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二十五

第十二章 雄辩(上)

   马朝晖被杀案第一次开庭,出庭的专业律师一共有8位。
   8年过去了,谈起对当年法庭审理的印象,李文浩的姐姐李艳萍、李慧的姐姐李翠芳都不约而同地说起了一位名叫胡晓勇的律师,她们觉得是他的辩护使得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开始觉得,这起案子并不像媒体宣传的那样是一个“铁案”。
   她们说,胡律师在法庭上带了一把刀,还拿一塑料袋黄土当庭做了一个试验。他播放了自己制作的幻灯片,不但拿出证据说明李文浩不是凶手,而且还说出了真凶的特点……两人的回忆头头是道,但我追问细节和详情,她们却语焉不详:时间太长了,记不清了。
   这就是记忆衰减之后形成的光斑效应。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印象深刻的往事会逐渐褪色,但记忆却像明亮的光斑一样,越来越集中、鲜明、光亮。有时光斑亮得耀眼,记忆者在脑海里珍藏着往事,却无法说清事情的全貌。
   于是,我决定要专程到太原见见这位胡晓勇律师。
   2014年2月28日,一场春雪降临太原,我和胡晓勇在他的律所里初次见面。据胡晓勇回忆,2006年11月13日,一位相熟的记者朋友突然打电话给他,说是临汾有个杀人案,想让他为被告人作辩护。他当时已经很少代理刑事案件了,就在电话里一直推托,但这位记者说他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里看过他在左权县一个故意杀人案里的精彩辩护,所以一直坚持要他接下这个案子。碍于情面,胡晓勇只好答应见见当事人,看看情况再说。
   于是,那位记者带着当事人当天下午便到了律师事务所。来的人是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和两个姐姐。他们来之前,胡晓勇上网查询了关于案件的相关新闻报道,案件似乎已经定了调,媒体舆论一边倒。
   接下来, 胡晓勇向李文涛询问案发当天李文浩和李慧在他家的一些活动情况,李文涛反复说他们走的时间是晚上10点30分,而案发时间是9点30分,他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公安人员曾把他带到专案组,打他、威胁他,非要让他把10点30分说成是9点30分,李文涛的儿子面临高考,可公安人员说他们要抓他儿子去作证,所以他最终不得不按公安人员的要求更改了李文浩、李慧从他家离开的时间。
   对于李文涛的陈述,胡晓勇半信半疑,甚至是疑问大于相信,因为他是李文浩的哥哥,作为律师他宁愿相信具体事项证明的时间。根据他的办案经验,当事人对特定事件发生时的情节往往会在事后下意识地反复在脑子里不断地回放,因此你让他慢慢陈述,往往他不注意的细节,恰好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于是,胡晓勇对李文涛说:“我不相信你,也不相信公安,你不要说具体的时间,你就说说当天你干什么来着,比如怎么吃的饭、吃了饭干什么来着、看的什么电视等等。”
   结果李文涛马上就想起说:“当天看的是一部驻港部队的电视剧,看完电视剧以后我才催李慧他们走的。这么多年,电视里只演过一部驻港部队的电视剧,所以我记得很清楚,但名字记不起来了。”
   胡晓勇说,那就不用再说什么了,他当即拿出所里的信笺,让李文涛当着记者的面将这一情况作了书面说明:
   情况说明
   我叫李文涛,于2006年11月13日和我妹妹李秋艳、李艳萍于下午3点多来到和胜律师事务所,胡主任接待我们,突然问我案发时看的什么电视剧,我大概回忆了半天,看的大概是一部驻港部队或军队之类的电视剧。我的印象是他们是看完电视剧走的。
   李文涛对此举不明就里,也没有多问。胡晓勇向我解释说,他当时这么做是因为他对受理这起案件还是心存顾虑,毕竟《山西晚报》上讲,这个案子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过,留下这么一个字据,万一将来上面“怪罪”下来,他也好说受理这起案件他是很慎重的,并不是无缘无故仅凭着经济利益就接受委托的。
   随后,胡晓勇打开门,把李文涛的两个妹妹叫进来,并对他们说:“这样办,你们找案发那天的电视报,我看看时间,如果电视演完的时间能确定,我就可以考虑接这个案子。”
   在场的那位记者朋友当时就与山西电视台的熟人联系,胡晓勇说:“不着急,慢慢找。”
   过了一天,那位记者给胡晓勇打来电话,说是2003年10月2日的《中国电视报》找到了,当晚演的是有关驻港部队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演完的时间是21点49分。
   胡晓勇说:“要是这样,看来这个案件就有问题了,我可以考虑接下来看看。”
   后来,胡晓勇又仔细查看了《中国电视报》,发现《归途如虹》是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独家播出的电视剧,而且那天晚上同一时段,各个电视台只有这么一部军事题材的电视剧。当晚播出的是13和14两集。电视剧播完之后,21点49分播的是《科技博览》,充其量刨去9分钟广告,《归途如虹》播完的时间也在21点40分了。
   这时,他对于受理这个案子终于有了信心。于是,过了几天,李文浩的姐姐来到律所办妥了律师辩护的手续。
   通过在检察机关查阅卷宗、在看守所会见李文浩,很快,胡晓勇就发现这是一个非常神秘的案件,首先是复制案卷不顺利,他只复制到了很少一部分。对于照片等证据反复交涉才让翻拍。律师通过案卷所知晓的案件内容远不及《山西晚报》的两篇特别报道以及《知音》杂志的文章所涉及的多。比如,在《山西晚报》的报道中曾提及,在马朝晖被杀案的侦破过程中,曾有一名姓周和姓马的“真凶”出现,但是,在案卷中却看不到这些内容。                      
   马朝晖被杀案的公安刑事侦查卷一共有8卷,至少是第四卷胡晓勇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他向检察机关询问过此事,但没有结果。
   而会见李文浩更特殊,看守所的警察告诉胡晓勇,这个案子省里特别关照,要全程监控,胡晓勇说欢迎监控,你们不监控我自己也要全程录音。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胡晓勇决定以退为进,他决不和任何一个证人正面接触重新取证。他告诉我,在这个媒体已经高调宣扬的案件中,若是律师重新取证,并且新证词有悖于公安机关固定在案卷中的证据,其后果很可能是律师摊上伪证罪,和被告人成为难兄难弟。他确定的辩护策略是:从现有的证据寻求突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经验告诉他,案件若是屈打成招,口供肯定是假的,假的东西就一定有漏洞!通过细致地梳理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据,他发现了大量根本无法解释的疑点。
   先从最关键的案发时间说起,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和马朝晖家邻居保姆的描述,案发的准确时间应当是21点30分至21点45分。而这时,李文浩在哪里呢?根据开庭前才调取的李文浩的手机通话记录,胡晓勇发现,李文浩在事发的当日21点37分08秒的时候,还在其哥哥李文涛家与《翼城报》副总编郭艮山通话,商量第二天给别人“捎礼”的事,并且一直通话到21点38分28秒才结束。假定这个时候他的哥哥催他们走,张永红说再聊一会儿,他们又聊了一会儿走的话,那事发时他根本就不在现场。况且还有路上行走的时间没有计算呢。这个时间也恰好和李文涛所说他是在看完电视剧《归途如虹》(大约在21点40分左右)催过他们是相互印证的。
   带着这个重大发现,胡晓勇充满信心地走上了法庭。他的辩护没有纠缠于审判程序和刑讯逼供问题,他希望利用法庭呈现的现有的公安侦查证据直接排除李文浩、李慧的杀人嫌疑,并告诉他们,行凶者其实另有他人。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