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坚定护佑黄河安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甘肃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黄河中下游生态安全、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甘肃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预防性与恢复性司法并举,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坚定护佑黄河安澜。2023年4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746件,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安全为基,强化系统保护
  
  黄河与国家民族命运息息相关,“黄河宁,天下平”道出了黄河安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甘肃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不断深化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出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黄河保护法》提出的“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总体目标,将黄河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最新要求与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不断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的裁判执行模式,持续完善从山、水、林、田、湿地等源头保护,到废水、噪音、固废、温室气体排放等过程管控,再到黄河岸线保护、生态保护补偿等全链条制度设计,特别是紧密配合黄河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依法保障河湖安全保护、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执法三大专项行动,探索形成涵盖面广、层次丰富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甘肃方案”。如在审理某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一案中,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结合犯罪主观、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企业旁听庭审,以全过程公开、透明彰显司法公正、权威。依法惩治严重威胁黄河汛期行洪安全和水体水质的违法行为,对“黄河明珠”趸船强制拆除等案件执法全程监督并协调善后补偿,稳妥消除了黄河河道行洪和污染隐患,护送“一河清水向东流”,得到了水利部的高度评价。
  
  以生态为根,推动联防共治
  
  护佑黄河安澜,要在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黄河治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系统角度和全局高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甘肃法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等一系列指示,按照《黄河保护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不断深化府院联动,特别是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了对口联系、会商研判、司法指导、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司法协作,联合青海高院、甘青两省林草部门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青川两省法院和有关高校院所举办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作论坛,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横向协作模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支持,推动优化黄河流域甘肃段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并依托“河长制”建立健全法院院长协同巡查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频共振、联动共治。
  
  以文化为魂,保障文脉传承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黄河流域甘肃段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迹多达11908处,既有古代的大地湾、马家窑、齐家、南佐等考古文化,也有农耕文化、始祖文化、周秦文化、丝路文化等历史文化,又有抗战文化、边区文化、长征文化等红色革命文化,还有大量的风俗民情、民族宗教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甘肃法院始终以保护黄河文化为己任,用足用活司法手段,跟进服务“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建设,全力保障黄河文化和历史文脉的传承、保护与弘扬。依法妥善审理了涉天水古城、武威明长城等历史遗迹、人文遗址、文物古迹保护案件,其中兰州“王保保城”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审判执行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入选全国法院黄河流域保护典型案例。针对子午岭等区域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主动对接第三方机构和文物保护部门,逐案制定修复方案,申请修复资金,并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和后期验收,形成了审理与治理、保护并重,职能延伸与各部门同向发力的大保护格局。
  
  以人民为本,增进民生福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共同富裕的亮丽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甘肃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立足黄河流域甘肃段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等实际,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提出的“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按照“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制度设计,加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做优“抓后端,治已病”,做好“抓末端,治余病”。先后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法庭、麦积山生态旅游法庭、玛曲黄河湿地生态巡回法庭及法官工作站等,专门办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案件,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生态法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力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创新刑罚执行方式,探索建立林业案件碳汇补偿机制,推行易科执行制度,确保取得最佳的保护效果。近年来,在黄河流域甘肃段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10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累计复绿面积近1.5万亩,补种补植树木逾18万余株。最新监测数据表明,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优于全国6.5个百分点,其中黄河兰州段干、支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24年1至7月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Ⅰ类,6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甘肃法院将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以黄河保护为牵引,坚定不移地以司法护航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为绘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甘肃新画卷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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