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身其中

  让孙儿铭铭写日记,他自己也不知道写啥,一般得给他出个题目,有时还要提示他,启发他。记得有一次让他写《初升的太阳》,他说:“重庆经常见不到太阳,那怎么写?”
  有一天,正好下雨了,我说那就写《下雨》或《听雨》吧,写写雨是怎么下的。这次他挺乖,搬起椅子坐在窗前,并一本正经地趴在桌上聆听下雨声。
  “看到什么就写什么,听到什么就写什么。”我引导他。
  这时玻璃窗上先是沙沙作响,接着风雨齐来,一扇窗被风刮得一开一合,“咚咚”震耳。玻璃窗上,已经水流如瀑,一家人匆匆奔去关窗。
  “有了,那就写雨吧。写写这场雨的动静!”铭铭灵机一动,来了主意。
  他在窗前站了一会儿,又开门跑了出去,再回来时,已经半湿。没有迟疑,伏案便写。
  后来,我看到他写完的日记:
  今天下了一场雨。雨打在窗户上,“滴滴答答”;雨打在树叶上,“稀里哗啦”;雨点打在我的身上,咦,怎么没有声音?原来打在身上没有声音,只有湿透的衣服。
  我明白了!我们在窗前听雨,在屋里听雨,在亭子里听雨,听的都是雨水敲在屋檐上的声音,是雨水落在布篷上的声音,是雨水打在树叶上的声音,是雨水掉在地上的声音……我们听的雨声都是在“我”之外,是雨和一切外界接触的声音。我们为什么不知道雨洒落在自己身上的声音呢?原来是自己没有“置身其中”。
  铭铭的可爱在于,他并不满足这些,还要“置身其中”,听雨水落在自己身上的声音。
  
  一
  
  雨不是都能落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那些“置身其中”的人。
  2019年1月,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某村张某一家,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淋了个透心凉。
  张某和妻子带着12岁的女儿到亲戚家串门时,女儿遭到同村村民李某猥亵,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对这个判决结果,张家无法接受:这案子关乎孩子一生的名誉和清白,居然才判李某一年多?他想不开。2019年4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对原审判决提出抗诉。
  受理申诉的秀山县检察院马上组成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查:查阅原审卷宗,电话听取张某一家意见,调取证人证言,并很快作出复查处理决定:秀山县法院作出的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猥亵儿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依法不予抗诉。
  对此复查结果张某仍然不接受:“检察机关若不抗诉,我要申诉到底!”就这样,层层升级,他最终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但四级检察机关经过反复审查均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群众信访必须“件件有回复”的要求,案件由最高检交办至重庆市检察院。
  耗时近两年,历经四级人民检察院,但张某为何始终不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
  听取时任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和承办人作的案件汇报之后,我明白了问题出在哪里。
  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和妻子长年在外打工,女儿系留守儿童,且案件发生地属于公共场所,就单单依据这两条都应该判处李某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办案人员认定,案发当天,受害人与父母一道走亲戚,并不符合留守儿童身份。案件发生地处于隐蔽路段,不能认定为公共场所。故刑期5年以下,在合理刑期范围内。
  这样程式化的回应并没有打消申诉人的疑惑。
  “有没有重新做一次现场勘验?案情法理是否阐述到位?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是否跟进?”我提出了几个问题,办案人员没有答上来。事实上,受理申诉后,我们的办案人员只是按部就班,程序性地进行复查,工作开展不够细致,回复的针对性不强,说服力自然也就打了折扣。
  随后,市检察院派出包括案件管理部门副主任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副主任在内的工作组,专程前往秀山县检察院,全程指导复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一场现场勘查正在进行:本案案发地为农村偏僻乡村土路,无路灯等照明设施,平时几乎无路人往来。23米外有一户人家的院坝,院坝围栽有多棵树木,将视线完全阻断。案发时天已黑尽,且无灯光,站在院坝内无法看清案发地点所发生的一切。据此,办案人员认定该案发地非公共场所的理由充分。
  与此同时,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也在开展。未检部门负责人陪同专业心理咨询师多次前往受害人家中,疏导情绪,抚慰创伤。
  ……
  “现场勘查结果表明,案发地确非公共场所……五年以下的刑期基本合理。”当办案人员拿着标注精细的现场勘查图,详细说明检察官的勘查结论,并逐一解读案情法理时,明显地感受到张某内心的微妙变化。
  “有镇的证明都不能认定我女儿是留守儿童吗?”张某语气缓和了。
  “是否为留守儿童不是靠一纸证明,而是用事实来说话。”办案人员进一步解释。
  几经反复,还没有完全被说服。
  看来,案子已经到了关键时刻。我决定以检察长的身份接访张某。
  2021年3月17日,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我从最关心的孩子现状谈起。
  “孩子现在的心理状况如何?学习成绩怎样呢?”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女儿现在基本走出了心理阴影,在学校也努力学习,还说要争取当上学习委员。”张某的眉头开始舒展。
  我再一次针对相关焦点问题详细释法说理,并从事实、证据、法律、情理等多角度为信访人答疑解惑。嘱托共同接访的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和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持续关心关注被侵害女童的身心健康。
  “对孩子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但法院的判决确实没有问题,你再想想,还有什么意见?”
  “我接受,没有意见了。谢谢检察长。”张某思考片刻,表明了最终态度。历时近两年的申诉案件得以化解。在检察机关的协调和帮扶下,李某一家与张某达成谅解,孩子的心理健康日渐好转,学业突飞猛进,张某一家又重新恢复了正常的生活。
  正是初春时节,乍暖还寒。我大踏步走出接访室。从接访室到我办公室只有几十米的路程,空中洒落绵密的细雨,没有声音,却打湿了我的上衣。
  
