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治化保障社会利益的制度逻辑与规范路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果,市场监管法治化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深切呼唤,更是对社会利益全面保护的庄严承诺。
  
  市场监管法治化保障社会利益的核心作用
  
  市场监管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法治化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市场提供一个稳定且可预期的运行框架。在法治的助力下,市场监管基于明确、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运行。不断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精准对接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既不过度束缚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也不留下法律空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市场监管法治化助力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市场监管法治化通过细化市场准入、交易行为、退出机制等各个环节的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减少了市场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震慑了潜在违法者,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健康的市场环境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带动整个行业乃至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市场监管法治化促进了市场经营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形成了良好的市场风气,进一步巩固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市场监管法治化助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能够驱动经济增长,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市场监管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体的福祉,更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的标志之一。市场监管法治化通过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方面,市场监管法治化强化了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严格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曝光并处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法治化注重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维权途径和方法。同时,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处理。这种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促进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法治化助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场监管法治化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公平的资源分配和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法治化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少数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这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的优化,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市场监管法治化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如2019年起针对小微企业不断优化完善税费减免、创业支持政策,以规范形式增强政策稳定性与持续性,确保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公平的待遇。通过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体现了市场监管法治化的人文性和社会责任感。
  
  市场监管法治化保障社会利益
  应统筹处理好“四对关系”
  
  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的进程中,精准把握并妥善处理好“四对关系”,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关键所在,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市场监管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优化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实践中,严格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基础。但是,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冷漠执法”,而是要在严格中体现温度,在服务中彰显力度。优化服务要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信息引导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仅能够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还能促进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场治理格局。
  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市场监管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鼓励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有效的市场监管是创新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需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及时完善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监管也要为创新留出足够空间,避免过度干预和一刀切的做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通过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监管与自律的关系。市场监管既要加强政府监管,又要引导企业自律,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政府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企业自律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补充,对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增强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加强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风尚。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多维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处理好监管质量与监管效率的关系。市场监管既要保证监管质量,又要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在市场监管领域,效率与质量具有辩证统一关系。追求监管效率,意味着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监管质量,则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活动,确保监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和精准度。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既快速又高效、既严格又公正。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监管方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新时代市场监管法治化
  保障社会利益的规范路径
  
  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的实践过程中,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石,还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织就一张紧密高效的市场监管网络。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筑牢法治根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市场监管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需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包括界定新型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等,特别是针对网络购物、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应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加强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为市场监管提供明确、稳定的法律预期。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智能化水平。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市场监管的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成为方向趋势,通过整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守信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对失信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形成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针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复杂案件,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及时高效。此外,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市场监管法治化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其专业性强、贴近市场的优势,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多元治理的市场监管格局,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法治化保障社会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将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多元治理格局等举措有机融合,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与持续优化。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贡献力量。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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