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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作为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方式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确认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确立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重要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宣言。作为根本法,宪法是法治体系的根基,是“一切法度之根源”,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依据。整体而言,我国宪法实施通过政治和法律两种方式进行。一方面,宪法是最重要的政治法。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促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地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国家各项工作沿着既定的道路和目标前进,避免了在各种大是大非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法治体系最重要的制度载体,是国家治理能够保持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最可靠的总依据。所有国家机关都负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实施宪法的责任,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方案。
在新时代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谱写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有力保证了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其中,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中,合宪性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关键制度设计。从法理逻辑来看,合宪性审查的前提是对宪法规范含义作出精准解释。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要落实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要求,准确把握和阐明宪法有关规定和精神,回应社会有关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要在全面系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制度资源,选择合适的宪法解释类型与方法,一体推进合宪性审查和宪法解释工作。与此同时,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合宪性审查和宪法解释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其他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积极性,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积极稳妥推进宪法解释,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深入拓展,我国宪法制度将承载更艰巨的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坚定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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