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红色法治文化铸魂育人功能

  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头版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首次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独立自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程中形成的成功经验,蕴含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今年恰逢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80周年,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红色法治文化铸魂育人功能,可以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注入红色力量,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马锡五审判方式:
  红色法治文化的杰出代表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它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司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调就地审理、巡回审判,注重调查研究,建立起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便利群众的多元化解纷方式,在化解各种基层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升。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活的灵魂。抗战时期,由于马锡五在工作中善于发动和团结群众,成绩卓著,1943年,毛泽东同志对马锡五进行了表彰并亲自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一题词揭示了马锡五具有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联系的宝贵品质。马锡五将题词精神有效融入司法工作之中,树立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原则,依靠群众、信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法律、政策的实施过程和司法活动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他运用“接地气”的审判方式,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被群众亲切地称作“马公道”“马青天”。正因为如此,“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活的灵魂。诚如马锡五同志所言:因为人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只有依靠了人民群众,才是不可战胜的。所以,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了无穷无尽的力量,不论如何复杂的案件和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案情和解决。“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和习仲勋同志要求司法工作者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一面”,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是高度统一的,这些观念凝结着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智慧经验,体现出红色法治文化积极的、人民的、进步的一面。
  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必然产物,既遵循法治基本规律,又切合实际需要;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探索创新红色法治文化;既是群众路线与司法工作有机结合的典型,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无论是作为中心要素的群众路线,还是在技术上强调贯彻灵活、简便两大原则,在目标追求上寻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方式方法上重视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与审判相结合、情理法相融合等,均表现出内在的逻辑自洽性。同时,这些举措突破了高高在上、坐堂问案、消极被动、形式机械、手续繁琐、脱离群众的窠臼,生动诠释了党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新路。也正因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坚持,使其虽历经沧桑却历久弥新,在任何历史阶段都能顺应司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从而迸发出朴素而耀眼的法治之光。这恰恰是凝结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红色法治基因的最佳反映。
  扎根基层、从实际出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显著特色。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办案一线,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口供都要经过核实,使人民的审判工作牢牢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依靠群众讲理说法,重视发挥调解对审判的补充作用,推动司法人员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民主的精神;坚持党性原则,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事,在群众中树立司法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执法用法的良好形象;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强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手段的多元化,推动调解协议即时履行,以公开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使群众拥护、支持、信任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难能可贵的是,马锡五一边办案,一边总结经验,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调整司法策略。尽管调解在当时已普遍适用,但马锡五根据办案实际和矛盾纠纷化解的需要,并不认同无差别的采用调解方式,他指出:(调解)只限于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而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根据经验,调解工作应遵循三项原则,即: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调解必须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照顾进步风俗习惯;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这说明,马锡五对司法规律的把握是十分清醒而睿智的,也体现出红色法治文化务实理性的一面。
  
  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
  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优秀范例,蕴藏着人民司法的进步理念和优良传统。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使红色法治基因嵌入法学知识谱系和话语体系,对阐释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精神有机统一的红色法治文化大有裨益。
  有助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体系科学、逻辑严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实现了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红色法治文化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造的既有别于封建社会的法文化又区别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文化的人民民主的法治文化,生动记载和体现了党领导中华儿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法治建设艰难探索和走过的光辉历程,体现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主进步的法治精神,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而且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借鉴和启示。因此,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文化渊源。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有效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高校、进教材、进课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努力使广大学子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有助于实现法学院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今天的中国,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此过程中,不同文明、不同价值观念交流碰撞,错综复杂的思想舆论形势对法学院校加强青年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培育带来新挑战。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教育更需引导青年廓清思想迷雾,对错误思潮举旗亮剑。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为广大青年坚定法治自信、文化自信提供了坚实支持。为此,法学院校必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红色法治文化赋能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路径,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学教育塑造青年学子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引导青年学子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之路”的成功密码、“中国之治”的伟大创举、“中国之理”的思想内涵,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有助于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产生于法治实践、服务于法治实践的成功探索,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尤其体现了优秀的司法作风。正如谢觉哉对马锡五的评价: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你做司法工作,不为陈规束缚,不为形式纠缠。能深入、能浅出,既细致、又自然。当前,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凸显,比如,课堂教育强调法律知识理性的传播而忽视法律实践理性的彰显,课内实践与专业实习等法学实践的学分占比普遍偏低,对法学实践教学教什么和怎么教在认识上具有局限性,等等,制约了法治人才的有效供给。马锡五在给学生讲课时,经常像叙家常数家珍似的给学生讲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何与审判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讲如何在办案中调查研究,避免主观主义;讲如何依靠群众,巡回就地办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等等。这些来源于一线的实在、生动、具体的经验,引起了学生们的浓厚兴趣。这对今天健全合作培养体系,优化实践教学模式,提升合作规模和效果,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启示。
  
  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
  创新红色法治文化铸魂育人路径
  
  新时代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能只简单的形式上复旧,或形式上复制粘贴,而是立足时代特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尤其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方面推陈出新,更好地发挥红色法治文化铸魂育人作用,培养赓续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和具有实事求是、不怕吃苦、勇于奉献的工作热情的时代新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基础。
  打造红色法治文化金课,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凝聚着党和人民群众共同追求法治、建设法治的集体智慧,承载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宝贵基因,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丰富宝库,也是推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珍贵资源。因此,要支持各高校积极打造革命根据地法制史、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红色法治文化金课,持续开发红色法治文化概论、红色法治案例评析等课程,鼓励优秀师资开展集体备课和有组织的教学活动,编写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特色教材,设立红色法治文化专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尤其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红色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相结合,使二者贯穿于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让青年学子在接受法学专业教育的同时进行红色法治基因的洗礼,切实增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进提升广大学子在学习和实践中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学子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进而促使广大学子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
  建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平台,提升法科学子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它不仅创造性地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方针与法治建设实际的有机统一,也体现出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共同价值。梳理好、研究好、诠释好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是认真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必然选择。因此,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在具有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优势的高校设立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基地,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组建师生共同参与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聚焦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和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前沿问题,共同推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智慧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律史专业、法治文化专业、法学理论专业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中设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红色法治文化等特色方向,打造红色法治文化讲堂、沙龙、研讨会、征文比赛等学术交流载体,探索设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红色法治文化等领域的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项目,鼓励本科生、研究生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法科学子的科研创新能力。
  深化红色法治文化实践教学,创新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共同体”。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法治建设亦是如此。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自主探索契合中国国情、顺应群众需要、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的人民司法工作成功样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批又一批从事司法工作的热血青年受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积极影响,坚定了革命理想,经历了洗礼和蝶变,怀着对人民事业的崇高使命在法治战线上建功立业。历史雄辩的证明,只有人人起来为法治中国努力奋斗,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够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不会落空。今天的法学教育,需要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导向,悉心培养专业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因此,要积极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形成关系密切的协同育人“共同体”,共建红色法治文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不断提升基地的应用效能、传播效能和教育效能,支持法学院校在井冈山、瑞金、延安、晋察冀、沂蒙山区等革命老区联合开展本硕博思政一体化的“红色法治研习之旅”活动,通过参访革命旧址、红色法治文化展馆等,使专家学者、高校学子在心灵上深受震撼、思想上深受教育、精神上深受激励,自觉担负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投身于波澜壮阔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光荣使命。
  〔马成系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斌通系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本文系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陕甘宁边区法制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2020-82)、西北政法大学省级青年创新团队科研项目(SJTD202305)、校级科研机构科研项目(XJJG202310)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