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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直播,需要划定清晰边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运营短视频账号已成为人们热衷的副业。那么,教师作为特殊领域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这些行为呢?近期有媒体调查披露,一些教师博主通过拍摄教学视频、幽默段子等方式吸引关注,有的粉丝数已达百万;有的教师博主在线上推销学习用品、教辅资料和网络课程,销量不菲;还有教师博主发布了学生正脸的视频,且未作模糊处理……诸如此类的现象,引发了不小的社会争议。
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从事网络直播等副业,本来无可厚非。并且,教师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如果能使优质教育资源走出课堂,在社交平台上共享,既能传播知识,也能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可以说,这也是助力教育普惠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化。
现实也正是如此,不少心怀教育理想的教师,利用直播、短视频这些全新的技术工具,引领学生走向线上知识的星辰大海。比如,将废旧材料改造成“雷电法杖”的江西初中物理教师夏振东,以及一些分享独到授课方式的中小学教师,既有巨大的流量,又有良好的效果,纷纷成为备受欢迎的“网红”。可见,对于教师直播、运营短视频,不必进行道德绑架,更不应一棍子打死。
当然,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教师直播等行为所潜在的道德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比如,少数教师将大量时间、精力投入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运营,有的“一下课就直播”,一个月直播超百场,甚至工作时间也沉迷于此,这就必然影响本职工作和教学质量;再比如,一些教师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在直播或短视频中随意发布学生正脸形象,甚至以此作为吸粉工具,这不仅有违教育的基本伦理,更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肖像等权利;还有,一些教师通过直播、短视频推销网络课程等等,也极易沦为“有偿补课”的翻版,引发“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负面效应;此外,一些教师直播时开通了打赏功能,由于其身份特殊,打赏者中不乏学生家长,这种颇为隐蔽的“曲线送礼”行为,势必损害教育的公平。
对于教师直播、运营短视频等行为,既要给予善意的尊重,也要进行有效的规范。事实上,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曾发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过,由于当时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尚未流行,这些规定的关注点主要是制止教师私自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因而对于相关制度内涵的理解较为狭隘,并不足以有效规范新兴的教师直播等行为。
正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不妨考虑制定专门规范教师直播等行为的制度规则。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在线教育的正向效应,鼓励更多教师尤其是高水平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躬耕“云讲台”,推动教育普惠。同时,对于纯公益性的教育直播、短视频,应当给予更多支持,除了精神激励,也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和物质奖励,以推动公益教育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对于教师直播等行为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也须在制度层面加以防范。比如,除了校内在线课堂等特殊情形,严禁教师利用工作时间直播;未经学生及家长知情同意,教师直播或发布短视频不得使用学生正面肖像;教师直播或短视频带货应当无关本职工作,不得出售教辅资料、培训课程等特殊商品;教师直播不得收受家长大额打赏,并畅通举报渠道,等等。此外,对于直播、短视频平台而言,不能一味放任其追逐巨大流量,而是应当强化监管责任,进而从源头约束教师的不当直播等行为。
划清边界、明确底线、立起规矩,如此,才能在兼顾教师权利、学生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基础上,让教师直播、运营短视频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进而为互联时代的教育创新带来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