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黄河护安澜”系列报道之二

保水治沙,用“法徽红”守护黄河“几字弯”生态

  风沙,暴躁、易怒、狂野、来势汹汹。不管是在诗人笔下还是陕西榆林民间流传的顺口溜中,“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是大多数人对塞外大漠的记忆。
  榆林是黄河“几字弯”核心区。作为新时代“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之一,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是重中之重。陕西位于毛乌素沙地南部、黄河“几字弯”腹地,是这场攻坚战的主战场。近年来,在司法的护航下,陕西接力锁黄沙、添新绿、筑屏障、稳生态,累计完成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造林任务1405.45万亩。
  如今,黄河沿岸绿意盎然、生机勃勃。茂密的林草如“绿色诗行”,排布在黄土高原上,讲述着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汇聚生态保护合力,积极参与黄河“几字弯”生态治理的法治故事。
  
  纲举目张 织密黄河司法保护网络
  
  “守护黄河安澜,陕西法院责无旁贷。必须主动融入荒漠化综合防治,在推动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和生态保护中展现司法担当。”8月18日,谈起陕西法院以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江河流域保护标志性法律的出台,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让陕西开启了法治护河的新篇章。
  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便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从贯彻黄河保护重大战略、护航流域生态环境、构建现代审判体系等方面,全面部署陕西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并提出了“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的总体目标。
  纲举则目张。全省各级法院应声而动,聚焦审判第一要务,立足辖区实际,以环资审判专业化为抓手,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及时有效、反应迅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节点,探索出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陕西模式”。
  府谷县法院在黄河入陕第一湾设立黄甫环保法庭,定边县法院设立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护法庭,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设立了黄河湿地保护巡回法庭,韩城市法院设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一个个环资审判机构如雨后春笋迅速建立起来,持续用法治的力量守护黄河安澜。
  据统计,陕西全省涉及黄河流域的环资审判机构多达78个,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黄河“几字弯”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明确要求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全省三级法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确定由熟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不断提升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能力水平。
  在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背景下,陕西法院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探索建立融刑事惩罚、民事补偿、行政警示于一体的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基地。
  在黄河流域,陕西法院设立了合阳黄河湿地、潼关黄洛渭三河口、横山区黄河流域、黄河流域绥德水土保持、黄河流域石川河阎良段、秦东镇黄河古渡口、大荔县黄河牛毛湾17号坝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通过形式多样、系统完善的基地建设,保障黄河“几字弯”荒漠化防治效果。
  
  “严”字当头
  保卫黄河水系水清河晏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首要环节是“保水”。黄河“几字弯”区域多为干旱、半干旱地区,气候干燥,降水量低、蒸发量高,大部分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沙关系不协调、水质污染问题易发,非法采砂、偷排污水、非法渔猎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关涉本流域人民群众用水、下游水质以及黄河物种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推动水沙调控、坚持节水优先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陕西各级法院加大了对黄河水系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安全的犯罪,助力水土保持;同时还加大了对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惩非法渔猎、非法引进和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对于水污染,陕西各级法院也是严惩不贷,严肃惩处了多起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促进了绿色用水,还推动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21年5月开始,张某明知黄河佳县全线段禁止采砂,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仍然雇用多人利用装载机在佳县某村非法开采黄河砂并出售,获利近8万元。案发后,在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张某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向佳县水利局缴纳补偿费用,由佳县水利局进行了相关生态环境修复。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非法采砂行为影响河床沉积、河岸稳固、水栖生态、流域附着设施效能,影响黄河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
  为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意识,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三天,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这起非法采矿案作为典型案件在案发地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以触犯非法采矿罪为由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场观摩过这起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案后,佳县木头峪镇党委书记马峰强至今对庭审现场记忆犹新。他说:“看一场庭审不光能实打实学到法律知识,还能从心底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增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我们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就是要通过案件庭审,有效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共识,共建黄河流域良好生态。”佳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榆林市两级法院还以保护黄河水系安全为己任,依法严惩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惩罚性赔偿,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环境改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黄河支流水质监测达标。
  
