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文章标题:
充分释放检察监督效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以河南省宝丰县为视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工作着力点,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者。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内在逻辑
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以河南省宝丰县为例,截至2024年初,全县民营企业达8060家、占企业总数的93.5%,地区生产总值、税收贡献率分别达到91.3%和90.3%,吸纳城镇劳动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一个流行的说法是,一个地区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换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保持健康、活力、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中,以处理涉企犯罪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在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有效降低投资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交易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增强吸引投资者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基层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遇到的问题
笔者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实地调研县域内十余家重点民营企业,在了解企业法治需求的同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主要特点,总结出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情况有待完善。部分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过程中,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多、是否有逮捕必要性少,甚至逮捕后没有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导致犯罪嫌疑人一直羁押到审判阶段。由于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很多业务运行如签约等,主要靠企业法定代表人推动和完成,检察机关如何减少企业家在看守所羁押或服刑期间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影响,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是工作机制尚有待健全。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与当地法院、工商联以及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一定程度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用于信息共享、案件通知以及线索移交,但在常规化和更深入的融合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比如联动协调方式、协作内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规定还需明确和完善,强制措施运用、新经济犯罪证据标准等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还需进一步统一。
三是法律服务供给的精准度不足。通过对企业走访和座谈发现,一些企业没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牺牲环境与生态为代价,触犯法律底线而被查处;一些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容易陷入内部贪腐的困境,致使企业生产链条断裂,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还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行走在犯罪道路上而不自知……这些现象的发生,从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高普法工作精准度,将工作开展更为深入,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基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思考
近年来,宝丰县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产生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转变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突出惩治重点,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依法惩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依法严惩欺行霸市、打砸滋扰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与此同时,在处理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案件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准确把握案件处理的时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企业一旦卷入刑事案件,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企业家人身自由受限、企业发展受创,甚至影响一方经济。作为办案机关,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都要牢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通过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等,精准把握“三个善于”内在要求,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努力做到办理一起案件、促进一方发展。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技术工人等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正确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妥善把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度”,探索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量化标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主要负责人、高级技术工人等,要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处罚的,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要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完善“两法衔接”平台,促进执法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平台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使得检察机关能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发生。宝丰县检察机关不断推动“两法平台”建设与完善,通过督促“两法衔接”平台数据的及时录入、检察机关定岗定责定期查看平台的相关数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事项信息库”,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适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信息网。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过程中,及时召开座谈会,就取证的方向、采取方式做出引导,减少瑕疵证据、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建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机关侦查起诉阶段的适用,加快案件办理进程,真正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减少企业诉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深挖立案监督线索,拓宽线索来源,及时纠正公安机关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
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促进源头治理。找准监督“切入点”,提升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水平。同时就案件争议点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讨论交流,并对人民法院是否采纳检察建议进行跟进。在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上及时跟进监督。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报送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材料,使人大全面了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赢得更多支持。
完善涉企工作机制,加大涉企保护合力。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需要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宝丰县检察机关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系统内各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办案效率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健全检企沟通长效机制,增强服务实效性。加强与工商联、各商会之间的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注重听取工商联、企业家的意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代表以及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商优化营商环境之策。
设立基层法律联络站,前移监督服务关口。通过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络站,激活联络效能,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宝丰县检察机关在小微企业聚集较多的两个村建成两个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聘请“一贤四老一代表一委员”24人担任法律监督基层联络员,扩大检察监督宣传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引导企业培育亲清企业文化,推动改善治理结构。检察机关联合工商联、行业商会积极在民营企业中倡导企业合法、廉洁的文化理念,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企业文化。宝丰县检察机关注重面对面法律服务,通过开展走访、座谈交流、开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正确引导企业家将法治思维的培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使得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提供便捷服务,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作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宝丰县检察院在控申大厅设置“涉企绿色通道”,结合12309检察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和举报,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大厅配备网上查询终端系统,方便企业或委托律师及时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组建法治宣讲团,创新开展送法活动。宝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检润法治宣讲团”,明确班子成员或员额检察官分包县域重点企业、国有企业、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十余家,围绕企业日常运营、风险防范、劳资纠纷等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定点、定人、定责、定时、定内容的形式,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培训讲座等。同时对小微企业较聚集的乡镇,开展“以案释法 法在身边”普法宣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避免不法分子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为乡镇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共建守法有序营商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宝丰检察机关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精准对接各类市场主体法治需求,以更优检察履职,更实服务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俊超系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雨丝系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