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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及其实现
-- ——基于普法的视角
党中央高度重视继承和发扬红色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重温这部伟大历史能够受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育,必须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彰显红色法治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全国普法办陆续命名了河北西柏坡纪念馆、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福建龙岩“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等作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和展陈遗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忘初心,赓续红色法治文化。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加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有利于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
在人类文化史上,颜色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与隐喻。马克思曾指出,社会党与民主党,工人的党与小资产阶级的党,集结成了红党。从这里开始,红色便带有无产阶级和革命的文化色彩,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领导人民群众为推翻阶级压迫、实现解放事业而从事的各种客观物质活动的象征和符号标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与1922年苏联的成立,红色元素被广泛运用到了革命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方面面中,红色成为苏联共产党的代表颜色,苏共红色文化传统形成。受此影响,红色也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主色调。中国马克思主义传播先驱李大钊曾经在《庶民的胜利》中写道:“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从“红军”到“红色政权”,“红色”被赋予了中国革命实践的价值内涵与寓意指向,“红色”自然就成了人们在观念层面理解和把握中国革命、改革与建设实践的关键词。
一种文化的生成必然有其历史基础,红色法治文化也有其源头和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积淀了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保卫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生存,在此过程中,民主形态实现了从“工农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转变;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宪法性文件,成立边区政府,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党领导的宪法实践和人民政权建设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宪法宪治文化;这一时期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抗日根据地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以马锡五为代表的边区司法工作者,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依民的人民司法理念,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司法工作之中,“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形式灵活、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经过探索实践和经验总结,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标识的人民司法文化;党领导人民抓革命搞建设促民生,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中国土地法大纲》等一系列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加强财经管理、实行土地改革、规范劳动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形成了以革命为中心、经济为基础、民生为保障的经济法治文化。
今天我们将“法治文化”冠以“红色”之名,正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造的人民民主的法治文化、宪法宪治文化、人民司法文化等法治文化形态。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源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积淀的红色法治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创和坚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重要启示。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民主与法治奋斗的历史过程,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法治理论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并使之逐步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过程,是对中国共产党优秀革命和法治传统的一种坚守与传承,更是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体现。红色法治文化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永不过时,始终是砥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不竭精神动力。对红色法治文化进行研究、理解和传承,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把握中国法治建设的逻辑和规律,更好地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
红色法治文化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与当时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带有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样态,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哲理和实践经验,对红色法治文化进一步挖掘和溯源,呈现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传播、兴盛和传承的路线图,对于增强文化自信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对于当代法治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红色法治文化渊源。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和发展了红色法治基因,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很多方面可以鲜明地看到红色法治的基因延绵和精神血脉的传承发展。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法制建设的经验一脉相承。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对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传承与发展。第三,坚持把依法执政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对把法治作为政权建设重要方式的传承和发展。第四,坚持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这是对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发展。
