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和江苏法治资源优势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江苏省法学会应势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区域法治资源禀赋优势,助力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江苏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吃改革饭、走开放路”是江苏省的优良传统。江苏省委号召全省上下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为全国发展探路”的重大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责任感推进改革。新征程上,做好江苏省法学会工作,必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以“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更多法学智慧和力量。


  深刻理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做好全省法学会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法学会的政治机关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要求和“4+1”重大任务,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大场景中来谋划推进。
  加强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江苏具有丰厚的法治人才资源禀赋,全省已发展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4.1万名、团体会员710家,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共33所,法治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这一目标定位,组织省内知名法学专家、政法机关高层次实务人才,就如何运用法治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高质量发展等开展调研,加强对相关规则和政策的法治研究,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加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专题研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以及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等方面积极出谋划策,开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等研究,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加强支持全面创新的法治保障研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现代化路径研究、数据流通风险的防范控制研究、推进江苏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等年度课题成果转化,加强新兴产业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此外,要充分发挥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省属各研究会人才资源优势,围绕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开展深入研究,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助力高质量发展探索江苏路径。
  
  深刻理解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在推进法治惠民上彰显新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决定》就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旨归。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必须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的各类问题,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实践、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让法治建设成果在惠及百姓中体现价值。
  聚焦“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积极助力涉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群众关注的“小切口”,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民法典视域下居住权制度研究、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研究、家庭暴力法律问题实证研究等成果转化,积极破解民生难题。
  突出“普惠”“便利”“亲民”,着力推动更多法律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结合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活动,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进驻村(社区),由县级法学会牵头,加强与属地政法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合作联系,把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着眼“权威”“专业”“高效”,研究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涉“问题楼盘”、投资受损和工伤、保险、土地纠纷等一些“骨头”信访事项,时间跨度长、问题症结多、成案原因复杂,人民群众也最为关切。要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优势,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跨领域、重实务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信访事项等调解化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刻理解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推进法治建设上彰显新担当
  
  《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学会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运用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立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主动参与立法规划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当前,要积极推动《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早日颁布实施,以立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组织相关领域法学专家围绕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等新课题开展研究,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加强和改进法治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总结江苏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有效做法,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加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研究,推动先行探路。
  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进一步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做优做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开展好青年普法志愿者进专门学校、大专院校的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用好《法治现代化研究》等平台,推进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围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主动融入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立足江苏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东西双向开放枢纽区位优势,加强涉外法治领域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巩固和拓展与港澳法学法律界联系,共同推进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工作,打造一批涉外法律服务特色品牌。


  深刻理解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
  在护航安全稳定上彰显新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有坚实基础。《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不断夯实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的基础,助力维护江苏社会大局长治久安。
  推动工作领域向维护国家安全延伸。针对金融、网络、生物、生态、能源、粮食等领域安全风险,围绕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和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斗争需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制度设计,充实和丰富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助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研究。充分发挥省法学会各研究会专业优势,整合省内相关智库、公共安全研究院等资源力量,加大对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建立新型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等专题研究,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深度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法学会服务站点“双进工程”,加快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进驻县镇“一站式”平台、基层服务站进驻村(社区),加强医疗、家事、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易发领域的专家库建设,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实更多法学专业力量,打造法学会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新品牌新亮点。
  (作者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