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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系列报道之二
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蓝天
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对少年儿童的殷切期望、浓浓关爱以及对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的深切厚望,为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2024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除了对侵害未成年人“零容忍”,还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持续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司法之力为未成年人筑起了坚实的堡垒。
立足职能
挽救为主的目的一如始终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从那时开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被正式确定下来,多年来一直贯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工作之中。即便近些年公众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相关法律也作出种种调整,但挽救为主的目的始终没有变过。
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
在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如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受到关注。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组数据:“人民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据记者了解,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探索,从未停歇。人民法院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始终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在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在今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中也指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
面对接连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向社会传达了一种立场——年少并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多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将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重要职责之一。2023年最高检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惩治和预防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分析形势变化,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提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对犯罪情节恶劣、符合追诉条件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核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原来分别由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承担的相关审判指导职能统一整合,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运行开展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行“三审合一”可以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行政和刑事的问题;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回溯孩子的家庭和学校教育都出了哪些问题。“这样办一个案子,不仅保护了一个孩子,而且能够发现更多问题,让更多孩子受益。”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融合,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制度建设。
实践表明,很多案件都反映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或不当等问题。为了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同时要求,人民法院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任务,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分级干预
既不“一放了之”也不“一罚了之”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干预不当,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能会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
2022年3月,17岁的阿浩因琐事与13岁的小斌起了冲突,两人在微信群里约架,并各自纠集人手在江苏省苏州市某广场持械斗殴,小斌被打伤。
案发后,涉案的5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被移送到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阿浩初中就已辍学,与在苏州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曾多次因聚众斗殴被行政处罚;小斌同样处于辍学状态,父母离异后,他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因为长期缺乏家长管教,曾伙同他人实施过“拉车门”盗窃;其他涉案未成年人案发时均已离开校园走向社会。
经过调查,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5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理——依法对阿浩提起公诉;对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的其他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对未动手的小安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斌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为我国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
未成年人身心情况特殊,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加上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一诉了之。
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针对个体情况差异,采取了轻重不同、各有侧重的干预措施。一方面,委托社工为阿浩及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引导属于从犯的其他3人入驻不同的社会化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学习专业技能,同步对3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教育。考验期满后,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还对小斌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会同专门学校为小斌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小斌是经苏州虎丘区(高新区)罪错评估委员会评估后,于2022年12月底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据了解,该罪错评估委员会成立于2022年5月30日,由检察院等6家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协同落实分级分类教育矫治措施。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罪错评估和教育矫治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评估和矫治对象是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后,小斌的心理、行为和家庭关系都有了很大转变,我们特别欣慰。”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专门条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干预,但是如何干预的细则并未作明确规定。刑事处罚够不上、专门教育衔接机制还不完善……那些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难以处理和监管,很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多年前,最高检就结合各地探索的有益经验,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其核心就是分级干预。
近几年,多地纷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当地特色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并积极推动机制落实。其中,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光明区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分级干预协同工作办法》。办法共5章28条,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对临界预防未成年人进行五级分类和五级干预;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的,分情形、分阶段、分程度“一站式”链接家庭干预帮教、审前干预帮教等帮教措施。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正在推动从省级层面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最高检也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有望今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精准帮教
避免罪错少年滑向犯罪深渊
近些年,一些极其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曾引发公众质疑“惩罚为辅”原则,但毕竟偶发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只是个例,在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司法机关除了对部分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戒外,对大多数较轻犯罪依法从宽。办案中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不论怎么处理,都进行精准帮教、教育挽救,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如果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将导致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监管、矫治落空状态,有可能导致最终造成恶果。
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未成年人小帅因为没钱上网而走上歧途。小帅的妈妈平时对其管教严厉,这导致性格内向的他自信心不足,从而选择逃避现实,迷恋上网,在网络世界寻求认同。
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会强调“要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想要办好此案,对于小帅这种主观恶性不大的“问题少年”,怎样才能给他按下人生的重启键,是办案的检察官首要考虑的问题。
最终,在对小帅作出附加“网瘾戒除计划”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检察官和老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始逐步用运动、读书、社会公益劳动“置换”小帅的上网时间。同时,在他们的家庭教育指导下,小帅妈妈也开始增加对小帅的关心、交流,母子关系逐渐融洽起来,令人欣慰的是,小帅最终考上了心仪的大学。
多年来,司法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多地司法机关探索并开展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观护帮教的机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再犯风险心理评估与心理疏导扩展至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需求的涉诉未成年当事人,邀请心理专家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长期跟踪、专业指导,组织司法社工、心理疏导师成立帮教小组,坚决防止再犯。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积极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社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引入心理机构、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共建帮教观护基地,建立“向阳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站,做实“督促监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
2023年6月1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在押未成年人特殊帮教协作机制的意见》,市检察院在市看守所设立“常青藤”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站,派1名员额检察官任兼职管教干部,通过国学教育、法治讲座、亲情会见等各种形式对在押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工作,将其在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依据中,对表现优秀的,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对表现恶劣的依法建议酌情从重处罚。一年来,已对23名在押涉罪未成年犯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教工作,促其悔改,重拾信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司法力量的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网络持续织密,全社会正在同频共振,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