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呵护黄河湿地

--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黄河某渔业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始末
  8月17日,大雨过后的秋日。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韩城段,芦苇丛生,绿草茵茵,树木成林。抬眼望去,河中浅滩上,黑翅长脚鹬“黑袖白衣”仪态蹁跹,和反嘴鹬一起优雅觅食,构成一幅山水静好、飞鸟翔集的美丽生态画卷。
  没有人能想象得到,直到3年前,在这块黄河滩地上,竟然还矗立着一个集养殖、餐饮、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建设项目,凉亭、公寓楼、餐厅、广场、商铺林立,整片湿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恢复这块宝贵的黄河湿地,民间环保人士多方呼吁,奔走于政府、投资方之间,渭南法院依法履职,多方联动,这块黄河湿地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模样。
  
  震惊!黄河湿地上搞投资开发
  
  韩城,位于陕西省东部、关中盆地东北隅,西汉时期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的故乡,是一座因黄河之水涤荡而生、积淀而成的古老城市。
  黄河自北奔流而下,流经韩城。在韩城龙门地区形成独特的自然景观,大开大合、收放自如的张力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大气磅礴的黄河文明与恢宏的华夏史在这里叠加,赋予了韩城独特而厚重的文化底蕴。在这片沃土之上,流传着许多美妙的神话传说,“大禹治水”“赵氏孤儿”“黄河鲤鱼跃龙门”等典故都发源于此。黄河滋养着这里的山山水水,也激励着生于斯长于斯的后辈子孙。
  2000年12月19日,陕西省在黄河流经地潼关、合阳、大荔、韩城长达103公里流域设立了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过多年的大治理和大保护,陕西黄河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灰鹤越冬地,官方统计有40多万只候鸟在此栖息。其中韩城芝川段是重要一部分,每年都有数百只濒危大鸨和黑鹳、大天鹅、小天鹅、白头鹤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在此度过寒冬。
  2016年3月,黄河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打破了黄河韩城段的宁静。
  据介绍,黄河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是一个集养殖、餐饮、观光为一体的黄河滩地大型综合建设项目,位于韩城市芝川镇司马迁祠东北、京昆高速芝川大桥以东,与国家文史公园隔桥相望。它是由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与韩城某投资公司共同合作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该项目建设有一滴水广场(西广场)、祥龙广场(东广场)、公寓楼、南北凉亭、南北商铺、生态餐厅、停车场、办公房、人工水域等,总投资约2.3亿元。因该处环境优美、自然风光旖旎,加之韩城自古就有“禹贡九州,鱼跃龙门”的美丽传说,该项目还被命名了一个美丽的名字——九鲤坊。在此背景下,该项目一举成为当地的“明星项目”。
  尽管名字美丽,但在众多民间环保人士眼中,九鲤坊非但不美丽,而且因为项目建设用地主要为泛洪平原和库塘,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严重破坏了黄河滩涂湿地生态系统,也严重影响候鸟的迁徙,威胁候鸟的生存。
  不断发酵的民意引起了远在北京的民间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关注。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代理人曾祥斌律师告诉记者:“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惊讶地发现,九鲤坊生态园作为一个计划占用黄河滩涂湿地3000亩建设项目,包括用地、环保、建设等建设项目所必备的行政审批手续竟然均未办理,是一个使用非法手段实施的建设项目。”
  为此,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多次到当地环保、建设、土地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九鲤坊生态园项目破坏黄河湿地侵害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

  2017年2月25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现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和韩城某投资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02.2亩土地,并处罚款,但未能阻止九鲤坊生态园项目加快建设的步伐。