  二
  
  在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因病返贫、因教返贫,而检察机关因职能的原因,则更关注因案返贫。有时一个案子,对身居农村的当事人也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
  2017年7月,一起溺亡事件,将钱某平一家和何某的命运紧紧纠缠在一起。
  7月的一天,钱某平的儿子小钱与朋友何某等四人在江津区白沙镇的长江边戏水打闹时掉入江中,何某等人马上跳入江中施救,无奈水流太急未能成功,小钱的尸体在几百公里之外的巴南被发现,经鉴定系溺水死亡。此后,何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侦查机关立案,随后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江津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儿子无辜死亡已是晴天霹雳,却得不到任何说法和补偿。悲愤的钱某平拒绝火化儿子尸体,并走上漫长的上访路。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此案后,在时任检察长杨平的指导下,办案检察官何彦林经过全面复核证据、询问申诉人、讯问被不起诉人、补充调查取证、委托技术部门对DNA鉴定进行文证审查等,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
  “何某肯定是坏人,他有犯罪前科。是他推了我儿子一把,我儿才掉到江里死的……不抓何某,我儿死不瞑目!”钱某平夫妇反复强调。
  案情不复杂,但说服工作是个难题。因为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钱某平夫妇是荣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境贫困,儿子小钱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及主要收入来源。儿子出事后,钱某平精神恍惚,长年专注信访,刚刚脱了贫的他马上又成了返贫户。两夫妇带着个12岁的小儿子,仅靠着妻子1000元打工工资过活,生活极度贫困。他们向何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高达40万元,也超出了何某的承受能力。
  两口子性格执拗、木讷寡言,加上文化程度不高,要做通他们的释法说理工作难度较大。
  更为棘手的问题还在于,小钱的尸体在殡仪馆放近三年,费用累计已高达18万余元,谁来承担?当事人双方均无力支付。
  由于此案跨江津、巴南、荣昌3地,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我决定包案接访协调化解。
  我组织专案组深入研究案情,详细了解情况后,和办案人员一道,初步制定了一个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步骤:一是从司法救助入手,办案人员深入其在荣昌的家中开展实地调查,到其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沟通了解情况,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金。协调当地镇村及有关部门,从就业帮扶、助学扶持、医疗救助等方面对钱某平一家进行重点扶持。二是协调巴南区民政局、财政局解决殡仪馆拖欠费用问题,不让当事人双方支付。三是促使被不起诉人何某真诚道歉。四是协调司法局为钱某平夫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按这样一个思路,问题开始得到解决:解决了钱某平夫妇将来的生计、后顾之忧,尸体顺利火化,当事双方的心理隔阂基本消除,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释法说理工作也在顺利开展。
  “何某现在态度如何?”我询问办案人员。
  “出事儿后一直很内疚,以前多次找钱家道歉,钱家一直不接受。现在正想方设法凑钱,想多给点经济补偿……”
  办案人员的介绍,倒让我产生了一个想法,接下来,我准备约访钱某平夫妇积极促成此事。
  2020年5月7日下午3时,我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到了他们。
  “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我非常同情,也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但说句心里话,该案事实、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们对这个事情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我认真就案件证据、法律适用问题与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
  “不要老停留在过去,要向未来看。把12岁的小儿子照顾好。这个事情过去了,老钱也要早日工作,不能将家庭的负担都放在妻子一个人身上。”我真诚地劝慰他们夫妇二人。
  见夫妇俩都点头默认,我适时抛出一个话题:“你们夫妇年龄大了,小儿子又太小。我看何某还算机灵懂事,又是小钱的朋友,不如认个干儿子,平时身边也多个人照应。”
  此言一出,钱某平夫妇顿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出事儿后,何某说过,孃孃,好朋友去世我也很内疚,我愿意认你们当干爹干妈,以后打工挣钱照顾你们一辈子……当时我们在气头上,现在我们也想通了,谢谢检察长,这个干儿子我们认了,不再上访了!”
  看着夫妇俩离去的佝偻背影,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因为“置身其中”,更能理解他们的不易,若人生注定不能圆满,能帮他们一程也是好的。
  
