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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①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杭州、四个一流”的殷殷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水平建设法治杭州,积极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推动“八八战略”杭州实践走深走实。
一、以良法善治激励创新深化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订,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杭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聚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相关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以制度创新塑造科技创新新优势,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策源地。
一是积极探索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积极推进《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不断健全科技创新领域法规制度体系,着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修改科技创新领域地方性法规8件,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杭州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连续3年居全球科技集群第14位。
二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抓手,制定实施《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探索建设产业类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创新提质、运用提能、保护提效上持续发力,有效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态势,常态化组织市场监管、版权、公安、海关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护航亚运”“西湖龙井”“剑网”“蓝网”“昆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简案快办”“纠纷快处”国家试点,依法保护科创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2023年,杭州市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25件、刑事案件96起,专利行政裁决周期缩短至30日,电商维权案件平均办理周期2.6天。持续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成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全国首家“生物经济审判庭”,率先开展以律师调解为主的市场化解纷试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审判力度。2023年,杭州市各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9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4%,多个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截至2023年底,杭州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3万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28.83万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三是持续营造尊重创新的法治氛围。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杭州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抓好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弘扬诚信理念、创新文化和契约精神,让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高质量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惠民服务月”、行政执法“公述民评”、“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等系列活动,以案释法宣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杭州市建成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58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75个、社会普法组织246个,普法志愿者近1.6万名。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构建以杭州地方版和四个行业版为内容的市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1+X)体系,建立6类重点普法群体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及系列配套读本,推动科普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同频共振。
二、以良法善治推动改革攻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要在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创新,还要在管理和制度层面上有所创新。杭州把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作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总牵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吸引集聚高端生产要素资源,建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依法赋权赋能重大平台改革发展。产业平台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保障、推动作用,理顺体制机制,规范赋权赋能,鼓励先行先试,强化产业平台、科创平台的规划和要素保障,以法治之力为重大平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过研究梳理重大平台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需求,为浙江省首个省级新区钱塘新区“量身定制”地方性法规《杭州钱塘新区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钱塘新区管委会职责和权限,从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人事机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授权,巩固平台改革创新成果,建立激励改革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保障钱塘新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条例》等立法项目,有序开展《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工作,推动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平台支撑。2023年,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数量再创新高、占全省85%,累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11项,成为杭州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
二是建立健全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经济就有动力。坚持以“小切口”立法引领“大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化实践中的优秀经验做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稳定性、连续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创业的信心决心。制定浙江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规则和标准的明确性、稳定性、透明性。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先后制定实施《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立法规制助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持续迭代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一类事”改革,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推动形成稳定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3年,杭州在册市场主体达187.5万户,其中企业96.1万户,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1年蝉联全国城市首位,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连续4年排名全国城市第一、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三是构建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围绕法治环境更好、营商环境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目标,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多跨协同,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行不予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柔性执法三张清单”,让“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成为常态。杭州市191个镇街全部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镇街执法事项清单2337项,89.77%的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县乡两级,其中71.78%下沉到镇街执法一线,166个镇街因地制宜精准赋权,制定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74.89%,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省首发《杭州市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平台经济执法、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等专项监督,设立14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任30名杭州市法治建设监督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切实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
四是完善高效便捷的涉企诉讼服务体系。探索打造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破产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三大“国字号”专业法庭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三庭一院”协同司法新模式,加快“涉营商环境审执智能化”“案款一件事”“司法拍辅”“共享法庭”等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做到既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又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切实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先行先试“商事纠纷预防化解一类事”,为企业间商事纠纷提供合规指导、法律风险防范、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等“全链条”法治服务,将“法护营商”落在实处。深化“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完善执行多跨协同联动机制,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杭州市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居全省第一。深化信用在司法、政务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出台《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深化企业信用报告改革,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体系,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
三、以良法善治促进开放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③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杭州作为省会城市,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三区叠加”优势,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不断强化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努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稳步扩大规则、监管、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以制度创新打造开放新高地。全面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出台《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立法进程,积极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交易、确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则,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围绕数字贸易全产业链累计形成超过100项创新举措,其中3项制度创新入选国务院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
二是创新国际商事调解机制。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之一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杭州致力于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挂牌成立并实质化运行杭州国际仲裁院,设立浙江首家国际商事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推进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和“数智国商”系统迭代升级,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走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杭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涉外仲裁案件118件,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一年来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等466件、涉案标的总额超51亿元,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一次不用跑”,90家调解机构1400余位调解员入驻平台,受理案件涉及韩国、美国等36个国家(地区),个案调解最短仅用时1天,获评国务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把涉外法治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持续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布新局、探新路,努力以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建立首批204人入选的涉外法治人才库,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上下功夫,加快培养和集聚涉外法治人才,全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成立杭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持续开展送法上门等活动,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侨胞依法依规维护正当权益。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10余家杭州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联络处,为涉外经贸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护航企业“出海”,助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杭州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