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佑荆楚人民美好生活

  近年来,湖北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开展工作,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用忠诚书写了新时代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的宝贵答卷。湖北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一次次重大任务中忠于职守,在一场场重大考验中淬火历练,在一个个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行动丈量平安,用专业捍卫法治,用真情坚守初心,用真心赢取民心。在护航荆楚大地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法治之力护佑荆楚儿女幸福平安,共同缔造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公安:大战大考中,
  警民携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近年来,湖北公安机关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在大战大考中经受住考验的同时,也在“保安全、护稳定、惠民生”中尽显公安力量。特别是自2022年湖北省“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湖北公安机关紧盯目标,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平安共创之道,为群众解忧、帮企业纾困、为基层赋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近,记者在湖北武汉、鄂州等地采访中,走在城市大街小巷,常常看到穿着红马甲的义务巡防队和警察一起走街串巷,开展巡逻防控、隐患排查、文明劝导、求助受理……这是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带来的全新面貌。
  “看到宠物狗就头疼,不仅怕它们咬小朋友,还嫌它们随地大小便没人管。”不久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当代社区群众向社区民警张文昌发出这样一条短信。
  作为社区“穿警服的副书记”,张文昌在社区综治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后,邀请社区养狗热心人士梁先生出任文明养犬工作队队长,在每天遛狗之余带领志愿者开展劝导工作。很快,社区养狗引发的纠纷大幅下降。
  张文昌联合社区居委会,面向社区公开征选68名楼栋长,与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保安员、志愿者组成196人的“红色警务团队”,创新“党建+物业管理”基层治理新模式,发动社区500余名党员积极参与治理。
  这是湖北公安“积小安为大安,集众安为平安”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湖北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以“强基工程”统筹机制创新、资源下沉、力量聚合,通过机关支援基层、重点整治地区帮扶、新招录民警优先到派出所等机制,不断将警力推向基层一线。截至目前,全省派出所警力增至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6.95%。
  湖北公安机关还依托“非警务警情分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改革为派出所减负,让派出所将工作重心放在控发案上。如今,7416名社区民警、22746名驻村辅警,带动230余个平安类组织、50余万名群防力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重点行业风险隐患大起底。近3年来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超过20万起,业已形成警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
  与此同时,湖北公安机关牢牢抓紧打击违法犯罪这个主责主业不动摇。
  襄阳“1·13”电诈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9名,打掉犯罪团伙12个;汉川“6406”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37名,扩线深挖又抓获169人;鄂州“9·9”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97名,打掉7个涉诈犯罪环节……针对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湖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破除部门壁垒,聚集各警种人才和数据资源,从2020年在重点地区试点省市一体集中攻坚电诈犯罪,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班一体作战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再到如今“党委抓总、警种主导、专班支撑、属地主战”的打击模式,持续完善、发挥效能,不断迭代升级打击整治一体化作战机制。近两年来,湖北省公安厅依托一体化作战机制,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跨区域、跨层级违法犯罪发起8轮“剥茧”集中会战,破案1万余起。
  近两年来,湖北省公安厅聚焦提升“市县主战”效能,将一体化作战机制广泛运用到“长江大保护”、打击涉企犯罪、侦办民生案件等工作中,助力多破案、快破案,破获刑事案件数连续上升。2023年,全省打击电诈起诉人数同比上升52.77%,今年第一季度打击电诈起诉人数同比再升79.81%。
  湖北省公安厅建立健全“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实现一点发起、全省秒级响应,全面助力全省“主动、专业、精细、高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了精准布警、高频见警、快速出警。据湖北省公安厅数据统计,与2020年以前相比,省公安厅指令下达后基层响应速度提升3.2倍。仅2023年,湖北公安110有效警情处置平均耗时同比下降9.2%,接处警群众满意率达97.61%。
  湖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公安机关在“保安全、护稳定、惠民生”工作中,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警民联防与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大家小家”的事,使群众参与“共同缔造”的动力更足、能力更强,为创建和谐社会环境贡献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检察:以“我管”促“共管”,
  推动“小切口”服务“大治理”
  