  三
  
  易某武一家的遭遇却远超我的想象。
  说来话长。此案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1990年5月的一天,本是堂兄弟的易某忠与易某旗因为相邻的两块责任田而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双方斗殴,易某旗死亡。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易某忠有期徒刑13年。判决后,受害人易某旗的父亲易某武认为罚不当罪提起申诉。此后,易某武因心中“症结”难解,从此走上信访之路。
  哪知这条路一走就是31年。这些年来,易某武不停向各级司法机关、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上访,此案似乎成为化不了、解不开的“死疙瘩”。2021年,最高检将该案作为重复信访积案交办给重庆市检察院,并进行重点督办。市检察院确定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潘祥均和时任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陆军共同包案化解。
  要解开一个31年的“死结”,这个难度可能要超以往所有的案件。我多次召集办案人员商讨此案,详细分析案情经过,上访人的处境、心理,试图查找出症结所在。
  案子并非属于“疑难杂症”。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也恰当,上访人提出的要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诉求,没有相关证据能够支持。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妥之处。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化解难度却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就在执法公信力!
  司法活动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只有破除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增强办案透明度,才能从根本上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能不能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质询,由办案人员回答疑问,接受监督。将整个办案全过程展示给当事人,消除他心中的疑惑。”我这个想法得到大家的认可。
  公平正义不是我们说出来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
  2021年6月7日,一场“高规格”的公开听证会在市检察院如期举行。
  邀请的5名听证员中,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梅传强,全国人大代表吴彦㛃,全国政协委员任红,两名人民监督员杨庆华、陈向前——他们俩同时也是本地颇负盛名的刑辩律师。
  “我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今天由我担任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87岁的上访人易某武,当天并没有出现在听证会现场。因腿脚不便,他委托其长孙易某前参加听证会。如此“兴师动众”的阵容,显然让易某前倍感诧异,我相信此刻,他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和用心。
  “检察长、各位听证员,我们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除了被告人易某忠,还有两人参与殴打被害人,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易某忠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易某前开宗明义,首先表达了诉求,但言辞之间情绪颇为激动。
  我仔细打量他,易某前是上访人的孙子,同时也是前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易某旗的儿子。31年前,他父亲去世时,估摸着他也才十来岁,小小年纪遭遇如此变故,我完全能够理解他的苦衷。
  随后的询问环节,我和他拉起了家常。
  “你作为家中长子,在父亲去世后,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把弟弟妹妹抚养成人,功不可没……”听我言及家里的辛酸事,易某前有些动容。
  “你爱人在哪工作,家庭收入如何?”我接着问。
  “她做一些普通工作,我们两人每个月大概收入七八千元……”
  “我都听说了,这些年你把爷爷照顾得很好,还把两个儿子培养成大学生,做得非常好!”我由衷地肯定他对家庭的辛勤付出,是他这个顶梁柱支撑着全家渡过了难关。
  ……
  我一边交谈一边认真记录上访人诉求,梳理归纳争议焦点。
  随后,案件承办人陆军检察长和潘祥均专委分别介绍了原案基本事实、诉求情况。听证会围绕原案定罪是否准确、有无其他人参与作案、信访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焦点问题开展。
  “法院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其他两人是否参与作案的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两人参与作案。”
