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四川位于长江、黄河上游,素有“千河之省”的美称。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近年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质化运行,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优化审判体系,夯实“三合一”运行基础
建设“三合一”环资审判机构。四川高院及全省22个中级法院、122个基层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专门审判团队,相关基层法院在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设立旅游环保法庭27个,举世闻名的阿坝九寨沟、黄龙、峨眉山等重点景区均设立旅游环保法庭。在“三合一”的原则下,四川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分别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并在部分地方探索跨流域集中管辖,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闭环式综合治理。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岗位上精选516名员额法官从事环资审判工作,充实相应司法辅助人员717名,开展环资审判专题培训47次,确保“三合一”具有坚实的机构和人员保障。
构建“三合一”环境司法协作体系。根据四川环境司法保护需求,积极开展跨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建立起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四川境内沱江、岷江、嘉陵江三大流域的“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畅通“三合一”协作落实路径。创新打造“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在基层法庭全面落实“三合一”,以沱江沿岸人民法庭为依托,通过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等方式,像系“纽扣”一样为沱江流域生态环境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与重庆、陕西、云南等地法院积极开展省际环境司法协作,凝聚跨省市司法保护合力。
完善“三合一”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强府院联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有序衔接,完善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体系。四川高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草局联合出台《四川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涉林草违法行为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切实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攀枝花法院与相关部门明确非法捕捞案件追诉标准,解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倒挂”问题。
融合职能职责,提升“三合一”运行质效
升级诉讼服务,把好“三合一”前端关口。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研究,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划定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3+1”归口管理模式。坚持“环境要素+环境行为”的识别方法,加强立案、环资、技术室等部门沟通协作,采取“人工+技术”的模式,通过自主识别、协同识别、上报识别三种方式,提升案件识别精准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跨域立案、视频提讯、远程开庭、线上调解等方式,解决立案远、办案难问题,提升归口审理效率。
立足审判职责,促进“三合一”过程融合。充分发挥环资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优势,组织开展涉耕地保护等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结涉耕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00余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抵扣,推进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合一”,促进裁判效果实质化融合。四川高院牵头建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159名,发挥专家团队智囊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支持,助力提升“三合一”环资法官事实认定能力。聚焦“三合一”审判实务中共性、交叉问题,制定并下发《关于审理涉耕地保护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为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提供规范指引,有效指导90%以上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工作。
着眼执行环节,增强“三合一”效果落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措施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是“三合一”实质化运行重要一环,四川法院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责任承担和执行方式适用力度,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规范化建设,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新机制、新路径,努力实现生态修复效果最大化。截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判决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2.56亿元,增殖放流鱼类542.41万尾,补栽补种各类林木112.39万株,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64个。
深化治理效能,扩展“三合一”运行成果
深入探索“三合一”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在加强耕地司法保护、守牢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谋划、依法履职,四川高院制定并下发《关于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省农业农村厅签署《关于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加大“农资打假”审判工作力度,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形成打击合力,推动“三合一”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在眉山市东坡区、崇州市、西昌市设立3个“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探索和实践司法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新模式。
创新开展“三合一”基础之上的“绿色矫正”。为实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四川法院积极探索并在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绿色矫正”试点工作。有效发挥“三合一”融合优势,联合检察院、司法局、林草局等单位,把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巡河值守、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等作为其教育改造考核项目,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形成“补植复绿+社区矫正”“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等模式,确保法律责任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
全面加强“三合一”典型培塑和宣传。将“三合一”作为环资审判的特点、优势和经验,完善案例发现、培育、推荐、发布工作机制,连续三年与重庆高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引作用,促进环资裁判规则确立。推动全省法院创建基于“三合一”的环资审判品牌19个,形成阿坝州两级法院“四圈四同”环资司法品牌、峨眉山市法院“云上金顶”综合治理品牌等较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大环资审判宣传力度,统筹全省法院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协调传统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形成“法院+媒体”宣传矩阵,以六五环境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四川高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围绕四川省委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要求,强化创新意识,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布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走深走实,实现“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提升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能力,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赋能增效,为四川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作者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