  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十几个孩童被装扮成古时王侯将相,站在八仙桌上,被人抬着走村串巷……每年正月,这样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抬故事”,都会在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金神村上演。
  2016年,“抬故事”入选湖北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前,孝南区杨店镇“高龙”“高跷”也先后入选湖北省第二批、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传承方式主要是口授和行为传承。2023年4月,孝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受外来文化冲击、乡村拆迁、人口城镇化等因素影响,面临传承人待遇低经费少、传承队伍老龄化严重、制作手艺后继乏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的预防性保护。
  随后,孝南区检察院组织区文旅局、区教育局、杨店镇政府、肖港镇政府等单位和非遗传承人代表等,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党校教师、专业律师、公益专职人士参与听证。之后,又分别对区文旅局和杨店镇政府、肖港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进行磋商,督促其协同履职,推进加大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同时,孝南区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相关环节中来,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争取代表对办案工作的认同支持,推进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最大限度凝聚非遗保护工作合力,以“我管”促“共管”,实现“转化一案,治理一类”的良好办案效果。
  孝南区检察院通过理念和机制创新不断凝聚非遗保护工作合力的做法,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把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作为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开展共同缔造的新途径、新载体的一个缩影。自2022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受损突出问题,将263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监督线索并立案办理,推动36份检察建议转化为建议提案,同时通过主动沟通联系、调研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听证等方式,将代表、委员的“好声音”实实在在转化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创新举措,推动了问题实质性解决。
  不仅如此,湖北省检察机关为做优做实检察建议工作,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努力推动以“小切口”服务“大治理”。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458份,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达到100%。其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燃气工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多次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探讨燃气安全领域问题、原因及加强改进措施。2024年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送达《联合建议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还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引导各地在办好检察建议案件的同时,主动延伸职能,以调研报告形式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记者还关注到,湖北省检察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政法委《深化共同缔造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意见》,以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检察机关以常设“检察服务站”“检调对接办公室”“检察官工作室”“巡回检察服务站”等方式常驻、轮驻或随驻综治中心,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如,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机制,推进落实检察机关常态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处理涉检事项,形成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充分利用郧西作为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的契机,依托入驻综治中心,率先与该县信访部门联合会签《关于依法贯通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联动机制方案》,推动群众信访一站式解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与区信访局联合制定《区信访局与区检察院联动协作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信访+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潜江市检察院、天门市检察院均制定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的职能作用、工作流程、组织保障等内容。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与白沙镇综治中心建立相互协商通报、联席会议、矛盾纠纷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截至目前,湖北省130个检察院已有99个入驻综治中心,全省已有11个市(州)实现基层检察院全面入驻综治中心。截至2024年2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入驻综治中心促成刑事和解186件,组织公开听证422件,开展法律咨询2115件,开展法治宣传1173件,接受法律监督线索213件。


  法院:既定分止争又促进善治,努力办好司法为民实事
  
  湖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共同缔造”是深耕基层、扎根群众、极富生命力的好经验好做法。人民法庭的最大特点就是处于基层,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重要作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聚焦群众需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共谋共解。2023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指出,美好环境不仅指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也包括法治环境,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过去的吃饱穿暖,发展为现在更多地追求公正法治,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特殊地位、职能、作用,努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了解到,湖北全省实际运行575个人民法庭,都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全省人民法庭主动融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嵌入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做好做实法治领域惠民惠企项目,着力发挥在服务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基层政权方面的特殊优势和保障作用。
  聚焦群众需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谋。全省人民法庭积极加入辖区乡镇、街道“共同缔造”、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中心,与地方党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沟通机制,针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服务科学决策。部分人民法庭庭长还挂职乡镇党委委员,列席乡镇党委会、综治例会等会议,推动司法功能前端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聚焦审判职能发挥,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建。湖北法院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转型升级,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按照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搭建“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司法服务网络,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1156个,提升人民群众“见法率”。
  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治。湖北法院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吸纳一批威望高、专业强、素质好的基层队伍,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善于引导的心理咨询师或群众“贴心人”等,参与调解、心理帮扶等,打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伍。2023年,全省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乡邻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195073件,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聚焦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文明成果共评共享。湖北法院以人民法庭为阵地,坚持办好“法治夜校”“法治讲堂”,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2023年,组织法庭干警深入社区村组、田间地头,开办“法庭夜校”“法治讲堂”等活动4028场次,与基层自治组织联动联调矛盾纠纷29431件,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贡献了更多司法力量。
  湖北法院还通过做深做实多元解纷工作,降低解纷成本,减轻群众诉累,提升治理效能。积极参与“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范畴,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参与创建“无讼村(社区)”2883个,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坚持关口前移,全力支持配合各地矛调中心与综治中心建设,通过指导调解、司法确认、驻点设立速裁法庭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省110家法院全覆盖入驻当地矛调中心,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成讼。完善诉调对接,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资源入驻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深化与工会妇联、银行保险等形成的“1+N”多元解纷模式,共同推进成讼纠纷化解工作。2023年,全省法院对接1551家调解组织、7346名调解人员,调解纠纷50.45万件,调解成功率64.15%。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湖北法院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十年禁渔”,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3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93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81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湖北法院在已有的环境司法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机制基础上,与重庆法院开展三峡长廊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组织省内法院签订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资审判工作为契机,推动在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普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不断完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履职长江司法大保护的初心和情怀推动下,湖北高院发起并连续两年承办了高质量、高规格的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进一步凝聚了长江流域省份司法保护的各方智慧和共识。
  
