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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护航首发经济发展的路径探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新时代新阶段,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和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今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对“积极发展首发经济”作出部署。司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发经济生态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面对首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形势,不断涌现的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找准首发经济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开展前瞻式调研,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准确把握首发经济的概念内涵
首发经济是指企业发布新产品,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开设首店等经济活动的总称,涵盖了企业从产品或服务的首次发布、首次展出到首次落地开设门店、首次设立研发中心,再到设立企业总部的链式发展全过程。首发经济起源于首店经济,最初用于描述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开设的第一家门店。2015年,上海率先提出抢抓首店经济;2019年3月,上海提出大力发展首发经济;截至2023年,各地已累计发布48个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政策与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首发经济提升到全国积极推进的地位后,全国各大城市均大力支持首发经济发展。通过调研,首发经济可简要概括为“五新(发布新产品,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五首(首店、首展、首秀、首演、首用)”。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个方面把握其丰富内涵。
首发经济的底层逻辑:“新”。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与首发经济表现出的“五新”,都是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首发经济通过引进新品牌,推出新产品、新场景、新体验等创新成果,带动消费提质增效,正是新质生产力在消费领域的不断发展和突破具体体现;首发经济促进区域和产业联动创新,推动形成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反过来为新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发经济的外在标志:“首”。“首”意味着第一次、第一个、第一家。首发经济致力于打造有感觉、能打卡、可传播的特色消费,具有时尚、新潮、品质的典型特征。总店、首店、创新店、旗舰店、主题店、黑标店、体验店等概念层出不穷,国际化、地标性商圈,本土化、历史性街区,个性化、特色性场景等齐头并进,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样化需求,带给消费者全新的认知和体验,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经济形态。
首发经济的突出特征:“融”。品牌与城市的碰撞融合,跨界与混搭的驱动融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文化融合,通过商文旅体康等业态重整,打造热门品牌、研学旅游、新式餐饮、露营经济、夜市经济、宠物经济等一系列消费新产业,以首发行为带动上下游产业及相关领域发展,从需求端去拉动和牵引供给端的升级,将城市资源禀赋有效转化为消费贡献,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再反作用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相关产业发展等。
首发经济的发展样态:“链”。从横向看,首发经济不限于首店,在效果上由单一门店入驻向多生态联动并向首发经济生态圈转变。从纵向看,首发经济不止于首发,在短期的轰动效应之外,更强调企业的链式发展全过程,即围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首店和总部集聚的产业生态圈,逐渐构建起新品研发、发布、展示、推广以及销售等完整的体系网络。
理性分析首发经济的法治需求
首发经济的出现,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热烈握手,形成的良好效应。首发经济日新月异,传统规则难以精准覆盖首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求新、求变和求稳、求实之间将形成激烈碰撞。通过与有关主管单位交流、召开企业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实证调研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问题亟待关注。
“新”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挑战。首发经济自带创新属性,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使得新事物有时难于“对号入座”。一方面,对于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新技术的核心专利、整体专利等关涉巨大的市场机遇、市场价值,一旦遭遇侵权,需要快速高效处理。例如,与数据资源相关的新业态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商业行为规范,游戏是当前娱乐消费的一个重点领域,著作权法、商标法仅能对个别游戏形象、标识、场景进行要素式的保护,并不能全面涵盖被披露、被侵权的游戏内容。另一方面,传统的商超、餐饮等行业,在首发经济背景下,推出的新消费场景设计、产品造型摆盘、服务体验创意等,是其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在新模式、新服务尚未形成具体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时,能否获得、如何获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首发经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首”对消费市场引导提出新要求。成功的首发是消费市场流量和价值的重要因素,通过首发建立快速的市场反馈机制,推动企业进一步探索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首发经济良性循环的必经环节。因此,对其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更需要加以规范、引导。以近年来南京两级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为例,新型消费纠纷发生的领域涵盖了网络直播带货、直播打赏、网络拍卖、微信团购、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领域,也包含了网约车、外卖、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服务领域。就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企业为了求热,在商业营销时会夸大品牌价值,隐晦暗示其唯一性、独特性、高品质,存在一定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为了求异,复刻网红模式博眼球吸引客流,部分突破尺度,违背公序良俗。一些新型娱乐如密室逃脱、极限运动、剧本杀等为了求刺激,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一些企业利用自媒体名人效应,以探店体验、采访评价等形式,对不同品牌的相近新品、相似场景等进行踩低捧高,看似个人主观评价,实则规避法律约束。
