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年》专题报道之四

父亲亲历的东京审判和战后日本

-- ——专访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之子梅小璈
   梅小璈出生的时候,新中国刚刚成立3年时间,那时他的父亲已经48岁。
   儿时的记忆中,梅小璈只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唯一的中国法官,却并不了解父亲的这个身份意味着什么。上世纪50年代,父亲梅汝璈被打成右派,变得更加寡言少语,从不会和梅小璈说起那场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的世纪审判。
   1973年,梅汝璈怀着深深的遗憾,在北京默默离开人世。关于那场世纪审判的回忆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只完成了一半。那年,梅小璈21岁,他还没有意识到,随着父亲一同逝去的,还有作为一名法官亲历那场世纪审判的珍贵记忆。
   1985年,恰逢抗战胜利40周年,梅小璈开始整理文革后期父亲索回的半部手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最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梅小璈整理这半部书稿的过程,不仅是对于东京审判的认识,更是对父亲的一种特殊追忆。


不惑之年成为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

   “中国的近代史,不堪回首。持续十四年的日军侵华战争,无疑将整个中华民族的灾难和屈辱推向了历史的顶峰。但是万幸,它的结局是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罪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梅小璈说。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的莫斯科会议精神,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将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
   1946年2月15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各同盟国政府的提名,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11国各一名。“国际社会通过法律途径对破坏人类文明的战犯进行审讯和制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代表中国在东京审判中行使神圣审判权的,就是我的父亲。”梅小璈说。
   梅汝璈,字亚轩,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朱姑桥梅村(今南莲路南昌铁路南货场附近),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
   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在清华读书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
   1924年从清华毕业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梅小璈曾在《纪念我们的父亲》一文中说:身居海外,他始终关注着祖国的命运,为响应国民革命军“打倒北洋军阀”的北伐行动,他与先后赴美的施滉、冀朝鼎、徐永煐等同学发起成立“中山主义研究会”,在留学生乃至更大范围中积极宣传革命主张。
   从1929年到二战结束后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6年间,梅汝璈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的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同时在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兼职讲授英美法课程,从事英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这也为梅汝璈后来成为依据英美法系设置审判程序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奠定了基础。
   中国国民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部关于参加审判的通知后,即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两部官员接到指令后,即从全国范围内挑选外交与法律方面的精英人才。最后,由蒋介石选定42岁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璈为中国法官。与梅汝璈一同被选定参与东京审判的还有检察官向哲濬、顾问吴学义,担任助理的法律专家、历史学家裘劭恒、方福枢、杨寿林、刘子健等。
至于老蒋派梅汝璈去做这个国际法官,是表明他重视东京审判还是不重视东京审判?这是一个谜。尽管梅汝璈的学历符合国际社会及盟军总部的要求,毕竟没有从事审判工作的实践经验。


