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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谱写法治宁夏新篇章
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政法战线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责任重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力以赴行法治、促发展、保安全、强队伍,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谱写法治宁夏新篇章。
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理论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司法行政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新征程中司法行政机关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从固有模式向现代化发展模式转型变革,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全面升级、全面深化的过程。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使命,把握思想观念现代化、工作体系现代化、工作能力现代化的内涵要求,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思想观念现代化。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是推动变革的力量。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层出不穷。面对新风险新挑战,司法行政机关亟须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掌握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从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政法工作使命任务等多维视角,深刻认识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思想观念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思想观念现代化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和力量。
工作体系现代化。工作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聚焦政治属性、法治属性、专业属性、服务属性,将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架构、关键要素、运行方式和服务功能进行综合提升、整体优化,全面推动领导体系、职能体系、权力运行体系、安全稳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发展,使工作体系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相匹配,实现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突破。
工作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无论是干事创业还是攻坚克难,不仅需要宽肩膀,也需要铁肩膀;不仅需要政治过硬,也需要本领高强。”现代化建设,更是离不开担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能力本领。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着力提升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我们探索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在探索现代化发展的道路上,要深入分析自身优势和短板,把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着力点,将谋篇布局与实践探索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协同配合、良性互动,全方位、深层次构建起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格局。
推进行政立法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行政立法作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既要夯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基础,更要增添现代化立法的成色。一是践行立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行政立法要以为民立法为宗旨,找准政府管理服务的盲点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谋划立法项目、设计立法内容,加强在生态文明、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二是坚持民主立法的工作方式。坚持广开言路、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参与度。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实施立法工作专班机制,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有序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三是追求精益求精的专业技能。行政立法工作是一项审慎、准确、精密、高度专业的法律工作,要求立法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还要精通立法技术。通过深化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运用“法言法语”,精心设计立法内容,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得到人民群众认同,真正造福于民。四是增强备案审查的监督实效。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提升行动,切实加强县(市、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效,确保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督促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充分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推进行政执法现代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必须持续强化监督责任,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进县(市、区)“局队合一”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执法”。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规范行政裁量基准管理,做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二是提升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持续推动“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围绕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管覆盖,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力落实。树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理念,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免罚清单等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让市场经营主体轻装上阵,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减负增质。三是强化行政行为源头监督。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政府决策参谋助手作用,着力提高合法性审查的内部监督纠错能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决策和违法执法决定出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是深化行政复议应诉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部署要求,抓紧修订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深化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和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全区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关配套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基层行政复议信息化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进刑事执行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创新理念、优化机制,构建完善“大安全”工作格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监狱管理,全面推进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强化系统观念,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戒毒工作整体效能,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的责任。二是建强安全稳定工作体系。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法检部门沟通联系、同堂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规范水平。夯实安全稳定基础,聚焦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场所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加强预警研判,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安全生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全系统、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维护安全稳定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改造和矫正安置工作质效。强化监狱、社区矫正部门与安置帮教机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水平。健全完善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和思想政治教育“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临释罪犯社会适应性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个别化矫正,开展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专项活动,扩大心理矫正覆盖面、实效性,切实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要坚持法治为民、法治惠民,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业,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质量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一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台融合”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开展全区律师行业“政治领航、维稳护航、助企纾困”和“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行动,引导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为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二是扩展便民惠民“服务圈”。坚持普惠原则,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展升级“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发展,推进优质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山区辐射。创建法律援助惠民品牌,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推行异地协作通办机制。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持续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品牌化、专业化发展。三是延伸基层法治“服务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依法及时就地防范和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擦亮“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基础设施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黄河文化、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形成一批区域性黄河法治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集群。
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保障措施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不仅需要全面部署,也需要全方位的保障性措施。要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揽,以科技赋能为驱动,以人才培养为支撑,为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强化法治统抓。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特别是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这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就要充分发挥统筹推动作用,不断深化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聚焦服务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发展大局,纵深推进法治化改革。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职能作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认真履行依法治区办统抓协调职责,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调研督察,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协调推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深化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撑和驱动作用。一是注重整体规划。依托“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融合行政立法类、行政执法类、智慧监管矫治、“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四大业务系统,强化统筹谋划、同步建设、相互促进,打造司法行政职能的“智慧矩阵”,持续提升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注重实用导向。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法治为民实事推进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可获得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让网络成为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的着力点和新途径。三是注重互联互通。以数据资源共享为导向,加大数据资源整合力度,规范数据收集、共享、分析、发布、决策的全流程标准,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司法大数据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促进互联互通。
强化人才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需要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一是构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形成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健全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加强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工作顺畅衔接,吸引更多优秀法治人才走进法治工作部门,投身法治建设事业。二是建设堪当重任的司法行政铁军。分层分类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执业培训和实战训练,畅通专门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库,健全培养优秀年轻干警常态化选拔工作机制,助推优秀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成才。三是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健全完善公证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的聘任、评定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完善法律服务人员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队伍,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