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法治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编者按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任重而道远。
本期封面聚焦邀请法学专家从不同视角围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展开研讨,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