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郭爱兵:一名有温度的法律人

  烧水,洗杯,泡茶,身子微倾,郭爱兵对待当事人就像茶友一样,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4年7月,江西新余“首席”郭爱兵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100名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一名律师跻身优秀“首席”行列。这一年,他正好60岁。从事法律工作40年,律师生涯30年,他所创办的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正好走过了二十四个春秋。
  
  见证精神损害赔偿从无到有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郭爱兵的案例库中,经历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帮当事人成功争取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实施后,劝解当事人放弃以精神损害赔偿为由主张隔代赡养费。
  上个世纪90年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郭爱兵在代理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中,他见受害人生活困难动了恻隐之心,遂查阅大量资料,依据司法理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成为江西省新余市首例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之后,郭爱兵对于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处理得更加顺畅。2024年1月,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解现场,遇难者的外公要求支付隔代赡养费,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他从小是我带大的,我为他付出了那么多,他长大了孝敬下我是否应该?一年三节,每次送两瓶酒、两条烟,不多吧?这样算下来就有几十万元。”“5万元弥补不了我的精神损失。”遇难者的外公不断重复着他的诉求。
  “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最高为5万元,逝者并非孤儿,其外公不具备主张隔代赡养费的条件,这种情况也没有赔偿隔代赡养费的先例。”郭爱兵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受指派参与此次调解工作,他分析认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是不是外公抚养长大,孝敬外公是道德义务,但不属于法律义务,逝者的外公提出隔代赡养费的初衷是想争取更多的赔偿。
  郭爱兵认为,家属处于悲伤情绪难免激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介入调解,要明确自身“第三方”“中立”的角色定位,坚守只释法不辩理的边界,才能避免矛盾升级或引发新矛盾,也能让家属更快明晰情理与法理的界限。
  
  陪同信访人寻找答案
  
  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四个重大”重要内涵,受聘“首席”以来,郭爱兵参与化解了一批跨度长、难度大、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在新余市的某个接访日,郭爱兵陪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接访,得知当事人李某因赔偿数额过低持续信访多年。据了解,十年前李某之子因纠纷遭报复,事后三名行凶者虽受到了制裁,但从此李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郭爱兵详细了解李某的诉求,认真审阅案件卷宗,认为此案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期望的赔偿数额无法得到支持。经耐心释法,李某虽表示认同却不肯放弃。整个过程,郭爱兵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当事人,还找来其他专家一起论证案件,让李某彻底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

  “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兼顾信访人的生活状况给予关心,促使信访人主动息访。”郭爱兵向记者讲述化解信访矛盾时的工作思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陪同信访人寻找答案,甘愿付出,让信访人感动、信任并接受结果。


  深耕房地产法律实务
  
  近年来,郭爱兵深耕房地产法律实务,担任第四届、第五届江西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撰写相关论文,协助十余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化解多起纠纷。
  新余市分宜县某住宅小区业主通过网络平台求助,称开发商强制搭售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有业主组织线下集体维权。分宜县住建局领导接到求助信息后,意识到该矛盾涉及人数多,容易扩大事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至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
  受新余市法学会指派,郭爱兵率团开展化解工作。郭爱兵认为,该住宅小区开发商不具备强制客户购买车位的行为与条件,业主具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来决定是否购买该小区商品房,故不能认定商品房和车位一起销售存在影响市场竞争的行为。
  针对业主提出的车位使用约定年限70年违反法律规定,郭爱兵认为,车位所有权人以出售的方式转让车位符合法律规定,《储藏室(车位)使用协议书》系买卖合同而非租赁合同,故不适用租赁20年的规定,协议约定车位与地上建筑物使用年限一致即70年,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因新余市范围内尚未启动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工作,故不能认定开发商未履行车位权属登记主体责任。
  此前,县住建局已给业主作了相应解释,但因法理依据不明晰、措辞不严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收到专家法律意见后,业主的思想被疏通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得以平息。
  一直以来,郭爱兵坚持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律人,先后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在他的带领下,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也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厚爱若水,润泽于心,郭爱兵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踏实做好“首席”工作,为平安新余、法治新余建设贡献“首席”力量。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