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全国各地各族群众,身着节日盛装,载歌载舞,共同为祖国庆生,深情表达对党、对国家、对家乡的无限热爱与真挚祝福,展现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美好画卷。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4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面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论断,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新修订的立法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推动多个地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被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这既是我们党在百余年征程中做好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也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指明了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持续完善民族事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