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岂能成为求职“污点”

  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有媒体调查显示,一些劳动者求职时,确实因为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不少劳动者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担心会成为履历中的“污点”,影响接下来的求职。甚至,有的劳动者离职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还遭遇对方的警告:“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会有记录,其他公司都不会再录用。”
  申请劳动仲裁为何挡住劳动者的求职路?这样的现象令人深思。须知,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机制,并且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诸法院的前置程序。据统计,去年我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高达385万件,涉及劳动者408.2万人。劳动仲裁范围之广、作用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更应看到,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均设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支持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正因此,如果听任劳动仲裁成为劳动者的求职“污点”,不仅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劳动立法的法律精神。
  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申请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从本质而言是一种就业歧视,已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目前,我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虽然已写入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且主要关注的是因性别、民族、地域等因素所导致的就业歧视,并不足以对遭遇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因而,未来有必要加快反就业歧视法或公平就业法的立法步伐,以更广阔的视角审视就业歧视现象,明确禁止因申请劳动仲裁而影响求职等行为,以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同时应当看到,立法改进只是第一步,要真正消除就职路上的劳动仲裁污名化现象,还需要扭转对于劳动仲裁的错误认识,否则,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可能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以其他看似合理的理由排斥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将劳动仲裁视为洪水猛兽,根本原因是认为有过此类经历的求职者维权意识“过强”,将间接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故而以拒绝入职排除职场的“麻烦制造者”。然而,这种做法不仅有违法之嫌,也可能失去原本可以倚重的人才资源,对用工单位而言决非理智的选择。
  透过劳动仲裁成为就职“污点”这一不正常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救济权之间的冲突。诚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保护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胜任岗位需求的劳动者。然而,用工自主权并非无所约束,而是必须依法行使,决不能以敌视劳动者的救济权为前提。否则,便是逾越了法律的边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应认识到,劳动仲裁的使命是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其目的是保护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内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因而,劳动仲裁并非偏袒劳动者的制度机制,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救济权也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面自我审视、修正提高的镜子。而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树立遵守法治规则的良好形象,也终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申请劳动仲裁岂能成为求职“污点”?要拆除横亘在劳动者求职路上的这一障碍,需要多方努力。一方面,相关立法有必要与时俱进,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各种就业歧视、损害劳动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求职者应当强化维权意识,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获得权利救济。用人单位则应走出观念误区,自我检视就职门槛的“合法度”,尊重包括申请仲裁权在内的劳动权利。如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会收获双赢的结果,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行稳致远。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