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司法保护矩阵 守护黄河生态文明

  近年来,吕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推进环资案件审理模式和审判方式创新,着力打造集“红色基因”“黄土情怀”“绿水青山”“蓝天圣地”于一体的司法保护矩阵,全力守护黄河生态安全和黄河文化传承。
  
  高站位打造“专业化”
  助推黄河生态保护
  
  吕梁地处黄河中游,襟山带河,气魄雄浑。黄河从吕梁兴县牛家洼入境,流经兴县、临县、柳林、石楼4县,一路蜿蜒曲折,孕育了奔腾不息的中华文明。兴县的碧村遗址镌刻了远古的文明印记,晋绥边区革命旧址凝聚着共产主义的信仰,临县碛口古镇见证了晋商的辉煌传奇,柳林孟门古渡承载着厚重的黄河文明,石楼“天下黄河第一湾”书写了革命先辈惊天动地的英雄史诗……围绕吕梁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两级法院因地制宜在附近有丰富煤炭和陶瓷黏土资源,毛泽东同志、习仲勋同志等曾工作生活过的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中华民族的文明起源地之一、“九曲黄河第一镇”碛口古镇的林家坪法庭加挂环资法庭,在刘胡兰故里、汾河流经地文水县刘胡兰村设立环资法庭,围绕黄河主干流及支流保护、水源涵养、周边生态维护等,加大环资法庭的设立,依托环资法庭及辖区内独特的黄河地理环境资源、自然矿产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文明根系资源,赓续吕梁黄河文化、晋商文化、汾酒文化、廉政文化和红色文化交相辉映的文脉积淀,打造传统文化与特色文化融合的新时代司法文明吕梁样本。同时,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专业审判,于2022年6月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吕梁市两级法院围绕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格局,实现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同频共振的目标,聘请环保、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调查官,为环资审判提供技术支持。兴县、临县、柳林、石楼沿黄四县法院共同签订《吕梁市沿黄四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形成黄河中游吕梁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分别与陕西佳县法院、山西忻州中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大格局。
  
  精审案构建“优路径”
  筑牢黄河生态安全
  
  近三年,吕梁市两级法院对近100名涉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判处刑罚,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坚定决心。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在朱某盗伐林木一案中,将朱某与林业部门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并承诺管护三年的情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朱某判处缓刑,并向林业部门发送协助执行函,要求其协助对朱某履行补植管护协议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随时函告法院,通过补值复绿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严惩犯罪与生态治理相得益彰,全方位、立体式修复生态环境。
  在审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注重司法裁判的综合效应,合理调节环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成功调解三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损害赔偿金3500余万元,全部履行到位,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向财政局发送工作联系函,通过有效沟通,切实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履行中的堵点问题。
  
  建矩阵融入“新理念”
  守护黄河生态文明
  
  推动设立保护基地,透过“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以黄河干流和入黄支流生态文化保护为重点,全力筑牢司法防护网,先后在北武当山设立吕梁·北武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黄河岸边驿站碑楼设立黄河司法保护基地、在西北局旧址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基地,打造集环资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平台。与方山检察院、公安局、林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为辖区古树名木建立“户籍档案”,引导群众关注、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探索“党建+环资”创新保护新模式,开展“凝聚党建红、共建法官林、厚植生态绿”公益护林党建联建暨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党建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小问题”诠释环境保护“大道理”。方山法院根据辖区生态环境受破坏程度调研情况,向辖区林场及周边村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促推履行生态环境整改修复职责,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曾对此进行过专题报道。针对杜某军等违法盗采煤炭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发现的侦查、调查、取证等程序问题,向检察、应急管理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进一步发挥刑事震慑、民事赔偿、行政监督等作用,促进环境执法水平提升,增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环保意识。
  打造精品案例,借助“小案例”发挥法治宣传“大作用”。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保护黄河吕梁法院在行动”“以法之名 共护黄河”系列活动,示范引领美丽吕梁建设和黄河保护全民行动。在公众号发布涉环资典型案例,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临县法院在生态环境局公开审理了一起某污水处理公司不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行政案件,并邀请排放污水的14家企业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土龙骨”属古脊椎动物化石,承载着历史长河中生命演化的痕迹线索,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盗掘“土龙骨”的行为使得当地的植被和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加剧了黄河支流的水土流失现象,兴县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对白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山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案件,起到了保护黄河流域文化、防范水土流失的重要作用。该案与另一起临县法院审理的非法采矿案,同时入选了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推出的《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系列节目。吕梁中院法官接受《人民法院报》访谈,分享了吕梁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和经验,《山西法治报》头版报道了吕梁中院用“绿色法槌”守护生态环境。
  吕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殷殷嘱托,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助力吕梁在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黄河大合唱”中踏响强劲足音,以司法之笔绘就黄河明珠之秀,守护沿黄生态之美。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