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之应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始终存在并日益凸显。放眼全球,俄乌冲突仍在继续,中东地区战火不断,世界进入了一个多种矛盾交织叠加、区域战乱冲突不断的新的动荡变革期;纵观国内,政治安全风险、经济金融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①形势和任务都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严峻考验和艰巨挑战。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国家安宁、民族复兴,还是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均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奋勇担当、主动作为,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切实为振兴助力、为发展护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具体工作举措,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一、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法律监督工作有机融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②。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当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与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有机融合、同频共振。
  在刑事检察方面。要聚焦批捕、起诉、抗诉、刑罚执行等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范举措。批捕环节要切实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特别是逮捕必要性审查,重点防控“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等突出问题,既要依法惩治犯罪行为,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起诉环节要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标准,尤其对一些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自侦案件等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更应加强对追诉时效、因果关系等疑难问题的研究论证,充分运用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手段,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认定,务必将案件办实搞准。抗诉环节要围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面监督,其中“量刑是否适当”要审慎把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抗诉条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三错两畸”,即刑罚的主刑选择错误,适用附加刑错误,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刑罚档次、量刑幅度畸轻畸重。刑罚执行环节既要防止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又要防止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因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正常死亡等风险,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开展常态化、无死角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在民事检察方面。要坚持“敢抗”与“抗准”并重,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加大执行领域监督力度,坚决整治枉法裁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中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在行政检察方面。要重点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同时加大对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越权管辖、违反程序执法、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对管理对象涉嫌犯罪行为该移送不移送甚至以罚代刑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还要注重从维护政府机关形象威信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求案结事了政和。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要持续加大传统领域、新增法定领域监督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出行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公益损害案件,切实担负起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在检察侦查方面。要严肃查办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以及虚假诉讼、资本利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案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全链条”失守等案件。同时,也要严守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事件的发生,防止产生新的风险。
  
  二、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综合能力
  能力素质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基本依存,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仗的可靠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前进道路上,来自各方面的困难、风险、挑战肯定还会不断出现,关键看我们有没有克服它们、战胜它们、驾驭它们的本领。”具体而言,应重点提升以下五种能力。
  一是政治把握能力。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无论抓工作,还是办案子,都要胸怀“国之大者”,主动对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总体要求,看看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偏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在政治上容易引发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确保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尊崇法律、厉行法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深刻指出,执法司法办案本身就是防范化解风险,案件办得好,就像是精准拆弹、精准排雷,就是在定分止争,化解具体矛盾、消除具体隐患、防范化解具体风险;案件办得不好,就可能传导风险、积累风险,甚至产生更大的风险。检察机关和干警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还要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仅要监督纠正实体违法,还要监督纠正程序违法。人们常讲“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无论是有瑕疵的正义,还是迟到的正义,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正义,都要付出一定代价,都不应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
  三是群众工作能力。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将群众利益放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第一位。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时机积极邀请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熟悉了解检察工作;要主动向群众问政问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吸纳群众智慧;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把党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舆情管控能力。要熟悉掌握新媒体运营特点规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日常舆情监控。一旦发生舆情事件,要正确面对、积极引导,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查清产生舆情的矛盾根源,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也要对个别借助网络媒体恶意炒作、夸大歪曲事实的造谣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负面舆情扩散发酵,努力将风险影响降到最低。
  五是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方合力、齐抓共管,方可落地见效。工作中,必须强化全局意识、系统思维,提升统筹协调能力。要科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尤其是省市两级检察院,既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部门协作、推动上下联动,又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及相关党政部门横向沟通,切实凝聚多方合力,共同织密风险防控体系。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③工作中,应努力做到“三个带头、一个敢于”。
  要带头办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要求,建立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清单制度,带头办理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不办简单案、凑数案,坚决杜绝挂名办案。
  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春江水暖鸭先知”,领导干部只有深入基层一线,才能真正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才能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做到胸有成竹、获得主动、对症下药。要结合日常工作调研、走访基层、蹲点检查等时机,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充分聆听基层意见和呼声,针对重点问题“解剖麻雀”,切实做到底数清、思路明。
  要带头办信接访。本着事不避难、志不求易的态度,认真聆听群众诉访要求,召集相关部门集中研判,对确实存在执法司法错误的,要尽快推动原案办理机关重启侦查调查,力争早日纠错洗冤;对因释法说理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真真切切让百姓感受到法治温暖、检察温度。
  要切实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④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用科学的理念、长远的眼光、严谨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做足事先功课;一旦面临风险挑战,决不推诿扯皮,更不胆怯惧怕,要敢于正视矛盾、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克难奋进。需要拍板决策时,要敢于果断拍板;需要冲锋陷阵时,要能够及时叫响“跟我来”“我先上”;需要承担责任时,坚持不推不躲,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四、坚持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政法工作、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指南针”“定盘星”“压舱石”。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放松。
  一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尤其是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⑤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法治建设、检察工作有关内容,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都要始终作为第一要务抓落实。
  二要主动加强工作请示报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全面规范请示报告的内容、形式、程序,既要坚持定期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主动报告工作,又要做到重大工作、重点案件及时请示报告,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切实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当先锋、做模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党员干部必须干在先、冲在前。要大力营造学典型、当典型、赶超典型的良好氛围,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人,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始终毫不畏惧,敢于迎难而上,以法为鞭、克难奋进,在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