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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编者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大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具体任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延续发展,必将有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来自全国的400余位立法学研究者与立法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