  “易某武虽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多次通知易某武等人到庭参加庭审,但易某武等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到庭。据此,法院将民事部分按照撤诉处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
  “案件发生在1990年,根据当时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应该是在7年以上15年以下,原审判决在法定幅度内……因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当时刑事政策,量刑基本适当。”
  ……
  近两个小时的听证会很快过去。亲身参与、监督评议全过程,我发现易某前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
  “我们一致认为,易某忠故意伤害案定性准确,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当时的刑事政策,量刑比较恰当;在案证据不充分,无法证实其他两人参加作案……”
  听证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梅传强给出了最终的评议结论。
  “俗话说得好,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双方本就是亲人。时光兜兜转转30年,人生又有几个30年?你们已经付出了巨大时间和精力,真心希望从今天开始,你们一家能彻底走出阴影,好好地幸福地生活,也希望爷爷能安享晚年。”
  我一番推心置腹,让易某前彻底打开心扉,流下了热泪。他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从此以后安心过日子。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国人大代表吴彦㛃更是当场给予高度评价。


  四
  
  一场听证会化解一个历时31年的信访积案。这个结果既在我的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因为我们前期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意料之外,则是因为申诉人的通情达理让我感动——这也促使我开始对全市检察机关的信访申诉工作作一个全面的总结和思考。
  历经的一个个成功息诉的信访案件犹如走马灯似的在我脑海里转,这一转,便是彻夜难眠。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因为,我们办的不单单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每一次跟申诉人的对话,本质上都是切入他们的人生,都会让我受到教育和感动。仔细倾听他们的诉求,站在他们的立场感知他们的冷暖,用感同身受换来对方的信任,当你真正走入了他们的内心,你会发现,这是一群善良、坚强、隐忍、通情达理的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访,必须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要用好公开听证、带头办案、司法救助等方式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让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司法工作更加信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2021年,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我多次组织研究全市检察机关上访积案清理工作,将重点信访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范围。在我的带头作用下,各级院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转变作风,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更多地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接就接疑难复杂的案件,下就下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全面落实逐件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制定化解措施,带头推动矛盾化解,全力推进积案清理工作。
  为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市检察院2021年自主研发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出台平台管理办法,落实三级院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重庆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被列入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亮点工程。
  ……
  听雨,大人常把自己置身雨外,孩子却把自己置身雨中。检察长亲自参与听证,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亲自办理上访申诉案件,难道不是把自己“置身雨中”听雨吗?这才能真正听到雨洒落在自己身上的声音,“置身雨中”会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会体察到民情、民生和民意,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不能光说不练,必须置身其中!
  (作者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