“融”对跨界经营规范提出新思考。企业在选择首店区域时,会优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扶植力度、监管条件、开店成本等因素。为打造全新消费场景,往往需要将相关产业要素资源跨界融合并拓展成网,如有企业代表反映,能否将废弃的工厂改造成商业文化街区、餐饮企业能否兼营展演、露营企业的消防资质、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等问题,老规范在新场景中、单一规范在融合业态中无法适用或适用效果不好。在传统规则不能精准覆盖时,如何认定指引,看似一个企业经营的小问题,实则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立足和发展的大方向,政策尺度、监管力度体现出城市包容度、开放度、竞争力、引领力的差别。准确把握首发经济的发展需求,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和制度供给,才能变“流量”为“留量”,实现品牌与城市的双向奔赴。
“链”对首发主体可持续发展提出新考验。首发主体为抢占市场先机,其主要精力一般在商业创新和营销上,多数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被他人侵权,也可能一不小心侵犯了他人权利。发生纠纷后考虑到维权时间长、维权成本高,往往选择沉默不言。据企业代表反馈,其经营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几个环节:一是首发后被抄袭仿冒。一些知名品牌在推出新品后,市场上快速出现同款大牌平替。二是经营中被恶意评价。有的职业差评人利用首店、新品在口碑积累期的顾虑,借机敲诈勒索。三是快速扩张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管理松散、结构不合理、用工不规范、人才流失等问题。有的职业闭店人钻政府补贴或预付式消费的漏洞,在首发经济中抓紧收割“韭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四是设立总部后的公司治理问题。首发企业设立总部后,逐步发展成为企业集团,会出现内部多级法人、多层监管问题,容易造成子企业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财产与债务混同、公司与股东相互侵权等现象。
服务保障首发经济的司法应对
推动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发展首发经济的重要保障者、推动者、参与者。在立法层面短时间内无法同步提供新的法律供给的情况下,以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等形式,从个案、小案入手,传播正确的司法导向,提供价值指引,再进一步提出行政执法、企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适时推动自下而上的立法构建,是司法护航首发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坚持鼓励创新的司法导向,妥善处理传统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用户思维,强化场景代入,通过多种方式对新事物进行前瞻性调研,以便准确认知纠纷本质,依法进行裁判。完善保护机制,对人工智能、未来通信、高端芯片、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保护范围,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裁判规则,对匠心经营者,可适当降低其举证证明责任。对尚未形成知识产权权利,但具备知识产权权益构成要件的客体内容,实际考量首发经济的潮流效应,可以将小红书、抖音、大众点评、淘宝等平台流量作为重要综合证据,不拘泥于首发商品、服务的持续上市时间,不限定于传统的线下销售证据,对短时间内就取得显著首发经济效果的商品、服务,以线上或线下的市场声誉、市场效果认定相应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构成“有一定影响”,给予充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坚持审慎平衡的司法尺度,妥善处理“快”与“慢”的关系。加强对不正当竞争、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者的打击,快速作出反应,提高司法效率,有效遏制侵权行为,避免正义到来时新事物已成“明日黄花”。秉持实质审查原则,考虑新事物的投放时间、影响范围、发展前景,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放慢节奏,给予一定纠正空间,在刑事审判中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在民事审判中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不轻易宣告公司解散,避免滥用惩罚性赔偿增加经营者负累、僵化首发市场。妥善平衡首发主体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法保护首发主体的名誉权,对于一般消费主体,只要不是恶意,言语不是过激,企业应有适当的容忍义务;对于特殊主体进行必要的权利克减,比如对为了博取流量对相关竞争对手恶意打压的职业点评人、职业打假人、网红等,应当根据其侵权行为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给予严惩。妥善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在审理直播带货、外卖餐饮、跨境电商等领域新类型案件时,合理认定各方法律关系、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妥善平衡企业与劳动者权益,既尊重首发企业赖以维持竞争优势的自由灵活用工方式,又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产业规范。
坚持适度包容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疏”与“堵”的关系。支持行政机关出台完善首发经济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前期调研论证,提升首发经济跨界管理能力。对涉首发经济相关行政争议案件,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既促进首发经济积极蓬勃发展,又助力维护相关行政执法领域良好监管秩序。对于一些存在瑕疵的新模式、新服务、新产品等,在立法滞后或空白的领域,应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运用法律原则,创造性运用法律兜底性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价值比较和判断。对于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售卖假货、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一律予以否定评价。
坚持积极履职的司法态度,妥善处理“防”和“治”的关系。积极助力营造首发经济营商环境,围绕首发企业链式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常见问题,针对性编制首发企业法治体检操作指引,通过常态化开展走访、座谈,在园区、商圈、商业综合体设立宜商司法服务平台等方式,强化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和能力。引导首发经济主体在首发前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和战略,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上市前进行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布局。依法审理首发企业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过程中产生的股东权益、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内部纠纷,支持和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竞业禁止和人才流动关系,保障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充分高效流动。
(课题主持人:李后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课题组成员:张先砉、胡庆东、刘方辉、周毓敏、丁丽)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