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的核心是保护知识产权。检察机关要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明显提升
  
  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于2020年底在全国部署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编发9件指导性案例、50件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履职系统性、全面性、实效性明显提升,工作格局有了深度变化。
  检察履职模式全面升级。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各自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模式,实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各地设立专门机构、专业办案组或者确定专人,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行“一案四查”,即办理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发现线索同步开展监督,实现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在全国设立80个基层办案联系点,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以一体履职推进一体保护。探索从专业人员中选任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建立技术辅助办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精准性。
  监督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从全国范围看,检察机关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质效持续提升,2023年数据显示,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共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049件12729人,同比分别上升72%、61.4%。审查起诉12122件30684人,同比分别上升42.8%、52%。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分别为1155人、212人、1714人,同比分别上升2.2倍、78.2%、1.1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成效明显,针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7件、再审检察建议699件,同比分别上升42.1%、10.5倍。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657件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653件,采纳率99.4%。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161件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157件,采纳率97.5%。受理行政检察案件215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58件。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50件,立案873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30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5件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检察保护领域有效扩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往以商标类案件为主,但在2021至2023年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862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097人,较往年数量有明显增加。2022年,最高检出台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有所增加。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多起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领域涉案技术价值达数亿元犯罪案件。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有效打击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等行为,纠正因恶意诉讼导致的错误民事裁判,建议版权主管部门撤销55件作品登记。
  协同保护格局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等部门联系沟通,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尺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反应、工作衔接、办案联动等工作机制,保护合力进一步形成。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2336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组织专题研讨、法治论坛、观摩庭审,举办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发布典型案例、运用多媒体平台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等,营造保护创新浓厚氛围。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创新的内在联系,围绕新质生产力特征与发展要求,把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规律,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提高支撑和服务水平。
  技术创新保护升级。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各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把发展新质生产力置于工作前列。发展新质生产力有赖于法治的有效精准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职责,需要做深做实司法保护,做优做细司法服务。突出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严格依法保护,深入研究创新领域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特点,加大严肃惩治力度,树立鲜明检察保护导向,营造稳定、安全、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激励创新保护,针对创新技术初创阶段缺乏硬性标准、尚未固定成形,可能会与已有基础技术或同步正在探索的技术存在交叉,保持刑法谦抑性,避免轻易动用刑事手段阻碍创新,营造宽松有容忍度的法治环境;坚持平衡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都不利于创新,在处理创新与维权、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创新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关系上,注意寻找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既防止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导致侵权行为长期不能有效制止,又防止利用资源优势、支配地位打压其他权利主体,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如江苏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一起非涉案专利主体以被侵权为由索赔2000多万元的恶意诉讼案件,法院判令驳回诉讼请求,在媒体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该案监督纠正彰显检察监督不仅仅是保障,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支撑。
  网络平台保护破题。网络平台颠覆了传统经济模式和信息传播方式,在极大方便人们工作生活同时,也给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便利。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数据权利原始保护,明确平台在收集数据前,要以显著方式告知需要收集的数据范围和具体用途,禁止不经许可收集使用或超出告知范围收集使用。另一方面,增强网络侵权监管协同,网络平台要建立准入资格审批、网络交易监管、侵权行为核查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检察机关借助网络平台的规则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惩治网络侵权。要特别重视应用新技术手段惩治涉网络平台违法犯罪,以数据应对数据、用数据查证数据。如浙江省东阳市检察机关调取后台服务器数据,与手机软件聊天记录、网站点击量等数据作分析比对,对一起春节档院线电影网络侵权案的源头盗录者、非法网站经营者、技术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链条打击。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平台在通过数据集合、分析、运用,提供数据产品、数据服务过程中,又会产生诸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等新的权益问题,当法律不能直接对应调整时,需依据法律精神、原则,寻找最为接近、高度契合的法律规范,必要时提出修改法律、司法解释建议。
