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黄河护安澜”系列报道之五

司法护航黄河生态保护的山东实践

  黄河蜿蜒曲折、流经九省,在山东段全长628公里,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由山东东营奔腾入海,河海在此交汇,滋养着齐鲁大地5300万人口。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黄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崭新的法治轨道,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它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守护着黄河生态安全,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让黄河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山东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覆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黄河案件662件,其中刑事案件78件、民事案件433件、行政案件125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坚持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加大对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常态化协调联动 
  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我愿意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缴纳修复费用,积极配合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前不久,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当事人李某对法官表示出深深的忏悔。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地处齐河县,位于黄河北岸,是德州唯一的沿黄县。“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改革的要求,法庭审判团队与全院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共同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环资审判团队。对辖区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介绍。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大厅左侧墙上,一张彩色的框架图,显得格外醒目。这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构架图。
  “‘3’是指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指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向记者介绍,“这是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实施的创新举措,各部门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通过构建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与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双向联络方式、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与群众工作、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为保障联络站的运行,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机构及代表小组联络站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司法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
  “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成员包括人大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和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他们在听证、庭审阶段就会参与旁听,并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之后执行、修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此外,我们还选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李思强介绍。记者了解到,在齐河县,人大代表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方面、多方位、多渠道,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和保护才是关键。”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表示,“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我们都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
  在一起因收购废机油污染土壤案中,涉案人数55人,金额900余万元,涉案吨数2900余吨,造成沿黄河流域共计1000余立方米土壤被污染。审判环节,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进入法院以后,我们本着教育、惩罚于一体的理念,对被告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大部分被告人主动赔偿,认罪认罚,缴纳修复基金160余万元,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张磊说。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而“3+1”联动工作机制就始终贯穿于整个案件中,“在调解和审理阶段,人大代表都全程参与,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也作为调解员,在必要的时候参与到诉前调解的工作中去。”李思强解释。
  由此可见,“3+1”联动工作机制扩宽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程度,实现了人大监督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齐河县人民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本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发力。
  每年,齐河县法院都会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齐河黄河河务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围绕河段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是否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四乱”等问题研究预防性措施,防患于未然。
  
  打造专家智库 
  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2024年6月,滨州市博兴县法院在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次坐在审判席上的,有一名是刚刚被任命的常年从事自然资源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民陪审员,这也是博兴县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任职后,参与的首件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024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滨州中院指导8家基层法院将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78名人民陪审员全部纳入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常态化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调解或协调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各司其职。陪审员侧重从专业角度认定关键证据。在庭审结束后,结合非法狩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就类案中普遍存在的专业问题与人民陪审员座谈,陪审员以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分别对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知识进行了分享,使法官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之外,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了相关定罪依据,为更好地对类案进行裁判奠定了专业知识基础。
  首次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感慨道:“庭审如此直观地展现在我面前,让我也了解到了庭审的规程。我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积极参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从自身专业领域丰富案件事实查明方式,为法官整体把握涉专业疑难问题提供帮助,共同为黄河生态保护这一事业作出贡献。”
  据了解,短短几个月,滨州市两级法院已经在不少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具备环境资源领域工作经验的专业陪审员。
  “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中,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够更准确地从专业角度把握案件涉及的疑难问题,填补了法官在专业上的不足,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丰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方月伦向记者解释。
  除了引入专业人民陪审员,其实早在去年,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为了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良性互动,开始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在全市范围内聘任了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资源行政管理人员等6人,作为该院环境资源审判智慧库专家,这6名专家的专业范围涵盖环保、林业、水利、大气等,为黄河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我们智库中的成员,除了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之外,开发区法院还借助这些‘外脑’,在前不久召开了一次‘环资审判智库专家研讨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素洁介绍道,“会上,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们立足各自专业特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谋良策、献真言,提出了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强化了审判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适用与审判能力。”
  据介绍,智库专家也会不时为个案提供法律咨询,对环境修护等专业问题提供深入解答,或通过座谈会的方式,为推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专家‘智库’的引入,不仅促进了审判人员对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性问题的深入理解与精准把握,确保依法公正裁判,还有助于减少因鉴定资源稀缺(鉴定机构少)、鉴定流程耗时过长、鉴定成本高昂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受损生态环境的迅速、有效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持,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国强表示。
  
  创新生态修复
  助推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提升
  
  九曲黄河绵延万里,从东营奔腾入海,曾经的盐碱之地,如今已经变得绿树成荫,湿地滩途辽阔,成为多种珍稀鸟类、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繁衍地。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东东营考察黄河入海口,实地察看了黄河河道水情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环境,强调要把保护黄河口湿地作为一项崇高事业,让生态文明理念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发扬光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光增色。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东营两级法院不断创新完善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模式,守护黄河安澜“最后一公里”。
  “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司法价值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学民向记者表示。
  山东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惩治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适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其中,滨州市开发区在黄河水利风景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博兴县在打渔张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环境修复基地;齐河县依托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基地设立以来,已经有不少案子在这些修复基地进行补偿性、替代性修复。
  东营市还尝试“先民后刑”或“刑民并行”审判构造,把诉讼过程打造成“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修复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生态保护效果。
  “有一部分被告人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环境后得到宽大处理。”东营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李敏解释,在审理单位犯罪刑事案件中,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督促涉案企业先期完成异地环境修复,把验收情况作为认定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认罪悔罪的证据,将主观标准客观化,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教育广大群众的“多赢”效果。
  东营中院探索刑法处罚与恢复性司法执行措施的有效衔接,推行“以役代罚+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以判处缓刑的刑事被告人为主,组建“长河东盏”环保志愿服务队,把参加志愿活动作为社区矫正重要内容。
  在近期举行的一场活动中,东营中院联合海警、检察等部门到渤海湾附近海域开展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海蜇苗6000余公斤1300余万单位,价值41万余元,而购买海蜇苗的费用,正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害修复金。
  活动中,这起案件的8名被告人以首批“长河东盏环境资源保护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增殖放流全过程,是“以役代罚+志愿服务”相结合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举措。
  “东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非法捕捞的案例不少,让被告人从‘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也对社会公众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李敏表示,“通过增殖放流活动,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资源、爱护环境。”
  在东营夏家央有一片独特的林地,在一大片盐碱地中,这块野生林地独树一帜,贝壳粉一样的土质上,长满了高大的树木。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这块地被纳入某汽车试验场选址规划。原来,这块独特的原始土地上,栖息了三十余种野生动物,同时它也是白鹭的繁殖地。被纳入选址就意味着这块“宝地”将遭到损毁。东营中院从某环保组织处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前往,“这块地确实跟别的地方不一样,周围都是盐碱地,只有这一百亩林地高出一截,树木郁郁葱葱。我们赶到的时候,很多树上已经挂了待伐的牌子。”李敏说。东营中院在了解情况、实地勘察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建议,经过多次、长时间的协调沟通,最终推动了规划部门改变了原来的方案,将这片珍贵野生动物的栖息家园保存了下来。
  如今,随着黄河三角洲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黄河三角洲鸟的种类已增加到373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增加到2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增加到65种,植物种类已有685种。前不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东营黄河口候鸟栖息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列其中,成为山东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地。
  “我是和东营市一起成长的一代,在这个过程中我见证了东营从满目荒芜、寸草不生到现在的繁华似锦,这中间有东营各行各业的努力付出,也有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很有获得感、成就感。”垦利永安法庭一位法官向记者表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表示:“山东法院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创新和积累环境资源审判的有益经验,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以司法之力护黄河水晏河清、长久安澜。”期待山东法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如滔滔黄河奔腾入海,迎来更加壮丽的征程。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