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实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人民法院要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学细悟笃行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既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政法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又要站在全局高度,为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更有力司法保障。广西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结合起来,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实践。
  
  聚焦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
  在服务大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广西发展具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坐拥“三沿三联”(沿海沿江沿边,联接大湾区、联接西南中南、联接东盟)之便利,既是开放前沿窗口,也是重要战略腹地,具有“融汇天下、便利四方”的优越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关怀广西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广西视察、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广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广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努力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广西正处于重大战略机遇交汇、重大支持政策叠加的发展“黄金期”,进入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的快车道,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锚定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加快推进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以“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中心任务为牵引,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西宏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提出了“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的战略目标。广西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聚焦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要落实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边疆安靖、人民安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运用司法职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推治理、维护安全稳定。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紧抓实,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以高水平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7条意见,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双重功能,做实善意文明执行,推动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加大对原创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更大力度激发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效能,做实司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要做实做好司法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抓好立案、审判、执行、信访、队伍等全链条管理,绝不能因履职不当造成风险。
  
  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内核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注重发挥法治对稳预期强信心的保障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对冲风险的不确定性。广西法院要抓紧抓实审判工作这个实处,在“公正、高效、能动、便利”上持续发力,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实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发展。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经营主体最期盼的是公正高效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司法是否公正关系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法治的信心。广西法院要树牢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将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营造各类经营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弘扬契约精神、保护守信践诺,亮明诚信守法经营受激励、失信违法行为受惩戒、一时遇到困难给支持的司法态度,加强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激活释放经济发展动力。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坚决防止把民事纠纷刑事化,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业信心。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需求,切实保护创新、激励创造。聚焦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妥善审理涉企金融纠纷案件,合理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促进优化经营主体融资环境。依法保护经营自主权,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落实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等原则,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惠企护商措施有效落实,促进优化政务环境。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坚持高效司法,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司法获得感。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司法效率高、司法成本小,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才能有更多更实司法获得感。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更加注重司法效率,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诉讼争议依法得到快速解决,减轻司法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办不结。根据民商事纠纷关联诉讼多的特点,持续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尽可能依法一揽子解决纠纷、实质性解决问题,尽可能避免程序空转。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桂在执行·惠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完善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做实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够“活封”“活扣”的,不能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将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助企纾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提升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比例,提升裁判文书特别是调解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促进提升执行案件质效,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权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增信、脱困难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延伸职能,助推高效能治理。法院审判必须严格依法,坚持不告不理原则,但司法服务应当积极主动。经营主体的需求在哪儿,司法服务的落点就在哪里。尤其要结合司法办案,以司法实践为样本,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基层治理、企业治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提出治本之策建议,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主动对接发改委、国资委、工商联等行业主管单位,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畅通企业维权解纷渠道,强化涉企纠纷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法治宣传,及时解读最新政策,通过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多层次法治需求。
  坚持便利诉讼,降低经营主体解纷成本。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优质便利的诉讼服务。要持续强化“便利”意识,优化完善诉讼服务,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模式,满足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律师诉讼,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揽子全流程在线服务。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促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
  
  狠抓工作落实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把“思想自觉”落实到“行动自觉”,下更大功夫做实做好、取得更大成效。
  要提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不断开创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局面,取得新成效。要积极推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以新理念研究新情况,以新思路破解新难题,创造性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牢牢坚守法治底线,不能有“政绩冲动”、搞“标新立异”和形式主义,坚持法院客观公正、居中裁判立场。要把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在司法活动中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落实落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要创新理念、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意识。法院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就是“公正”。司法办案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最主要是看案件办得好不好。每个案件都是一个营商环境。要用心用情做好一个个案件的审理工作,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精准运用“穿透式审判”,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机械司法、不平等保护等问题,尽可能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中,法律要素比重较大,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包括“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要立足司法职能,主动对标国际化指标,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效弥补制度机制短板,持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要对标新要求、抓实审判管理。要以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抓手,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提升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公正高效司法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来衡量、评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质量、效率、效果,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涉企案件。要做实全员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官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推动提升司法服务成效。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严把案件裁判质量。
  要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对涉及中心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要着眼大局,立足法律,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加强督导指导,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法院、各级领导、法官的责任,让“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主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注重总结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行稳则致远。广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努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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