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益诉讼守护蔚蓝家园
我国海洋区域广袤辽阔、资源丰富多样。随着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面对这一挑战,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协同、监督的独特治理价值。跟随记者的笔触,让我们一起领略海洋保护一线的检察故事。
重拳打击海洋非法采矿
替代修复抚平生态“伤痕”
被誉为渤海三大海湾之一的辽东湾,不仅有丰饶的海洋资源,还蕴藏价值不菲的宝藏——辽东湾海砂。
这片经济价值极高的区域,也成为不法之徒觊觎的对象。2020年4月,何某、梁某在没有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辽东湾海域装砂并将这批“抢手货”偷运至山东省滨州港海域兜售。
“二人将船舶改装成自吸自卸式吸砂船后,雇用船长朱某偷砂。这种经过改造的船只装载量大、隐蔽性强,是盗采海砂犯罪团伙惯用的作案工具。”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刘真真对本社记者介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何某等人将海砂倒入散货船准备兜售时,被海警当场查获。
经查,该团伙此次盗采海砂9821.51吨。无棣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依法介入,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专案组深入开展调查与核实工作。“当时有两个难点:取证难、评估难。”刘真真介绍说,为了破解难题,专案组寻求案发地检察院的协助,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了包括功能区划、水质及生物状况等一系列海域信息。同时,委托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鉴定评估。
2022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等3人应邀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勘查。“案发海域为原生沙质海洋保护区,拥有完整生态系统及珍稀文昌鱼种群,还包含碣石宫遗址、元代沉船等文化遗迹。此次非法采砂不仅导致国家海洋矿产资源受损,扰乱资源开发秩序,还严重破坏了海底地形及底栖生态。”刘真真说。
经评估,上述采矿行为造成海域面积受损9.2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资源损失价值12万余元;海砂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8万余元,检察机关支付海砂资源鉴定费8万元,现场查获的海砂为7821.51吨。
2022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对何某、梁某、朱某提起公诉,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26日,无棣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但对2000吨去向不明的海砂未予认定,未全部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最终,经梳理在案证据,我们发现除了朱某以及船员的供述,在朱某和何某的聊天记录中,还记载了每日盗采海砂的大约吨数。”刘真真告诉记者,汇报检察长后,专案组征求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意见,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依法提起上诉。
滨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开庭调查并主持调解,在调解协议中确认了一审未予认定的何某、梁某、朱某盗采2000吨海砂的行为,由三人赔偿涉案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费、鉴定费共128万余元,除一审期间已缴纳的106万余元外,剩余款项分期缴纳。二审法院经公告,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达成后,如何做好环境修复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非法盗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是不可逆的,且不存在人为修复的可能,因盗采地和销赃地都是渤海海域,办案组着眼于海域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以补救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探索以全责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分期履行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最大效果。”刘真真介绍。
2023年6月,滨州市、无棣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设立无棣县海洋环境资源公益损害修复基地的协议》,在无棣县近海海域启动海域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该案全部公益赔偿款都用于增殖放流及植被修复活动,在大口河河口投放半滑舌鳎40余万尾,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植柽柳等树种1.1万余株。2023年10月25日,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组成考察组,考察了该基地,对替代性修复措施和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无棣县检察院以海洋环境资源公益损害保护为目标,建立海洋公益诉讼科研共建基地、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海洋公益损害修复基地,有效破解了检察公益诉讼难题,推进了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形成海洋环境资源大保护格局。”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林宝告诉本社记者。
击破侵占海域顽疾
以诉讼刚性捍卫公共利益
2019年7月,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了一条非法侵占海域进行围海养殖的案件线索,引起该院高度关注。
陈某诰、陈某道二人在海域使用权及水域滩涂养殖证到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占用儋州市峨蔓镇黄沙港湾海域养殖,占用面积共计158亩,属于Ⅰ类近岸海域生态红线区。
“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对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儋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谭清亮告诉本社记者。接到线索后,该院迅速进行初步调查。
检察官调阅了行政执法卷宗、询问了违法行为人,并进行了现场勘查。“早在2015年,儋州市原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公告,要求权证到期的业主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貌。随后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谭清亮告诉记者。二人先后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院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但没承想,二人却仍非法占用海域养殖。
查明违法事实后,检察机关进一步抽丝剥茧,逐一走访涉案机关,通过组织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问题症结逐渐浮出水面。
“案发时,正值海洋行政部门撤并整改。儋州市原海洋与渔业局被撤销,职责划归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资规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谭清亮说。
针对这一情况,在调查取证时,儋州市检察院调阅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来确定行政机关职责划转的具体时间。
检察官了解到,2019年12月,儋州市资规局作出代履行决定,两次委托峨蔓镇政府拆除案涉用海设施,但被先后拒绝。对此,儋州市检察院围绕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厘清履职各环节的作为义务和标准,明确已作出代履行决定不等于已完成履职,委托代履行不是代履行法定职责的转移。
“改革后,儋州市资规局仍为代履行的职责主体,应确保代履行事项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谭清亮进一步介绍说,“代履行决定要求被拒后,该局也未能依法穷尽行政监管手段,通过依法罚款、及时落实代履行等方式,对陈某诰、陈某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谭清亮说。
除此之外,在走访过程中,谭清亮发现,违法当事人态度强硬、拒绝整改,并且与行政机关玩起了“猫鼠游戏”。“每次有执法检查或者监管时,该违法当事人就谎称收获该批次水产品后,便不再养殖或短时间内停止养殖。但之后,又恢复生产,导致监管难度增加、时间跨度较大。”谭清亮说。
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在厘清案件事实后,儋州市检察院迅速立案,并于2019年9月分别向市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检察建议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关键在落实。但经过检察院一年多的多次回访,案涉养殖场仍持续生产,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持续受损,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为保障监督刚性,儋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12月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儋州市自规局、农业农村局立即制止违规占用海域养殖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本案经两审判决,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之后,我院与一审法院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就案件执行事宜进行了反复协调和督促,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全面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内容。”儋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静对本社记者介绍。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儋州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案涉养殖场的拆除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制定并出台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防范预案。
