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立法 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本文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海洋立法,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加强海洋立法对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学立法进行了全面阐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强国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为加强海洋立法、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设法治国家和建设海洋强国密不可分。海洋强国建设涵盖了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海洋维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海洋立法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基石。加强海洋立法,提高海洋立法质量,是完善中国特色海洋法律体系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海疆安全的需要,是提升海洋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的需要。
  
  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海洋立法取得的成就
  正视面临的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构架到完善体系的过程,取得了瞩目的成就。
  海洋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在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安全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据统计,截至2024年,我国共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00多部,涵盖了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呈现与时代同频共振的特点。为时代而立,是我国海洋立法的鲜明标志。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我国海洋立法立足于确保国家海洋主权和海疆安全,1958年全国人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建立了新中国最基本的领海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至2012年,我国海洋立法立足于推进改革开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海洋法律制度体系。1996年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实施了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批海洋法律法规,在发展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立法立足于为建设海洋强国保驾护航,进入日趋完善丰富时期。拓展国际海域立法,2016年颁布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先后颁布、修改了一批海洋法律,立法内容朝着更广泛、更细致、深层次方向发展,有力推动了海洋强国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通过立法、发布声明、宣言、照会、缔结双边协定等方式,积极巩固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有效维护对钓鱼岛等重要岛礁的主权。通过参与规则制定、提交工作文件、在联合国大会等国际会议发言等方式,提出中国关于海洋法基本问题的立场和主张,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治建设,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同时也应看到,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环境下,我国海洋立法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首先,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已有诸多专项法律法规出台,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协调。目前缺少一部综合性的海洋法作为整个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此外,现有的部分海洋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为适应新时代要求,有些内容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其次,在国际视野下,中国与其他一些国家在南海等区域存在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的争议。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既要加强外交工作,又要推动海洋立法的完善。迫切需要我们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加强海洋立法。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海洋立法
  
  海洋领域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结合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实际,加强海洋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推进中国海洋事业的现代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海洋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海洋立法的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加强海洋立法,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海洋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海洋立法的规划上,要体现党中央的总体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在海洋立法的目标上,要符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符合海洋强国建设总体方向和目标;在海洋立法的过程上,要坚持陆海统筹、国内国际统筹;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协调;重视海洋自然环境、海洋法律法规的特殊性,坚决防止海洋立法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法制化。
  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宪法的相关条文、海洋基本法律、专门海洋法律和非专门海洋法律中涉海条款,以及涉海地方性法规、海洋行政法规、相关条约等。总体看,我国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是基本完整的,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海洋立法的重要任务。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在海洋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加强海洋立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要推动“海洋”入宪,提高“海洋”在我国宪法中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归为宪法相关法。但还没有出台综合性、基础性的海洋治理与发展的海洋基本法。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都将海洋基本法(十四届称海洋法)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拟提请审议法律草案。建议加快海洋法制定步伐,以统领海洋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确保海洋治理向着更综合、协调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制定海洋法基础上,妥善处理公法与私法、海洋治理与海洋维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四组关系,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加快海洋立法步伐,对海洋立法空白点抓紧补上,对急需修改的海洋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缩小与国际海洋相关立法之间的差距,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海洋立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海洋强国建设急需、维护国家海洋安全急备的法律制度,是加强海洋立法的必然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的海洋立法,就是要围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等领域,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修改完善海商法、渔业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建立系统完备的海洋法律规范体系。加强新兴领域的海洋立法,就是要跟踪海洋科技革命和海洋产业变革,围绕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数字海洋、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有序开展智能海上设备和无人船舶、公海保护区、远洋渔业、海洋旅游、深海资源开发、海洋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前瞻性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海洋新兴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涉外领域的海洋立法,就是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根据我国海洋法律鲜明的涉外属性,围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领域,扩充海洋立法的维权内涵,进一步明确管辖海域范围、海洋维权方式等法律制度,维护岛礁主权、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把相关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具体化,使涉外海洋立法成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海洋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为如何开展海洋立法、怎么提高海洋立法质量指明了方向。海洋立法的科学性是确保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要确保立法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通过调研,收集分析海洋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状况、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等各个方面的数据。要建立海洋立法专家咨询机制,邀请海洋科学、法律、经济、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建立海洋立法评估机制,定期对海洋立法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法中的问题。立法应当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海洋环境变化和科技发展进行动态调整。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海洋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确保立法能够有效实施。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海洋立法的民主性要求确保立法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反映和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诉求。在海洋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公众参与,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开展立法咨询和座谈等,以确保立法能够反映民意和社会需求。要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协商,理解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关切,从而在立法中寻求平衡和达成“最大公约数”。要提高立法公开透明度,提高公众对立法的信任,促进公众参与。要依法立法,加强合宪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立法监督确保立法的合宪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者系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