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领袖殷切嘱托 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近年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以下简称“黄河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树牢“两山”理念,法护黄河长治久安
  
  山西高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山西省高、中两级人民法院全部成立环资审判庭,117个基层法院均设置专门审判机构或团队,设立43个环资法庭和10个司法保护基地,做实“三合一”审判模式,率先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2023年以来,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5648件,其中,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9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293件。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用,集中审理、公开宣判一批非法采砂案件,促推汾河入黄口非法采砂基本绝迹,“保护基地+专业法庭”的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一泓清水入黄河”的重要指示,在忻州、临汾、运城等地设立保护基地,构建汾河全流域司法保护格局。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处在汾河流域私自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3万余吨、引发透水事故造成2人遇难的杜某军等33人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释放出依法从严惩处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
  
  保护黄河文化,守护中华文明根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运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七部门签订协作意见,畅通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对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冈石窟、平遥古城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先后设立云冈、应县木塔、平遥古城和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等,建立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以法治方式护佑历史文脉。2023年以来,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案件524件,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千年文化瑰宝。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焦某某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吕梁市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山西省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案件。
  
  坚持依法履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2023年,全省法院制发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9份,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89件,从源头上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前移司法关口,主动对辖区“五山一湿地”进行“生态体检”,向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制发7份诉前司法建议,并全部得到回复落实,让预防性司法落到实处。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相关案件。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化工公司排放废水案时,积极引导企业投入1700万元更新环保设备,工业废水回收率从原来的60%提升到95%以上,有力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年持续跟进山西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某铝业公司投入1.3亿余元,成功完成1840亩、储量1300万立方米赤泥库的封库工作,攻克了世界性难题,成为全国赤泥库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标杆。
  坚持守正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长作为公诉人,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创新性地判决被告将赔偿款用于购买野生动物救治的器材,所购设备第二天就救护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有机结合。现场巡回审判也成为山西环资审判的普遍做法。
  下一步,山西高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黄河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作出山西法院贡献、展现山西法院担当。
  (作者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