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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监督,以变革促实效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监督法的决定,此次修法备受瞩目的一大亮点,乃是将监督法第三章章名更改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明晰了更为丰富的监督内容,建构了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释放出全力推进人大财经监督的鲜明信号,也突显了观察人大监督行权重心的一个关键窗口。
经济与财政,是国家发展的命脉、民生福祉的支柱。财经监督的根本价值在于约束政府权力,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经济活动行驶于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轨道。而在各类监督主体中,由宪法、法律赋权的人大财经监督,不仅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也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象征。然而追溯至二十多年前,人大财经监督曾普遍存在监督议题过窄、监督方式偏少、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效果欠佳等问题。其中,人大审批政府预算因长期陷于“程序合法,实质虚置”的困境,更是成为监督乏力的典型写照。
正是这样的历史语境,促动预算监督成为提振人大财经监督的突破口。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授权,政府的财政资金来自人民贡献,人大作为代行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理应对政府财政权实施有效监督,盯紧其财政用度是否合法合理,而不能轻易加盖财政预算的放行图章。随着这些社会共识的崛起,广东等地人大掀起的“预算监督风暴”引发举国关注。2006年监督法出台后,预算监督更是各级人代会的热议话题,由此也加快了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走向实质的转型步伐,其突出标志是预算信息的公开化,政府“晒账本”开始成为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道独特景观,财政预算从昔日的“国家秘密”日益变成“透明钱柜”,为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化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作出的一系列改革部署,预算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社会各界对于公共财政、民生经济的强烈呼唤,汇聚成了人大财经监督进一步突进的强大动力。就预算监督而言,由以往局限于预算编制和收支平衡,转向侧重关注预算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民生等特定领域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等,纷纷纳入人大重点监督的视线,“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等监督新理念不断付诸实践。与此同时,人大财经监督于传统的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等事项外,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疆域。其中最具突破意义的是,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报告、金融工作报告,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复制的议程,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亦已基本实现了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监督的触角深入国资、金融这两大经济议题,不仅旨在守护国民财富、保卫金融安全,更标示了人大财经监督共振时代脉搏、回应社会关切的价值追求。
除了扩容监督议题,人大财经监督孜孜以求的又一改革方向是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监督实效。比如,随着各级人大陆续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督因现代信息技术的加持而成为现实,开通了“预算内容全覆盖、实时监控全天候、资金流向全追踪”的全新监督路径,重构了由事前审批转向全程贯通的日常监督机制。再比如,随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改进,尤其是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手段的引入,重塑了从发现问题到整治问题的闭环监督链条,由此形成的问责压力,对于切除“屡审屡犯”等痼疾意义深远。
从议题拓展到机制创新,从理念变革到实践突破,见证了人大财经监督由弱变强、由虚变实的深刻变迁。此次监督法修改围绕人大财经监督的诸多制度升级,既是改革成果的立法化总结,也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就此而言,人大财经监督提质增效正当其时,也未有穷期。以监督法的修改为全新的起点,人大财经监督必将催生出更多的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焕发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在不辱使命的征途上,护卫经济的航船,守好人民的钱袋。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