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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腐“下沉”深化农村基层治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其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6.1万人。这些信息披露,既彰显了反腐不断“下沉”的态势和成果,也意味着对于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基层安则天下安。农村基层、尤其是村级层面所滋生的腐败,通常因人员级别较低、涉案数额不大而被称为“蝇贪蚁腐”,其案情虽然不像省市层面、重点行业揪出的“大老虎”那般严重,但同样性质恶劣、危害不浅。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看,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肆意违法违纪,有的吃拿卡要、横行乡里,有的擅自挪用扶贫款,有的私分互助扶贫资金,有的冒名低保户骗取危房改造款,其贪腐手段不一而足。这些贪腐行为发生在村民身边,不仅直接侵蚀村民利益,也严重伤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农村基层的种种腐败现象,归根究底还是对于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足。一方面,投向农村基层一线的反腐力量尚不充足,难以覆盖全国近70万个行政村、260多万个自然村,以致存在执纪执法的缺位现象,未能对贪腐形成足够的惩戒和震慑压力。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特别是部分乡村管理漏洞颇多,比如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用权空间过大等等,制度笼子关不住权力滥用,腐败就有了可乘之机。
加强农村基层反腐,法制规范需要升级更新。权力被套上法制的缰绳,才不会膨胀越界。从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刑法解释,明确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民法典、乡村振兴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立法,制定村务管理的国家标准等等,法制规范在强化刑法惩治、保障农民权益、压实村级监督等方向不断迈进。下一步,应当加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着重围绕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监督等焦点打上制度的“补丁”,切实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
加强农村基层反腐,监督力量需要聚焦整合。基层反腐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同样讲究战术战法。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针对农村基层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村一级基层农村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在以专项行动精准打击的同时,还应加强反腐力量的贯通融合,构建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变“单枪匹马”为“集体会战”,统筹力量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打好“主动仗”,合力铲除腐败滋生的盲区死角。
加强农村基层反腐,民主机制需要拓展深化。民主机制越成熟,腐败就越没有生存空间。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村级层面的财权、事权等权力指数已显著增大,但一些地方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并未真正落实,容易选不准人、拍不对板、看不住门、管不好权,其结果便是部分村一级“关键少数”深陷腐败泥沼。因而,推进农村基层反腐的关键在于深化民主建设,真正构建起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高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不妨探索在乡镇一级设置监察委员会、村一级设立其派驻机构,加大反腐力量一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以激活、放大基层民主遏制腐败的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加强农村基层反腐、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是一篇大文章,只有持续推动反腐“下沉”,有效规范制约权力,才能铲除腐败空间,守护好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乡村振兴的美好图景才会成为现实。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