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源头责任 守护黄河安澜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南部,地处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是黄河的发源地。黄河在青海的年平均出境水量约为264.3亿立方米,占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49.4%;园区天然草场和林地面积超过总面积的80%,拥有中国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这里也是亿万生命的桃花源,藏羚羊、雪豹、黑颈鹤等各类珍禽异兽声名远播,是世界上高海拔生物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这里的生态就像水晶一样,弥足珍贵而又敏感脆弱,破坏容易,修复艰难。守护大河源头安澜,重在保护、要在预防。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开启了依法治河新篇章。玉树州立足本职,心怀“国之大者”,以“生态立州 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层层压实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后,玉树州成为“三法共护之地”。近年来,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树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成立生态法庭、精审环资案件、推动多元共治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健全组织体系,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后参与了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三江源生态保护司法保障问题研究——以法院审判的视角展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研讨,印发了生态司法保护方面的《若干意见》和《七条措施》等,对三江源生态司法保护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思考,编制的“指南针”“路线图”日益健全和明晰。根据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保护需要,积极构建专门机构,2017年,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家专业法庭——三江源生态法庭。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协同审判机制,生态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集中管辖全州六市(县)及黄河园区玛多县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环资案件,审结相关案件84件。2022年10月起,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三江源生态法庭归属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中院管辖本州范围内属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依法精审案件,筑牢生态系统性保护屏障。重点把握黄河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以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为核心,依法有力打击各类盗猎、贩卖珍贵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零距离守护大自然种质资源和基因宝库安全。先后审结涉及藏羚羊、雪豹、白唇鹿、马麝等青藏高原典型、独有的珍稀、濒危物种刑事案件21件,保护要素涵盖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有效遏制了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生态系统退化。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致力从单一要素保护到整体系统保护升级,针对非法猎杀雪豹、白唇鹿和非法收购黑熊制品等重点刑事案件,充分考量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累计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46.5万元,“生态功能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探索初显成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期间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的同时,立足湿地、草原、林地、河流等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形成“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树立“大修复”观,注重融合社会治理功能。主动融入林草长、河湖长制度、全域无垃圾和禁塑减废专项行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全州工作大局,为玉树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贡献司法智慧。针对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在有效释放社会组织维护环境公益潜力和活力的同时,依法规范其诉权行使,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准确把握社会组织诉权边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充分考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组织修复方面的优势,依法及时确认多起行政机关与环境侵权人磋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个别案件入选平安青海建设典型案例。依法服务黄河源头核心区15万亩草场禁牧政策落地,妥善审理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民事、行政纠纷,针对草山人证不符、权属不明等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纳入全州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司法功能得以有效延伸,守护好牧区群众生态资源的“幸福不动产”。
  完善协同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深度挖掘藏区群众长期以来对自然界神山圣水、生灵草木无比敬畏和崇拜的朴素生态文化,引导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在隆宝滩自然保护区湿地、东仲林场等生态核心区域设立法官服务点,任用当地30余名生态管护员参与线索举报、协查调查,生活在黄河源头的牧民群众从生态利用者到生态司法守护者的身份转变,让他们对生态保护更加热情、充满信心。在全州首个跨地区生态移民村——黄河源昆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站,扎实做好诉前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让当地群众移得出、住得稳、过得好。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与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青海生态之窗”实现对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搭建协同办公平台,开展联席会议、损害磋商、生态修复评估、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合力护航大河安澜、海晏河清。拓展生态司法职能,经积极协调推动,与江苏法院共建的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2024年8月15日顺利揭牌,为推进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拓展了新的路径。
  做实普法教育,铸牢全民环保的“根”和“魂”。在生态修复方面,转变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理念是关键。加强典型案例培树,生态法庭审理的贡某非法猎杀马麝案、马某非法收购雪豹等野生动物制品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典型案例。依法公开审理典型重大案件,联合央视制作专题片,热点案件的庭审成为全民欢迎的“法治公开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一场场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让青少年的绿色法治信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建成全省首家以环境司法实践教育为主题的“玉树生态司法实践展示中心”,通过沉浸式普法充分调动受众视听感官,成为社会各界感受三江源生态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广大干部群众与三江源生灵草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情感不断升华。充分发扬新时代“马背法庭”精神,法官们跋山涉水、日夜兼程,深入雪山草地、边远牧区开展环境案件巡回审判,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变得更接地气。在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与西双版纳法院“云端”相约,发出共护三江源倡议,凝聚起更多绿色共识,藏民族保护生态的习惯和自觉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得以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一河碧水送下游”是源头地区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玉树法院将持续以法为剑,坚决扛起“源头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入生态法治宣传、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全过程,树立维护三江源地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司法样板,在江河源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作者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