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用改革精神引领管党治党。推进社会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管党治党本质上是党的自我革命,唯有用改革精神引领管党治党才能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为此,一方面应正确把握守正、革故和创新的改革要求。守正是改革的前提,必须坚守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遵循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客观规律;革故是改革的重心,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问题作坚决斗争,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是改革的关键,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既无教科书,更无现成答案,必须发扬自主创新的改革精神,探索做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一全局性、开创性工作。另一方面,应注重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多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建设行为,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以严的标准推进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充分表明党中央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为此,一是从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确保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也要注意严管不是管死,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担当密切联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运用制度方式贯彻落实严的标准。党章规定,“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这从党内根本法层面确立了“全面从严”的管党治党理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扎密党纪笼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将严的标准贯彻体现在党的建设各方面,在对象上做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方式上统筹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制度上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践中践行抓早抓小,真正实现从严管全党、治全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在依规治党中推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相辅相成。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还必须通过推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相辅相成,将其转化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力保障,从而为党的革命性锻造奠定更加充分有力的制度基础。为此,一方面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着力革除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切阻力和障碍,用制度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贯彻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并同党的建设深度耦合,在制度改革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联动;另一方面,应坚持严抓严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使相应的改革要求、措施能够严格落实到位,党内法规制度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充分彰显党内法规之治的治理效能。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