  给力!环境公益诉讼高效立案
  
  时隔4个月后,九鲤坊生态园项目突然被叫停。其时,九鲤坊生态园项目已建成商业餐饮一条街及其他构筑物等,已经开发的面积达到1500亩。
  曾祥斌告诉记者,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经过多个途径了解到,那是因为2017年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韩城市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破坏严重。
  2017年6月22日,《华商报》等有关媒体对九鲤坊生态园项目侵占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报道。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韩城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九鲤坊生态园项目的整改工作展开。韩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还专门召开了“关于加快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内开发建设商业街和建设环形公路有关问题整改”会议。但是,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九鲤坊生态园项目既不拆除,也不施工,似乎从公众的视线里一下子消失了。
  2018年5月,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将韩城市黄河某渔业公司、韩城某投资公司等企业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九鲤坊生态园项目建设违反我国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直接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法律,破坏了黄河湿地生态为由,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停止破坏黄河湿地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拆除项目全部违法构筑物,恢复湿地原状。
  渭南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虽然此前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但经过讨论,该院当日决定立案。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态度之负责、环保之决心令曾祥斌感动又欣喜:“新时代开始了,法院系统充满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正能量,我们需要依法激活它们,共同努力实现美丽中国梦想!法院大门常打开,公益诉讼提起来!”
  受理案件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到九鲤坊生态园项目现场勘查,组织韩城市相关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人员座谈,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近一年多时间不厌其烦的沟通协调,韩城市人民政府终于下定决心对九鲤坊生态园项目实施拆除。
  2019年4月23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9年4月24日,韩城市林业局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19年11月11日,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向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韩城某投资公司等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2019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接到整改通知后,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组织车辆和人员开始着手拆除九鲤坊生态园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九鲤坊生态园项目地面已经建成建筑物被全部拆除。此后,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又按照整改方案,以人工促进方式进行湿地植被恢复,对已经破坏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承担了相关修复费用。
  经过各方三年多的努力,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韩城段的黄河滩涂终于恢复了以往的干净、宁静,张开双臂迎接大批候鸟回归。
  
  拆除!民间环保组织撤回起诉
  
  得知这一消息后,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在撤诉申请中,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称:“鉴于被告在韩城市相关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治理措施,原告认可被告为环境治理所做的努力及结果,原告的诉讼目的已得到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起诉。”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等被告已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经评估机构评估,遭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至此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已实现,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12月2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裁定,准许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撤回起诉。
  至此,这起历时长达四年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由这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引发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是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为今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首先,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促使多方联动共护绿水青山。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仅凭法院一己之力是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应多借助行政执法部分的力量,多方联动。九鲤坊生态园项目投资巨大,项目建成后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等被告还未经营获利,便引发诉讼。先开始投资人消极应诉,法院通过多次与韩城相关环境监管部门沟通,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案件基本事实逐步明了。经过举证质证以及案件事实的查明,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等被告逐步认识建设行为的违法性,由消极变积极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主动提出调解。在案件的审理中,渭南中院多次与当地政府及韩城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座谈,督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经过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联动互动,九鲤坊生态园项目终于在2019年年底全部拆除,项目拆除后环境监管部门也积极参与了拆除后的环境治理及修复工作。
  其次,要用最严密法治落实最严格规定,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目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撤诉审查不同于普通撤诉案件,必须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是否已经全部实现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要明确责任承担依据。环境资源案件的侵权过程涉及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将被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侵权责任的承担结合起来论述责任承担。虽是撤诉裁定,对责任的释法说理有益于当事人认识违法后果,主动承担责任,亦有利于引导民众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法行使释明权。本案中,北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申请撤诉时,被破坏的黄河湿地区域生态环境虽得到了一定的修复,但尚未达到恢复原状的程度。为此,渭南中院向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释明,其可依法增加关于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原告基于自然恢复为主的理念未增加诉讼请求。更重要的是,要督促被告承担修复责任。渭南中院多次勘查现场,与韩城市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沟通协调,韩城市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积极履行执法和监管职责,配合渭南中院共同督促被告,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等被告也及时承担了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修复后,还要评估环境生态修复效果。在一定期限的恢复后,经委托评估,被破坏的黄河湿地区域生态环境已经进入自然恢复阶段。而且,韩城黄河某渔业公司等被告表示会积极配合环境监管部门确保恢复成效。在此情况下,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已基本实现,亦实现了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环境的目的,故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三,要做好结案后续工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
  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拆了之、一赔了之,生态环境恢复到破坏之前的状态仍需要漫长过程,为了做好后续的工作,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渭南中院还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韩城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定期回访环境恢复状况,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修复、调动公众参与,践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和公共生态环境利益,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除了为类似环资案件的审理提供经验,这起案件更为重大的意义还在于,它是一起黄河沿岸违法开发建设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典型案件。”渭南中院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解释说,在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中,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在诉讼中强化府院联动,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优先的职能,对侵占黄河湿地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部实施拆除,最终促使本案以撤诉方式解决,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取得了最优的司法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提供了样板和示范。
  2024年5月29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供沿黄九省区各级法院借鉴学习。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