抵日初闻与远见卓识

   虽无实际审判经验,却有一颗赤子报国之心。为了使自己看上去更加威严,梅汝璈还特意蓄起了胡须。
   “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正义的胜利,我有幸受国人之托,作为庄严的国际法庭法官,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与国人属望。”临行前,梅汝璈向新闻界慷慨陈词。
   1946年3月20日上午9点半,梅汝璈从上海江湾军用机场出发,搭乘飞机飞往日本。当日各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初抵日本国土,梅汝璈心情复杂,在抵达日本当日的日记中写道:我不能细写我这短程所见的一切,也记不起我向赫夫(注:一同乘机抵日的美军上校)所问的是些什么。我的总体印象是横滨和东京的工厂都炸光、烧光了。所谓庐舍为墟、一片焦土,我这时才体会到其真正的意义。
   由亲抵战后日本的所见所闻,梅汝璈在日记中无限感慨:沿途所见的男人女人,他们的表情大不相同。男的每是低头徐步,好像不胜感触的样子;女的则是昂首疾步,笑容满面,若无所谓。但是,无论男女,他们和我22年前在日本所见的已经大不相同了。孰令致之?这却不能不叫我们正要审判的那些战犯们负责!他们扰乱了世界,荼害了中国,而且葬送了他们自己国家的前途。于此,可见一个国家没有大政治家的领导而让一班缺乏政治头脑和世界眼光的军人去横冲直撞是何等的危险!一个本可有作为的国家而招致了这样的命运,真是“自作孽不可活”,这是历史的一大悲剧,也是一大教训。
   “此外,父亲在初抵日本的一段时间,还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梅小璈说。
   战败后的日本,经济困窘,民生凋敝,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与名为战胜国的中国相比,状况明显要好多。
在1946年3月30日的日记中,梅汝璈写道:日本虽然口口声声宣传地瘠人多,人口过剩,以为侵略他国的借口,但是看看他们的千万农村,便可知道他们农民的生活比我们中国农民舒服多了……这还是经过多年战争的情形,倘使国家不从事侵略,安分守己,军阀不拼命榨取他们,我想,日本农民的生活是不成问题的。反观我国,那倒真是问题严重呢!
   而在1946年3月22日的日记中,梅汝璈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今天我觉着奇怪的是日本男女的体格依然很强健,尤其年轻女子,一个个都是矮矮壮壮的而且红光满面。这与外国报纸所载,日人生活如何困苦,粮食如何不足,每日配粮如何微少,领款限制如何严格,似乎有点不尽相符。假使那样的话,何以日人吃得会这样健壮,而且穿得也不坏——至少比我国一般人吃得穿得好。这是我脑筋里的疑团,我得研究。我想其中必有什么毛病。他们或许又在作伪宣传吧!
   “父亲的这些论述,决不是要表达发动侵略战争国家的平民就应该受苦受难的观点,他通过对日本当时各种现象的观察以及盟国尤其是美国对日政策的思考,明确表达了一种忧虑——战后日本能否改邪归正?”梅小璈说。
   “警告美国:管制若不得法,日本不出几年在工业上经济上又可东山再起,操纵或独霸远东,而使中国朝鲜菲律宾等工业幼稚的国家没有兴起和竞争的可能。拉铁摩尔(美国著名汉学家,曾任蒋介石的政治顾问)相信,日本是在装穷装苦,实际他们并不匮乏,否则何以国民营养得那样健壮,体格依然比上海北平或朝鲜一般人民好得多呢?这点与我最近一周的所见所感完全一样。他说,以日本工业技术根底之深固,倘使能够获得原料,它不但可以死灰复燃,而且可以独霸远东,使中国处于极不利地位……我们应该大声疾呼,使盟国管制方法不要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又铸成一个历史上的重大错误。”梅汝璈法官在1946年3月29日的日记中如此写道。
审视如今日本的一系列政策,足证梅汝璈一语中的,这不能不警醒国人:忘战必危。


