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贵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融入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推动“中国之治”的贵州实践篇章不断向前发展。
  
  深入领会重要内涵
  
  60多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内涵不断发扬与创新。新征程上,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内涵和实践要求,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主动创新发展,进一步焕发出“枫桥经验”新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强化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指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对于社会发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需求日渐增强,矛盾焦点、利益纠纷涉及领域不断增多,需要更大发挥法律定分止争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方面,充分利用法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可预期性强等特点,遵照法律程序处理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靠人民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牢牢站稳人民立场,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群众,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干群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得到有效贯彻。
  激发基层活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发展于基层、根植于基层,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的“关键一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突出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推动各方面资源整合下沉,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把更多可预料和不可预料的风险隐患、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
  实现多元善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着多元共治的特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形势,需要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效能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各类要素、各方资源、各种手段充分整合利用起来,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社会治理协同机制、推进多网融合的网格化管理,有效吸纳社会各种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积极探索实践运用
  
  近年来,贵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精髓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贯穿于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中,坚持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探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织牢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预防化解的基层网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防控、依法处置、就地解决,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贵州样板。
  注重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强化多元解纷立法保障,先后出台《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诉讼等处置方式有机衔接、依法办理,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多种化解方式相贯通,将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过程。在全国率先一体化推进源头治理执源治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推动省法院与20家部门开展“总对总”诉调对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司法确认机制,推进各类解纷资源入驻基层法院,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源头治理模式,2023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3.32万件。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三化融合”,推动省、市两级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县、乡镇(街道)两级综治中心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村(社区)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阵地管理作用。
  注重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尊重相关利益群众的意愿意见,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预防性法律制度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有效预防纠纷发生、权利侵害、矛盾升级,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推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顾问、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统筹各类资源、广泛吸收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对标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制定《贵州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工作方案》,以点带面推动“五化”“四到位”要求落到实处。
  注重做实矛盾纠纷网格管理。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共商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强化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功能,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管理和“一站式”调处。把综治中心强化为基层工作枢纽,将80万个“十联户”打造成采集信息、感知民意、发现风险的第一神经触角,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末梢梗阻,2023年全省各级综治中心调解矛盾纠纷29.97万件,通过网格排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76万余起,实现90%以上在网格内及时发现处置。通过建实建强法学会工作站等基层服务站点赋能基层治理,引导法学会会员、法学专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2023年,累计建成法学会工作站6050个,实现乡镇全覆盖和大型企业、厂区、社区推广建设,组织进驻法学会工作站的会员、专家,以现场“坐诊”、电话“问诊”、定点“义诊”等方式服务群众,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5.3万余次、法律咨询解答1.4万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1万余件。
  注重融合政法力量参与治理。推进员额法官检察官和编制跨地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向人均办案量大的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加强法庭调解力量,推进司法资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抓住公安部大部制改革契机,将推进“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实战化职能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突破口,优化基层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警力布局,推动警务工作与城乡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建立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机制,制定“职责清单”“权力清单”,更好统筹基层政法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2020年以来,每年开展全省政法系统“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集中大走访,主动贴近服务群众,及时有效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政法基层单位建设和“枫桥式工作法”大比武,充分挖掘基层鲜活经验和展现基层做法成效,更多汇聚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贵州将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努力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突出源头预防,有效遏制矛盾争议“增量”。树立预防在前的理念,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特别是推进法治建设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施政、依法行政,防止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工作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完善立法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机制,避免违规决策或防止违规文件出台。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村(居)法律顾问、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突出多元共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存量”。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用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服务中心等基层政法力量,加强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多种解纷方式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县乡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动自治、德治、法治的融合发展、协同发力,用好村支两委干部、村贤寨老等群防群治力量,搭建群众议事平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积极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衔接机制,推动不同解纷方式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实现多元解纷协同并进。
  突出依法处置,有效防控矛盾风险“变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指导和反馈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预警和源头预防,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登记录入、归口管理和跟踪回访,对于无权处理的及时协调移交。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和比较优势,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依法解决纠纷,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充分彰显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法律性质分别导入相应法律程序解决。对于现场有过激违法行为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依法依规稳妥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到位,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防止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传导叠加、升级演变。坚持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回应外界关切,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
  突出组织保障,有效提升预防化解“质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综治中心、综合网格等各类组织的领导,把党组织“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互衔接、融合发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严格落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抓早抓小,构建条块联动排查网络,属地党委政府统筹将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主体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触角延伸至社会各个角落、各类群体。
  (作者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