经过持续努力和多方协作,2023年7月5日,儋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案涉养殖场予以全部拆除,长期以来侵占海域、破坏海洋资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彰显检察监督力量,进一步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效发展。”海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刚对本社记者说。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共筑生态保护大格局
“沿海地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外开放的主窗口,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涉及沿海11个省级院,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办案单位涉及69个市级院、383个基层院,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公益诉讼事业发展角度看,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使命重大,意义非凡。”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如是说。
离开山东、海南检察机关,记者的脚步来到地处祖国大陆最南端的广东省湛江市检察机关。
2023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牛岛红树林片区考察时强调,“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产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具有强大的碳汇功能,被誉为“海岸卫士”“海洋绿肺”。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天然红树林面积9000余公顷,约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1/3,是中国红树林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种类较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们一定用心用情呵护好它。”湛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易华富对记者说。
因地制宜发挥监督职能,保护好海洋生态资源,成为其履职的重点。2022年,湛江市检察院与红树林管理局联合开展服务和保障湛江市建设“红树林之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加强湿地生态安全保护和集中连片修复。其中,廉江市检察院督促多部门联合开展流域整治,为近危(NT)级的珍稀红树林物种小花老鼠簕种群的生存与繁衍带来了新的希望……
把时针拨回到2022年4月,廉江市检察院邀请湛江市政协委员、岭南师范学院副院长王胜深入摸排时发现,近年来,分布保护区内小花老鼠簕群落受上游其他物种入侵和人为污染等各种因素影响,存在被逐渐侵蚀、退化的迹象,其海洋生态屏障作用也受到影响。
2023年1月28日,该院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随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伐、采挖小花老鼠簕等侵占、破坏红树林湿地的行为,并采取拯救措施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包括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广东省森林资源监测系统”上线率,加大护林员巡查力度;积极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清除外来入侵植物和固体废弃物,保持流域水面干净整洁。
“三个月后,我院邀请专家一同对整治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小花老鼠簕群落整体生长态势良好,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改善。”办案检察官介绍,如今,小花老鼠簕群落上游设置了水浮莲拦截装置,防止其再次遭受侵害,周边也设置了明显的禁止采伐采摘等警示保护标识。
为了更好地提升红树林湿地保护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致力于形成更强的保护合力。2023年9月,由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10地市检察机关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并共同签署了《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
《共建协议》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协作内容、建立机制等共18项内容,并设立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跨区域案件协作、强化交流,促进工作衔接,推动红树林湿地检察保护跨区域协作新发展。
联盟中,深圳、湛江、阳江、江门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就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发起成立全国首个生态保护联盟,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挂牌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联签协作机制,合力加强红树林生态保护工作。
在全国第一个河流型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阳江市阳东区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对寿长河入海口养殖超出生态容量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助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诉许某等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被告连带赔偿清除被毁红树林地污染产生的清运土方费用、补种红树林费用170余万元。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科技赋能,建设无人机管理平台等,引导沿海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卫星遥感、三维建模、区块链存证等科技手段,高效办理红树林案件。
如今,沿海各地检察机关正不断深化系统思维,通过强化协作,奏响全方位保护最强音。在徐向春看来,海洋的连通性、流动性、开放性,决定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不以行政区划为界,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加强协同保护。
2024年4月,广东珠海检察机关联合福建、广西、海南3省区20地市成立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拓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朋友圈。据悉,该联盟成员共同签署了《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明确以保护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为重点目标,推动实现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的理念共建和资源共享,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新格局。
在此过程中,工作机制持续得到创新,协同化水平也显著提升。徐向春介绍,福建创新“检察行政并联”协同治理模式,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7家单位出台协作配合意见。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搭建与行政机关互通平台,在防治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入侵,守护渤海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果。辽宁探索诉救协同和跨区域协作,强化涉海濒危野生动物溯源治理。
近期,山东青岛、浙江舟山检察机关与青岛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时至今日,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类型结构持续优化,协同化水平不断提升,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4年1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更加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海洋公益诉讼的职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检察公益诉讼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徐向春表示,检察公益诉讼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成果,已经成为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司法保障力量。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