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强调“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着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一、把准“四重属性”,确保检察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必须把牢正确政治方向,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准确把握检察权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检察属性。
(一)把准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①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决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处理好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建检,健全政治轮训制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把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检察权行使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向党委及党委政法委及时请示报告,建立并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等衔接机制。2023年12月,河南省委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措施》,2024年4月,河南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健全法检会商、检警协作、检司和检律互动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把准人民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②作为人民检察院,必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省检察院修订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转交案件办理规定,持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络,规范运行12309检察服务平台,畅通了解民声民意渠道,从中寻找破解司法难题的智慧和路径。2023年,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调研、指导、监督办案7859人次,对征集到的293条代表意见建议逐一向代表书面回函、反馈落实情况,高质效办好52件代表建议和转交案事件,24个检察院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努力把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司法为民务实举措。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和重点领域检察监督,用心用情办出更多让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持续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守护公平正义。用好检察为民的载体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推进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三)把准法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③。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参与者、忠实推动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优质高效抓“自转”,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强“公转”,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出台安商惠企服务发展28条措施,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出台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农业强省建设23条意见,助力乡村振兴;围绕重大战略实施,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创新打造“检察+行政”法治护航工作模式,努力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坚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检察权有效融入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同步,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权力公正行使。
(四)把准检察属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项检察权都要从属于、服从于、统一于法律监督。始终把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涵的发展变化,牢固树立依宪履职、依法用权观念,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突出检察制度特色,做到所有的监督办案都要符合法治精神,契合检察业务特征,确保检察权运行机制既遵循司法活动一般规律,又体现检察权运行的特殊规律。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的运行必须立足整个监督体系,注重加强检察权与审判权、监察权、行政权等不同权力的属性、功能、特征的系统研究,努力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树牢“四种导向”,明确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思路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要找准检察权运行的痛点、堵点、难点,聚焦基层一线司法办案实践,强化制约监督措施,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形成常态。
(一)树牢目标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④心中有目标,行动才有方向。“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紧扣“公正”目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紧扣“规范”目标,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紧扣“高效”目标,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健全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办理机制等措施,促进公平正义尽早、尽快、更好实现;紧扣“廉洁”目标,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常态化学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梳理检察权行使中的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织密织牢制度笼子。
(二)树牢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⑤始终面向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实践品格。新时代新征程,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必须扎根中国检察实践,增强问题意识、树牢问题导向。我们聚焦长期困扰河南检察的“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质效工程”,通过考核引导、业务调度、案件评查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近三年有18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我们聚焦检察权运行中暴露的监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法律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还要聚焦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问题;聚焦各项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之间衔接不畅,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如何协调配合、互为补充,评查督查结果与检察官惩戒依据如何有效衔接、顺畅转化;聚焦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发现的检察权行使中的不规范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突出问题,持续加力,破解难题。
