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宁德启示”系列报道之四

周宁:守护“好生态”,享受“好生活”

  “什么时候闽东的山都绿了,什么时候闽东就富裕了。”
  彼时,闽东群众这句心里话,深深印在时任宁德地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脑海里。1988年7月至1989年1月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到周宁调研林业,指导荒山造林。之后,他在《摆脱贫困》一书中首次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三库”绿色生态理念,指引闽东经济社会绿色发展。2022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进一步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森林食品、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粮库、钱库”。
  作为“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的首倡地和先行实践地,多年来,周宁县牢记嘱托、逐绿奋进。如今的周宁,蓝天白云下,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森林蓄积量达42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2.96%,全县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100%,小流域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全国避暑旅游目的地,被誉为“中国天然氧吧”。
  为守护周宁的绿水青山,周宁县政法单位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齐抓共管、着力探索富有周宁山区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筑牢生态司法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贡献法治力量。
  
  保护生态,普法为本
  
  今年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
  周宁县浦源镇鲤鱼溪清水潺潺,两岸树木葱翠,山涧鸟鸣啁啾,漫步其中,犹如在画中游,令人流连忘返。
  当天,来自周宁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的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大家沿着溪流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和政策。检察干警结合“四大检察”业务,以办理的典型案例为载体,以案释法、以案明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绿水青山。法院干警向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滥伐林木、野外非法用火、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公安干警宣传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让群众认识到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借此机会,宁德市公安机关在4A级景区设立的首个“生态警务联勤站”在鲤鱼溪景区揭牌。该联勤站的设立,对深化部门协作、畅通一线联动、提升破坏景区生态打击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连续两年在“全国生态日”前后,周宁县法院都会审理涉生态案件。今年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去年审理的是一起森林失火案,周宁县法院选择在案发地玛坑乡杉洋村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中,被告人詹某某在开荒时用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11.9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751元。庭审中,检察官对被告人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理由等阐述了公诉意见。同时,法官、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对在场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警示村民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都是我一时疏忽,才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听了法官、检察官的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被告人詹某某忏悔道。
  经公开审理,周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詹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周宁县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身边,让当地村“两委”干部和村民等参与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了警示教育的生动法治课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干警以案说法,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让村民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除了“全国生态日”这样的特殊节点,周宁县政法部门还在植树节、“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段,加大对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比如,今年5月 “民法典宣传月”,周宁县司法局以该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研学活动为契机,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与学生一起开展“研学+普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让学生对民法典有了更直观、更生动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再如,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周宁县法院与周宁县河长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在周宁桃源溪、川中溪流域开展巡河活动,对关键水域的水质状况、环境卫生、沿河绿化、河道治理以及河流接壤等情况作详细了解,并对巡河发现的隐患问题加强整改跟踪落实。
  
  源头守护“高颜值”
  聚力护航“好生态”
  
  “守护周宁生态‘高颜值’,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同时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在老百姓身边开展普法活动,就是让群众能自觉地参与进来,一起守护周宁的山山水水。”周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蓝杰英告诉记者。
  如今,脱贫致富的周宁群众已经牢牢树立起一个观念:守护“好生态”,就是在享受“好生活”。
  “喂,警察同志,我在路边看到一只受伤的鸟,看起来像鹰,请你们救救它吧!”
  今年3月20日,周宁县公安局七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民警随即到场,经过核实,这只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腹鹰鹃。民警通过观察,确认这只棕腹鹰鹃身体无明显外伤,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在路边驻足休息。随后,民警携手热心群众将其带至野外适宜处,放归自然。
  像这样守护“好生态”的故事,周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也会不失时机地开展普法宣传。“大家要注意,我们县全年都是禁猎期,禁止猎捕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如果有人违反法规,将被依法处理……”
  近年来,周宁县公安局将“生态警务”触角延伸至每个村庄里巷,围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高频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活动。“这几年,进山抓石鳞,下夹子捕野猪、麂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还好有民警进行宣传,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了,野生动物也逐渐多了。”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党支部书记张妙香感触颇深。
  每年4月,周宁迎来竹笋采收旺季。山野竹林中,一根根鲜笋破土而出,拔节生长。人们背着背篓,拿着镰刀,来回穿梭在山林里,鲜嫩的竹笋装满背篓,欢歌笑语传遍山林。
  “小陈警官,你们又来巡逻啦!”一大早,上山采笋的汤大妈遇上了正在巡山的周宁县公安局咸村派出所民警陈建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周宁县公安局加强区域联防协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巡护网络,定期组织警力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专项行动,巡查清理林区内的网套、捕猎夹等工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同时,周宁县公安局全力推动“林长+警长”林区警务新模式落地落实,根据各派出所警力实际及辖区需要,动员统筹镇村干部、护林员、群防群治力量、治安积极分子等各方力量,明确网格范围,细化网格到人、责任到人。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重点部位100余处,及时制止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40余次,排查化解隐患30余处。
  其中,周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清猎”“昆仑”“绿盾”“祛火一号”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托林区治安监控卡口、无人机空中巡逻等科技手段,构建起“人防+技防”的山林智慧巡护体系,全力做到“有火必核、有案必查、有罪必究”。2023年以来,周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共侦破食药环森领域案件34起,采取强制措施40人,收缴放生各类野生保护动物72只(头)。
  与此同时,周宁县公安局主动联系县林业、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机制,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提升联合整治质效。2023年以来,周宁县公安局先后开展联合执法25次,检查宾馆、饭店及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经营的场所288家次,严防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周宁县公安局还紧紧围绕管绿、守绿、护绿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山区枫桥”,探索推行属地管控责任制,即依托派出所网格民警责任区,全面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森林警长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组织体系,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我们紧扣‘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在仙风山省级森林公园设立‘警察林’,在融入景区原有景观的同时,以直观立体的表达方式彰显森林警察坚决守护绿水青山的信念。”周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恢复性司法”促生态长治久安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说,做好环境保护宣传防范工作是“治未病”,那么对已造成的损害做好修复治理,则是“治已病”。
  近年来,周宁县政法单位督促涉案方修复生态24起,修复森林面积约678亩,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74万余元。其中,2024年周宁县法院审结的涉生态案件,已有4件4人签署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承诺书,缴存生态修复保证金共计20760元。
  2022年5月6日,周宁县政法部门联合设立了一个生态修复示范地,即“周宁县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森林植被异地恢复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运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异地生态修复。这是生态环境异地修复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司法助力周宁县霍童溪流域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2023年初,在周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召开的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席会议上,各方会签了《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 
  对此,周宁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李银坦言:“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让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
  而在周宁县司法局副局长李丽银看来,该办法破解了当前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履行难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提升了办案质效。
  “该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的案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对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样本。”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黄高松说道。
  周宁县法院副院长熊树海则认为,生态修复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该办法的出台让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更加制度化、系统化和精准化,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让绿水青山永续增值,也为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何进行生态修复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方案。“法院将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司法’,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他说。
  周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李其荣则呼吁,要积极落实赔偿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在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要充分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共同参与磋商。
  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和“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巩固提升周宁县生态优势,打造生态文明样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3年周宁县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内容位列其中。
  今天的周宁,绿色染山城、水景惠百姓。记者徜徉在绿水青山中,深切地感受到,“天蓝、河畅、水清、岸绿”的美丽新画卷正在周宁徐徐展开,广大群众在享受生态“高颜值”的同时,也在收获满满的幸福……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