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山海统筹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健全深化山海协作机制,加强山海统筹、强化功能互补”“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山海协作、推动保护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视山海统筹,强化功能互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福建省长期探索山海统筹的生态合作发展模式。“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占全省面积80%的山区与沿海地区相比,经济发展显得薄弱。为了消弭区域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沟壑,跨越地域界限,让山区与沿海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相互补充、相互照应,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要实现全面的生态合作发展模式,就需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参与。通过政府的鼓励、引导和推动,促使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山区欠发达地区开展优势互补的经济合作,通过市场运作,让山区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和特产有出路,发达地区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原料来源和市场份额,实现互利双赢。山海统筹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通过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合理转移,从而激发欠发达地区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加强生态法治,健全协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因此,要加强生态法治,不断健全深化山海协作机制,为山海协作的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立法上,克服山海区域性管理的局限,以立法手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为深化山海协作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要规定山区与沿海地区各自的生态红线范围,强化山区与沿海地区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协同行动,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溯源追究制度,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在司法上,通过深化山海协作,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解决山海司法发展存在的差异化区别。司法机关要突破区域的分割性,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山海生态环境利益。实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厉法治保护山海的生态环境,构建山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高压线,助推深化山海协作的生态法治目标。
  推动保护治理,实现高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2022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进一步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福建作为中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秉持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由“绿”转“富”的实践,落实“水库、粮库、钱库、碳库”的森林“四库效应”。
  首先,森林成为培育“六江两溪”与全省湿地的“水库”。浩瀚林海笃定地滋润着八闽大地,提供了水土流失治理典范的“长汀经验”,造就木兰溪流域“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其次,森林是天然的绿色“粮仓”,蕴含巨大的生产力。福建在发展森林食品上下足功夫,制定省级以上林业产品品牌三年滚动培育发展计划,加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开展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绿色产品认证。第三,让森林成为绿色“钱库”。2002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相继推出“福林贷”“益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系列产品,让绿树变活钱、资源变资产,大大激活了林地与林农的潜能,开拓了绿色经济高效发展更多实现路径。最后,让森林成为绿色“碳库”。福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作者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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