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法治保障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前往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省份考察调研,对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是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保障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好是第一位的。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我们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法治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一环,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所起到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文物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1200多件。2023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之后,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二审稿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22字工作要求写入法律;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新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自1982年施行以来,对于保护文物安全、规范考古活动、加强文物管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文物保护法曾作过5次修正,2002年作过1次全面修订。这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就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文物保护新情况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也在抓紧起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要兼顾保护和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文物保护不是将文物束之高阁,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就是要推动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让文物展现时代新韵、焕发蓬勃生机,让文化遗产在赓续传承中弘扬光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中发挥更大作用。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形成合力。此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地完善立法宗旨、健全有关制度、强化政府责任、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特别是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并提升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保护好、利用好祖先留下的珍贵文物,让文物“活起来”,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以良法善治守护好文化遗产,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博物总馆副馆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