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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新景象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产生示范带动作用。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国务院组织法首次修改
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为了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提上日程。
2024年3月11日,修订后的国务院组织法公布,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加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国务院职权的表述、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其中,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国务院组织法将现行有效的重要制度措施吸纳进来,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修改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将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2024年8月30日,《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对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进行了相应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作为工作要求。为落实有件必备,该规定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及相应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为落实有备必审,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规章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增加为审查事项。为落实有错必纠,一是优化移送审查程序,审查发现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二是完善规章纠错程序,明确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构建系统完善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是政府自我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等,着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为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
司法部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收到的29.2万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后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为20.2万件,案结事了率达89.4%,比2023年的76.8%提高了12.6个百分点,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司法部发布四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典型案例,聚焦适用先行化解等新举措,运用行政复议变更和撤销决定等进行纠错,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敦促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深层次利益诉求,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司法部印发《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为各级政府有效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提供规范性文件指引,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效能。
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制度、机制、主体、权限、程序、结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202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结果,拓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规定的落地见效,全面提升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近年来,“小过重罚”“天量罚单”事件屡屡引发社会热议,牵动着人民群众神经。
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针对不同行政法规、规章设定罚款不协调的问题,司法部等部门完成现行604部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以及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并报请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保障了同一行政法规、规章对不同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相互协调,不同行政法规、规章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相互衔接。
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
2018年,党中央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承担应急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4年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3条,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尤其注重细化和可操作性,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前通过制修订计划优化体系架构,编制中通过协调衔接提高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编制后通过评估修订推动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每个环节要求详细明确、操作性强。同时,细化了交通运输、医学救援、灾害救助等功能保障类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目标保护等进行细化规定,有利于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突发事件发生时,基层是直接受影响区域,也是最早接触和应对灾害的层级。我国目前已经建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共100多万人,全国乡镇以上灾害信息员年均统计报送数十万条灾情信息,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哨兵的作用。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多元经费保障,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一系列务实的人财物保障举措,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供坚强后盾,进一步夯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完善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围绕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
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明确了“整、建、促”3方面9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持续开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项任务。二是在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方面,提出法律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等3项任务。三是在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方面,提出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3项任务。
2024年,为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针对政府采购货物和物业管理服务两大类,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为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财政部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引,对于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完善政府采购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依法行政 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积极推动实施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2024年以来,我国在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2024年6月6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规定行政机关及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政策措施时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内容共计19项审查标准,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加快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高水平开放有助于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营商环境优化永无止境,我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也不会止步,上述举措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4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出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要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将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5项任务,细化分解为16项具体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2024年1月和7月,国务院分别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规定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申请公租房、退休等21件“一件事”和牵头责任部门,有效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
2024年1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推出了首批共15个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京津冀三地办理上述社保服务事项时,可实现“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2024年8月,江苏省对29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具体部署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事项上,申报材料压减为6份,时间缩短到1.5个工作日,分别较原来压缩了73.9%、85%;高效开办运输企业上,日均新增运输企业133家、车辆332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和一件件政务服务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政务服务改革的具体任务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经开始内部征求意见,生态环境法典呼之欲出。2024年,我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一些重量级文件和制度相继出台。
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4月6日,国务院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条例规定国家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为不同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政策依据,系统提出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种方式,其中既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也包括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还包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等。
同时,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杨尚东系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