  破解困局
  守护黄土高原的天蓝地绿
  
  黄河流域和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土地极易沙化,“固土、治沙”是生态守护的关键。黄河“几字弯”地区土地涉矿产面积广,榆林涉煤面积更是占到全市面积的54%,土地污染风险较大。环境违法成本低和“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一直困扰着陕西各级法院。
  为强化防风固沙工程保护,陕西各级法院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地惩治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煤炭等高污染行业施行强制性清洁能源生产许可,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推沙毁林造地犯罪、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的同时,还注重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修复力度,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妥善处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案件,助推荒漠化防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实施后,府谷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将固碳增汇并举理念引入到审判工作中,实现了榆林探索生态环境“司法+碳汇”的首次尝试。
  府谷县居民王某小购买树木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砍伐柳树25棵、杨树31棵。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活立木蓄积量为31.8165立方米。经评估,被告人王某小滥伐林木的林木损失碳汇价值为4083.2元。法院以王某小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前,被告人主动进行了“补植复绿”,庭审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王某小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小当庭同意承担其滥伐林木的损失碳汇价值4083.2元,并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缴纳。
  “该案有效结合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实现了生态损害的精细化修复,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新探索,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府谷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陕西法院还不断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方式,通过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替代性履行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效果,助力黄河“几字弯”生态修复。
  2023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就推动双方协商建立了补植复绿1000亩公益林的替代性修复生态方案。
  榆林某县电力公司在该县西北部约16公里处投资建设某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用地由另一公司以租赁形式提供。受该电力公司指示,供地公司在平整场地过程中将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悉数砍伐,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后两公司被某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至法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起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后,多次调查、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两公司除了承担维护项目建设地生态环境的义务外,还要种植面积不小1000亩的公益林,种植期2年,养护期5年,养护期内成活率需保持在100%。
  今年4月,该案植树事宜在榆林市中院司法公益林启动。截至目前,共种植樟子松3万多棵、完成异地种植面积700多亩,生态修复率82%,助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治理。该公益林建成后,将作为榆林中院环境诉讼教育示范场所。
  目前,榆林市两级法院用于黄河“几字弯”生态修复的资金达300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矿区修复、水土保护等修复基地34个,在被称为“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一个样板”的米脂高西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实践基地。
  
  跨域协作 
  唱响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
  
  “生态环境介质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此环资案件不仅仅涉及一时一地,往往对案件发生地的区域、流域都有影响,司法助力荒漠化防治,必须要做到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一体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说。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这是沿黄河流域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理念。2023年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司法守护黄河母亲河,一系列切实举措相继落地见效。
  为凝聚系统保护黄河合力,陕西法院注重全面加强涉黄河流域省区市法院之间的联动,形成黄河“金三角”“几字弯”“大支流”协作保护品牌,唱响黄河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大合唱”。
  陕西法院积极参加黄河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介绍保护黄河的“陕西经验”。陕西渭南,山西临汾、运城,河南三门峡三省四个中院联合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司法合作规划》;榆林中院牵手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七地市中院完善司法协作机制,通过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母亲河”。
  2023年8月,山西忻州法院向陕西榆林中院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情况,首次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2023年10月,黄河“几字弯”城市群各中级法院在陕西榆林神木市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2024年9月,还在宁夏吴忠市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
  与此同时,陕西法院还不断推动同城协作、部门联动、多元共治,全面构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黄河多支流。在陕西境内,有渭河、延河、洛河等多条支流。正是有了众多支流的汇入,最终成就了浩瀚的黄河水。让一泓清水入黄河,陕西法院从不只是单靠自身的力量,而是在加强系统内部协作的同时,不断推动健全社会支持机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出台7项工作机制,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合力、高效推进。与陕西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立定期沟通、个案协调的联动机制,在涉黄河流域环资案件证据的采信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延安中院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协同保护黄河流域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大和发改委共同主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秦晋大峡谷论坛”,与西北大学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法院、政府、高校携手守护生态环境的新篇章。
  为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实现陕西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陕西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28条措施,持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审判’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切实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形成黄河‘几字弯’大保护格局。”巩富文表示。
  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助力荒漠化防治,陕西法院还强化以综合治理为中心,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全面开展执行案件“回头看”活动,努力确保涉黄河流域环资案件裁判执行工作效果。
  “在环资案件的执行上,我们要求全省法院做到‘三看’,即看判决内容是否完全落实、看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看部门协同是否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环资案件一判了之,真正做到保护生态环境,保卫人民生态权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庭长付栋说。
  梳理统计情况、建立执行台账、逐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创新审执方式、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强力推动执行……一条条举措的背后,凸显了陕西法院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信心与决心。
  渭南韩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后,向涉案的韩城市裕隆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后又进行“回头看”,对该公司生产区对环保设备升级改造情况进行了查看。该公司负责人详细汇报了整改情况后表示,今后,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经营理念,坚决做到“走正道、知敬畏、懂感恩、常反思”。
  如今,陕西黄河“几字弯”两岸由黄变绿,飞鸟重返,河边的人们欢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有了更具象的表达。
  今年5月,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渭南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续写着做好保护、发展、文化、治理的司法“大文章”。
  前不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出了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紧跟全会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直接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要以激励实干担当的思路举措,奏响在法治轨道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时代强音。
  斗折蛇行间,黄河“几字弯”如一条玉带,镶嵌在中华大地上。避免黄河之殇,守护“玉带”不染尘,在陕西,关于“法徽红”与黄河“生态绿”的故事,仍未完待续……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