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司法之网 创新机制措施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九曲黄河从巴颜喀拉山,经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一路浩瀚东流。从河南兰考进入山东东明,流经山东9市25个县(市、区),在东营市垦利区注入渤海。黄河山东段全长628公里,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河海交汇,大河息壤,哺育了齐鲁大地5300万人口。
  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年来,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贯彻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2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3篇案例被山东省黄河办评选为典型案例。去年10月,5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山东法院黄河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严”的基调,护航黄河安全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山东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黄河安全运行。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山东法院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非法采矿、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严厉惩治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93件,判处刑罚220余人,坚决筑牢黄河安全法律底线。被告人李某等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放剧毒农药毒杀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法律责任协同。强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依法审结涉黄河案件853件,支持行政机关罚款300余万元,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000余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30余万元,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违法处罚与督促整改兼顾、私益保护与公益保护结合“1+1+1>3”的治理效果。被告人杨某义非法占用农用地,人民法院有效衔接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还判令其承担耕地修复费用20余万元,既严厉打击了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又实现了受损耕地的有效修复。
  严格落实制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与公安、检察、黄河河务等单位联合建立山东黄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勤联动机制,强化线索移送、证据衔接,形成黄河保护合力。严格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积极适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替代性责任方式,共放流鱼苗980余万尾,开展劳务代偿77人次,补植复绿万余棵,有力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依托33处黄河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选取40余件常见多发案件作为“小切口”开展巡回审判观摩,向沿岸群众讲好黄河保护“大道理”。
  
  呵护“靓”的名片,提升黄河美丽颜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东法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共同绘就黄河三角洲美丽画卷。
  深耕纠纷化解,助推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协同做好涉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矛盾冲突调处工作,依法支持50余个不符合国家公园管控要求的项目退出,为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在油田某单位场地租赁纠纷中,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拒不搬离租赁场地,影响原油库搬离,法院会同当地政府多元化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承租方退还土地100余亩,保障了国家公园创建有序推进。
  开展府院联动,助推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积极参与“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治理保护专项行动,妥善化解湿地保护纠纷39起,助力增加湿地面积9900亩,引来数百万只鸟“打卡”。目前,黄河三角洲已成为“鸟类国际机场”。鸟的种类增加到373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增加到2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增加到65种。
  坚持依法履职,助推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提升。发挥环境司法预防性作用,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等司法措施,预防或减少生态破坏行为发生,助力提升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黄河三角洲夏家央林地生态系统原始独特,系野生动物的繁殖地。因经济发展需要,被纳入某汽车试验场选址规划,法院主动履职,积极建议,推动规划部门改变设计方案,保护了珍贵野生动物的栖息“家园”。
  
  做好“统”的文章,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山东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案件办理中自觉为大局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统筹企业破产与环境治理。助力培育绿色发展新优势,重视企业破产清算遗留环保问题,处置危险废物2万余吨、清理工业垃圾3万余吨,确保企业环保责任不落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救治职能,助力环保企业浴火重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某公司拥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是区域金属制造产业链的重要一环。破产重整案中,法院依法支持当地政府引入再生技术领先投资人,推动重整企业最终保留危废处置资质,进一步强化了区域产业链,推动了环保企业发展。
  统筹乡村振兴与滩区迁建。黄河滩区迁建关乎民生,事关乡村振兴。在黄河滩区迁建集中安置区建立法官工作室5处,依法妥善化解因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引发的纠纷202起,保障滩区迁建后续发展,守护滩区群众“安居梦”。“全国模范法官”梁山法院法官张永杰用热心、耐心、细心,化解了因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引发的一起起诉讼纠纷,解决了黄河滩区老百姓一桩桩烦心事,被誉为“黄河滩上平安守护者”,既服务了黄河滩区迁建,又推进了乡村振兴。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探索技改抵扣、产能指标置换等裁判执行方式,推进沿黄7个行业23家高耗能企业实现产能迭代升级,实现产业转型、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有机统一。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走访企业80余家,现场答疑解惑200余起,疏解企业环保与发展难题,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设立“助企工作室”,联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保障了11批次590余家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列入财政优先支持范围。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山东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强与沿黄河法院的交流协作,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