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厚植红色法治文化土壤。国家的各项事业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的现代化绝不只是制度上的现代化,还应是法治理念上的现代化,即在全社会形成蔚然成风的法治文化,社会成员像呼吸一样自然地认同和信仰法治。没有法治文化滋养的社会不可能真正步入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迫切需要法治文化的土壤。红色法治文化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优良传统作风,红色法治文化有利于深化、优化和强化党员干部对于初心使命的认识、传承和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传统、激发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担当精神,体现了党与人民的鱼水深情。红色法治文化蕴含的真理力量、道德力量、实践力量对于全社会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法治认同和法治信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红色法治文化土壤。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红色文化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在数字化时代科技创新引领下出现的生产力新质态,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生动力。新质生产力本质上属于生产力范畴,也包括生产力的三要素。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力与上层建筑范畴的文化从来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紧密相连。文化对于生产力最大的作用在于塑造高素质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在生产力三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红色法治文化是现代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文化传承的重要纽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塑造爱国爱岗敬业的劳动者。新质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催生了新质的生产方式。通过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挖掘、学习和利用,可以激发经济活力和地标知名度,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新动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
红色法治文化
当代价值的实践逻辑
普法本质上是一个借助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实现道德建构和社会化的过程。普法并非是让公民人人成为法律的专才,而是让公民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据此去理解法治的能与不能,用法治的视角看待社会现象并以法治的方式推动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法律拥有自身的知识体系,且被公认为是非常专业的知识,而法治文化有利于法律知识从专业性走向大众化,切实在民众生活和心中扎根。因此,法治文化与普法存在逻辑上的共契,以普法来助推法治文化的生成,为当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路径选择,文化普法成为破解本土法治文化生成的可行之路。
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本土文化软实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之根、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持。如何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彰显其时代价值,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普法伴随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生成的重要方式,是搭建国家与民众法治文化建设合力的平台与桥梁。革命根据地时期就认识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非常重视法律宣传,包括创作法治题材标语、开设法律专栏等形式,例如《红色中华》报专门开设了“法令的解释”“苏维埃法庭”等栏目,对苏维埃法律法令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说法解读,有效增强了苏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如何让红色法治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是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新任务。
梳理普法的行动逻辑可以发现,从“一五”至“八五”普法,呈现了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法治文化的生成”,从“倚重形式”到“关注实效”,从关注“守法”到注重“尊法”,从“权力建构”到“权利建构”,从“单向度灌输”到“关注多元认知期待”的行动逻辑。“八五”普法对于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作出了明确规定。普法作为保护、宣传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抓手也必须转变思路,以文化普法实现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普法主体从国家主导到注重人民参与。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是法治的尺度,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现今时代,人民参与已经成为人民表达法治诉求和融入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并迫切需要通过制度予以保障。人民参与能给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建立人民参与可以有效改善政府决策和治理状况,更好地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中国自先秦时期就产生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教化传统,普通民众历来被定义为教化和被动接受教育的对象,国家成为绝对的教化主体。这种历史传统也深深影响了普法的价值取向,传统普法以国家主导,民众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实践,在红色法治文化的普及过程中,普法主体不应只是官方主导,普通民众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普法主体,这不仅彰显了红色法治文化人民性的内涵,更有利于公民精神和公民品质的培养。
普法方式从单向度灌输到注重互动对话。传统普法是一种单向度被动的普法与被普法的关系,缺乏主动参与性和双方之间的有效互动,使得普法过程大部分时间呈现出“独语”的状态。在单向度灌输式普法中,普法主体与对象双方之间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产生了一种一方压倒一方的“博弈”关系,普法效果可想而知,民众宁肯“信访不信法”就是最好的例证。不同于单向度的灌输式“独语普法”,“沟通”和“对话”为法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所有主体之间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在你来我往中可以达至双赢。
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多具有地域性的鲜明特征。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对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深度融合进行了积极探索,持续擦亮红色普法品牌,全面展示红色历史中的深厚法治底蕴。红色文献、曲艺剧、音乐剧、舞台剧、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各种形式雅俗共赏的红色法治文化精品纷纷涌现。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红色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融合发展。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需要国家与当地民众之间的互动对话,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普法宣传更需要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互动对话,红色法治文化的普法本身就是一场历史与现实的对话,在历史与现实的穿梭中点亮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熊熊火炬,互动对话让红色法治文化“活”了起来,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红色法治基因在互动对话中代代相传、历久弥坚。
普法内容从红色法治知识到注重红色法治精神培育。普法应当注重对于公民如何用法维权的法治精神的培育,而非只是对公民被动守法知识的灌输,民众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才是检验普法实效的试金石。传统普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包括发放以法条罗列或案例罗列为主的普法教材、开展普法讲座、网络媒体宣传、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这种普法方式很难使法治文化最终印刻在每个公民的精神世界中。
文化普法需要将法治知识、法治精神和理念寓于生活,将法治变成生活方式,经过日积月累,最终变成习惯和传统,成为自然的条件反射。所以,法治文化的生成绝不是发几本教材、做几场讲座就能实现的,是重复、持续不断的与社会生活深层融合、磨合。这需要不断改善普法方法,满足社会对法治文化的需求。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作为社会细胞的人具备了规则意识并按照规则行事,其就是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合格公民的基数越大,社会就越容易保持稳定,这是法治社会坚实的基础,成熟的标志。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宣传红色法治文化不应只是机械的红色法治知识的宣讲与普及,而是应该将红色法治文化中蕴含的红色法治理念传递给民众,将其中“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进行传承,做到内植于心,外化于行,这才是对红色法治文化基因的真正传承,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价值。
(宋振威系中共威海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熊文钊系天津大学特聘讲席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