  司法行政:激活治理“神经末梢”,
  让群众切身感受
  环境更美好生活更幸福
  
  “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责任人,谁需要对此负责呢?”“广场舞扰民,可起诉!”“见义勇为有法律保障!”日前,武汉东湖高新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趣味游园会,在光谷中央生态大走廊里举办。市民现场打卡闯关,完成相应任务后即可盖专属主题印章,收集六个及以上印章可领取一份精美礼品。这是在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湖北省司法系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什么故意伤害到了校园里就成了校园霸凌?到了婚姻家庭里就成了家暴?直接以故意伤害罪不可以吗?……不久前,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葛洲坝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的“聚力共同缔造、司法所直播‘带法’”活动手机直播屏幕上,不断滚动着的网友对热点案件的讨论和追问。在这场只有一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累计有2075人观看,100余人参与了互动。
  在湖北各地,不管是线下的现场法治宣传,还是线上的“云上普法”,这样的活动已然成为常态。2023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3674个。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举办“法治印记 精彩呈‘宪’”普法摄影展,“荆楚普法云课堂”直播6期,在线收看360万人次,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另外,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还结合省委政法委发布的《深化共同缔造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意见》,不断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融入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
  以湖北襄阳为例,近年来,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创新“红色屋场”微治理模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10月,该镇“红色屋场”解纷工作法作为全国31个“枫桥式工作法”之一,以“场景图片+经验简介”的方式,入展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这是湖北省唯一入展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李庙镇作为“共同缔造”引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南漳样板”,以城乡网格为基础,细划138个“红色屋场”,推选政治素质强、对村民群众事务热心的党员任“红色屋场长”,整合“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以发生在群众房前屋后的“琐碎事”“急难愁盼”的“烦心事”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事”为议事主题,共商共议解决问题,常态化开展基层平安建设工作。
  以“红色屋场”为载体,南漳县以“一好五强”的标准选定屋场长,构建“村党支部-村民小组、党小组-红色屋场长”组织体系,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打造山区基层治理新样本。该县长坪司法所以“红色屋场”会为载体,开展平安法治建设现场咨询活动,送法进村、送法入户;板桥司法所将“红色屋场”与“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相结合,以群众“听得懂、用得上”为标准,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李庙司法所牵头,联合派出所等单位,积极参与“红色屋场”活动,为群众议事提供法律支撑。
  不仅如此,襄阳市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2023年有8个村(社区)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红光社区坚持党建引领民主自治,大力推行“四小工作法”,创新“平安网格”建设,两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多次被省委、市委、区委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越级上访社区”等称号;谷城县老君山村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建立了公共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明星调解工作室,利用襄阳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进行法治宣传,成为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的生动实践。
  在襄阳,“一社区一民警一律师、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据不完全统计,该市共配备专职社区民警397人、驻村辅警2534人、社区律师344人、村级法律顾问248人,实现100%全覆盖。制定《襄阳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方案》,从基层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村级法律顾问、热心村民等群体中选拔“法律明白人”11323人,覆盖率达100%,其中党员占比80%以上。这些“法律明白人”带头参与基层治理,带动群众共建共治共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襄阳市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区县走深走实的经验做法,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真实写照。湖北省完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创建并申报100余个法治文化阵地,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3.2万余次。开展“薪暖农民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系列活动,“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达100%。
  另外,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还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大力开展助企政策宣传、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多点发力,最大限度服务营商主体,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比如,在湖北省宣恩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联企帮扶工作,该县司法局主动对接辖区企业,开展服务活动,提出“创新模式,法治护企;完善机制,纾困助企;聚力赋能,普法惠企”的工作思路,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地域分布等,创新工作方法,将全县划分为10个网格,改“坐堂”服务向“上门”服务拓展,实时跟进,为市场经营主体精准服务。
  “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活动开展以来,宣恩县司法局共开展走访交流、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纠纷化解活动100余场次,提供咨询服务200余件次,办理涉企公证事项3件。
  从城市到乡村,从田间地头到市井街巷,湖北政法机关以更多样更丰富的形式参与到“共同缔造”中来,不断助力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经营主体在法治轨道下依法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治理。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