  重点领域保护优化。在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市场估值高、发展潜力大,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针对泄露商业秘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行为,应当综合认定研发成本、直接收益、预期收益和竞争优势等因素,提高侵权违法犯罪代价,保护创新活力。杭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侵犯聚偏二氟乙烯光伏膜技术商业秘密案,借助专家外脑,论证确定损失金额,督促侵权人赔偿3000万元并承诺退出侵权产品市场。在传统产业领域,新质生产力主要表现在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要严厉打击相关环节制假售假、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破除非商标产区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强化市场监管。杭州、温州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一批冒用“西湖龙井”“雁荡山铁皮石斛”商标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在数字权利领域,涉及数据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交易等过程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其中数字版权类型复杂,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内容作品等。该领域侵权手段技术性特征明显,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更新频率高,链条结构复杂、隐蔽性强。要加强对数字权利属性、案件特点和司法规律研究,提高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能力。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实务类指引,引导支持利用数据资源开展创新活动,协同打击数据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温州市检察机关制定相关规范,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路径。杭州市检察机关研究论证光纤模块“写码”行为对电子化商标侵权行为性质,成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多边机制保护接轨。积极参与国际保护规则制定实施,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双边条约的磋商、谈判、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强化反制裁反干涉斗争,支持权利主体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起披着商业咨询外衣,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有效维护新能源领军企业发展安全。持续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加大引渡劝返、追逃追赃力度,健全调查取证、信息公开、意见交换等合作机制,增进知识产权保护共赢。围绕法治护航重要开放平台发展,为自贸区、共建“一带一路”的创新纠纷处理、涉外维权、成果转化运用,提供优质稳定的检察保护,让走出去的企业和走进来的企业都安心经营。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养过硬、精通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各种涉外实务问题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队伍,提升涉外法治话语权。
  
  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格局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特别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法治环节、检察环节生产关系制度创新,重点是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格局。
  激发综合履职效能,弥补刑事打击不足。技术创新法律争议普遍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行民交叉等,法律关系复杂。检察机关探索综合履职,目的是通过适应性调整,实现全面保护、一体保护。针对当前实践中仍存在的一些制约性问题,在强化办案机构保障、工作机制匹配、专业力量支撑基础上,可从三个维度激发综合履职效能。第一,从惩治犯罪向监督维权深化。创新的特征决定所涉知识产权纷争大多体现在民事诉讼、行政监管等前端环节。检察保护要跳出单纯刑事打击的思维惯性与路径依赖,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深化“一案四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灵活运用支持起诉、纠正违法、监督再审、抗诉等方式,通过强化融合监督维护创新合法权益。浙江省检察机关深挖一批在“中国布艺名镇”许村镇抢注花型著作权案件,监督刑事立案19人,推动法院改判纠正33件民事案件。第二,从程序性办案保护向执法司法联动保护拓展。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互相配合制约,落实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衔接机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做到案、人、物同步处理,确保刑事打击与挽救、民事追责与救济、行政处罚与监管一体规范。浙江省检察机关部署推进调诉结合工作,今年以来共引导206件刑事案件达成民事和解,为权利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温州市检察机关从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标识案中,深挖徇私枉法、受贿犯罪3人。第三,从个案办理向推动综合治理转变。从典型个案中探寻类案监督规则、社会治理规律,强化创新风险防范、推动规范发展。主动延伸保护触角,畅通与相关部门、科创型企业行业联系渠道,掌握创新发展法治需求,及时作出针对性、适配性回应。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外贸业务员侵犯商业秘密案,自行补充侦查增加认定犯罪金额490余万元,追诉3名同案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维权证据指引,联合相关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动与响应机制,多维度提升外贸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担当公益诉讼职责,打造独特保护优势。新质生产力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及安全与发展,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联度高。要通过健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第一,正确把握公益保护方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用之得当,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反之则可能带来损害;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运营规范,有利于促进经济繁荣,反之则可能破坏秩序。要准确判断、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把握好公益保护方向,以精准履职保障发展。第二,分类采取公益保护措施。侵犯新技术、新产业知识产权造成公益损害的具体表现不同,应当坚持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创新原则,采取适当、必要措施。对于主体明确、损害结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由法院判令承担责任,向社会传递明确司法导向。对于责任清晰、愿意赔偿、扩散影响不利于创新的,加强教育,引导调解,责令改正。对于主观故意不明显、侵权责任难以区分的,组织各方磋商解决,明确往后行为边界。第三,跟踪落实公益保护要求。对创新技术的前期保护并不必然能为未来发展带来保证,后续很可能因为认识不同、技术重叠、利益交叉等,出现新的纷争。要持续跟踪前期公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经营主体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保障新技术新产业规范发展、诚信经营。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挖掘检察制度资源。创新技术前期价值不确定不稳定,产生的新权益关系、客体难以判断,现有政策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些都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要方式,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诉讼违法功能,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防止动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创新,纠正导致创新利益受损的错误民事、行政裁判与执行行为,筑牢诉讼环节保护创新坚实底线。绍兴市检察机关集中监督纠正62件纺织品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创新权益。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督促监管履职功能,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防止监管过度以致阻碍、扼杀创新,或者监管无序以致滋生抄袭、剽窃等引发恶性竞争,以及监管不力以致利用创新优势垄断产业、限制竞争,推动监管保护创新要求落实。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功能,从办案中分析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运营等过程中侵犯创新权利的各种风险点,帮助权利主体构筑自我防范体系,引导强化行业风险治理,助力自治领域保护创新能力提升。浙江省检察机关转化政协提案,就“仙居杨梅”品牌保护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向果品行业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保障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发挥案例法治价值,培树优质司法资源。社会层面严格守法、抵制违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相对于繁杂浩瀚的法律条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最大感知莫过于鲜活生动的执法司法案例。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充分发挥案例中所蕴含的法治价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养成保护创新社会风气。始终坚持高质效办案标准,主动跟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研究,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准确认定侵权事实,系统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定,通过办案高质效彰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坚定态度,满足尊重权利、诚信竞争的社会期待。围绕前沿科技、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打造一批在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益、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参考作用,增进保护创新、激励创新价值认同,推动执法司法规则统一、目标同向。运用典型案例凝聚保护创新社会共识与合力,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向社会公布的典型案例,要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逻辑、处理结果作出详细论证、充分说理,让公众清晰感知“创新者有甜头、侵权者吃苦头”,清楚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如何防止侵权与被侵权。杭州市检察机关立足辖区内科创、云创、文创“三创融合”产业特点,总结汇集相关典型案例,组建检察宣讲团,送法入企提供精准式、点单式法治服务,受到广泛欢迎、高度赞誉。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