(三)树牢结果导向。党和人民检验检察工作,最终还是看监督履职办案的成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党的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行使检察权,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公正司法,在履职、评价、管理中,都不能忘了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不能有数据冲动、搞“数字攀比”,避免“急转弯”“走极端”。注重成果转化,针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和检察管理模式,及时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规范起来、固化起来、推广出去,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四)树牢强基导向。基层活则全盘活,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根基所在,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其检察履职水平事关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建设好“家门口的检察院”的重中之重。河南省共有185个检察院,其中基层检察院165个,占比89%;全省三级检察院实有各类编制人员14245名,其中基层检察院11223名,占比79%。基层检察院数量、人员数量比重决定了检察权的行使、运行和健全、完善,必须牢牢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影响制约基层检察工作能力、掣肘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查原因、找症结、提措施,针对性予以解决。注重调研指导,把更多精力放在工作研判、指导调研上,时刻关注业务运行、案(事)件情况,时刻关注队伍状况、干警思想,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及时研究、认真答复,给出明确意见;对上级检察院意见注意跟踪督导,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履职质效。加大帮扶力度,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深化实施“百院提升工程”,持续落实分包联系、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持续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合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四个环节”,确保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措施有力、落实有效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然要求推进高质效检察管理,实现权责一致、质效提升。
(一)狠抓“权”的监督。检察权运行不能任性,必须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放权和管权的有机统一。随着司法责任的“放权”、自由裁量的“加权”、捕诉一体的“集权”、认罪认罚从宽的“主导权”,给检察权运行带来新的挑战。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监督,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不断优化办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让检察官依法独立规范用权;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审查讲评,加大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等案件的评查力度,消除案件隐患,确保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反向审视、司法责任追究咨询评议促进高质效监督办案作用,围绕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加强个案审视、类案分析、综合分析,针对性做好纠偏正向、固强补弱等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给不捕不诉、民事抗诉等检察权“加把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办案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全方位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二)狠抓“责”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规范检察权运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压实层级管理责任,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负起“管”的责任,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压实办案责任,特别是入额院领导要坚持亲历性审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对于履职不足、履职不能的,坚决执行“退额”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准确把握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申诉、救济渠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违法办案、失职渎职检察人员责任。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履职安全、解压纾困、待遇保障、职业尊荣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检察官安心办案、专注办案,不断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职业保障机制。
(三)狠抓“能”的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⑦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优化招录机制,加快引进一批检察侦查、民事、行政、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方面紧缺人才,及时补上“缺口”;加大借助“外力”“外智”力度,加强检校合作,完善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机制,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制度。探索完善检察官遴选机制,优化遴选的最低任职年限、程序和标准,加大遴选力度,把优秀的检察官选上来;鼓励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形成良性互动。用好人才培养相关制度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各类十佳评选、组织庭审观摩,在实践实训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强化后备人才建设,不断培养更多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机制创新经验,多办精品典型案件,多出高质量调研成果,为全省检察工作“争先进、创一流”增色添彩。
(四)狠抓“效”的提升。提升检察权行使效能要抓住关键处,踩在点子上,学会借势借力,切实把制度机制优势、数字赋能优势、科学管理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注重协作配合求实效,充分利用法检会商、检警会商、检司律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府检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政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同衔接机制,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让检察权更具刚性、更有权威。做实数字检察提质效,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河南办案大省数据资源优势,紧盯司法办案难点堵点问题,加快研发、应用、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检察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强化检察管理重长效,以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为契机,逐步构建起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管理新格局,努力以高质效检察管理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加优质司法保障。
四、处理好“四对关系”,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实践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高质效检察管理,需要正确处理目的与手段、活力与秩序、指引与规制、建制与落实等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是中心工作,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聚焦这个中心、服务这个中心。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健全的制度、高效的管理保障监督办案的主体地位,队伍建设、政务管理、检务保障只能围绕监督办案、促进检察业务,不能制约阻碍业务发展。
(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是“管活”而不是“管死”,是“赋能”而不是“负能”。要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通过科学管理祛除各种不合理的、空转的、形式主义的因素,理顺衔接不畅、相互矛盾甚至打架的因素,增强有效管用制度机制执行力,充分释放检察事业发展动能,让监督办案更有质效、机关运转更加高效、队伍建设更富成效。
(三)处理好指引与规制的关系。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既要注重建立健全规制性的制度规定,也要注重研究制定指引性的工作规范。规制性的制度规定,要抓住关键要害、关键环节,筑牢防线、兜住底线。指引性的工作规范,要善于划出引领高线,突出求极致,注重全覆盖,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流程、评价标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既不能过分追求规制,缚住手脚、影响担当,也不能片面强调指引,约束不足、过于柔性。
(四)处理好建制与落实的关系。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既要建立好制度,又要落实好制度,这是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制度的制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找准,始终把“务实管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建立的制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好不好,关键在各级检察院的“关键少数”,上级检察院要带头,领导要作表率,才能让好的制度机制落实有力、运转有效、真正发挥作用。
作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