东京审判中的中国声音

   由于国内关于东京审判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文献资料不足,国人对于东京审判的具体过程尤其是细节知之甚少,目前梅汝璈在东京审判过程中比较为人所知的事迹包括“座次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力主首要战犯死刑”等。
   在《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一书中,对于法官座次之争有很翔实的记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由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与10个盟国的各一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商讨法官座次时,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在开庭之前曾经有过一番激烈争执。
   庭长韦伯想使两位与他亲近的英美派法官(特别是英国法官派特里克勋爵)坐在他的旁边,于是便擅自决定按美、英、中、苏……的顺序排列法官座次。他的主张没有什么根据,还有其他法官提出各种建议,致使座次排序迟迟无法确定。
   梅汝璈建议,按接受日本投降时各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最为合理,中国应是第二。梅汝璈以调侃的口吻说:“如果各位不赞成我的建议,就以体重为标准,重的居中,轻的居旁,这样,我们便可以有一个最公平最客观的标准。”
   这话引得哄堂大笑,庭长笑着说:“建议很好,可惜只适用于拳击赛。”
   开庭预演时,庭长宣布法官入场顺序:美、英、中、苏、法……梅汝璈脱下法官袍,正色而言:“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少有异议,为何不被采纳?要求付诸表决,否则不参加预演,回国提请辞职!”词强理直,庭长只好征求法官们的意见。梅汝璈的建议获得通过,法官座次以美、中、英、苏、法……的顺序排列,中国坐在第二位。
   “这种争执是很自然的,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的斗争总是难免的,国际法庭亦不例外。这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有关国家地位和荣誉的问题。”梅小璈说。
   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在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审判过程中,应检方要求出庭的中外证人有11名,书面证词有21件,书面证据有15份,“检方总结”长达44页。同时,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进行审理的时候,除检方提供的人证物证之外,辩方也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证据。庭审记录表明,应辩方要求出庭的证人多达17名,辩方提供照片及官方文件也不少,包括中支那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本人的声明和陈述。
   在一次法官会议上,梅汝璈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对此种种人类文明史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加以说明。”
   最终,长达8页对南京大屠杀的专门阐述出现在《判决书》中,法院最后认定的证据中,检方证据37件,辩方证据22件。
   对于深受日本军国主义荼毒的中国同胞来讲,将发动侵华战争的日本首要战犯处决,既是对死难同胞应有的慰藉,也是对公义与法律的最好诠释。但是在量刑过程中,一些法官因为来自没有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同时所奉行的法律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许多法官不赞成对战犯处以死刑,例如庭长韦伯建议将战犯流放荒岛,而信奉宗教的印度法官巴尔则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梅汝璈根据两年来在审判过程中收集的日军暴行证据,坚持主张对在华犯下滔天罪行的主犯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等判处死刑。经过激烈争论,终于将东条英机等7名罪行累累的首犯送上了绞刑架!


一名中国法官的良知与风骨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开庭至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其间共开庭818次,庭审记录长达48412页,文字近2000余万字,419人出庭作证,出示法庭证据近5000件,判决书长达1200余页,宣读判决书达7天之久,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在这场旷日之久的审判中,时值解放战争期间,背后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作为后援,再加上当时国际情况的局限性,以今天的视角看,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也许并非尽如人意,但是梅汝璈仍旧凭借着一名中国法官的良知与风骨,与数位参与东京审判的同仁一起,在法律和道义的框架内,为祖国和同胞争取了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
   1946年3月29日,到东京不久的梅汝璈遇上了去考察战后日本教育现状的著名教育家顾毓琇博士。顾毓琇将一柄长约三尺的宝剑赠给梅汝璈,并举行了一个小小的“献剑典礼”。
   梅汝璈在日记中写道:“红粉赠佳人,宝剑赠壮士 ”,可惜我不是壮士。一樵(顾毓琇)博士说,你代表全中国人民和几千几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个侵略国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事还有比这再“壮”的吗?我说,戏文里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可现在是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可雪我心头之恨!
   “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父亲对于日本侵略者有着彻骨仇恨。但是作为一名法官,父亲在审判时一直严守法律精神。”梅小璈说。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撰写问题上,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梅汝璈却坚决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在1948年11月10日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的一份电报中,梅汝璈写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4日起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计千二百页,约二十万余言,对战前日军阀专政与备战以及逐渐遂行侵略之经过,均有翔实之叙述与明快之论断。日军在各地之暴行,则另列专章(南京屠杀为该章中最特殊之一节,占首要地位)。在叙述日本对外侵略事实经过之四百数十页中,“对华侵略”部分,为璈所亲自主稿,提出约二百五十页,占篇幅半数以上。对于17年来错综复杂之中日关系,论列至详。是非曲直所在,将可大白于天下后世,私衷引为慰快。
   1948年12月,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政务院委员兼司法部长。由于对蒋介石打内战的做法深感失望,梅汝璈拒绝到任。
   1949年6月,梅汝璈由东京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取得联系。后经妥善安排,秘密到达北京。
   1973年4月2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仅完成半部,梅汝璈憾然在北京病逝,成为那个特殊年代湮灭的一位法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