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高质效检察履职的贵州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这一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检察办案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法治力量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
  
  一、以更高标准锚定高质效履职的目标导向
  目标是奋斗方向。目标决定着工作高度、力度和效果。贵州省检察机关对标党中央、最高检及贵州省委的部署要求,主动提高工作标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坚决避免偏差、温差、落差,坚决克服工作一般化、过得去,坚决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更高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一)在依法履职中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①。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在监督办案中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要通过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业务抓手来做实,必须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202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1000余名检察官走上讲台,通过讲述办案时的政治考量、法律适用和办案效果,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内在联系,学会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工作,促进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法治思维、为民情怀、检察担当统一于具体办案实践。
  (二)在价值导向上做到“四个相统一”。最高检党组提出,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要求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应以更高的价值导向来引领司法办案。我们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善于”基础上,提出在监督办案中做到“四个相统一”的价值导向。一是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检察办案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保障法律实施贯彻党的意志、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有机统一。二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高质效办案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更要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统筹法理情,使案件办理符合立法原意、符合人情常理,通过程序正义追求实体正义。三是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高质效办案就要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的基础上,在资源成本上进行繁简分流,在时间成本上避免“程序空转”“无限拖延”,切实提高司法效率,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四是形式公正与结果公正相统一。一个案件即使最后处理结果非常公正,但如果人民群众在形式上感受不到公正,也很难让人信服。高质效办案既要追求结果公正,也要强调形式公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实现。
  (三)在办案标准上做到“三个不止于”。高标准办案不仅要符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的“一般标准”,还要“升级标准”,做到“三个不止于”。一是不止于“案件办结”,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仅仅“依法办”“不违法”“程序性了结”等“结案了事”的做法已成为“过去时”。检察办案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追赃挽损等工作,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不止于“形式合法”,更要追求实质公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程序符合规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检察办案的基本要求,检察办案要严格依法,但“依法”不能理解为机械办案。要将天理、国法、人情作为裁量要素引入检察审查过程,完善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分析办案可能产生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和风险,更加审慎稳妥地作出检察决定,使办案既符合法律的“文本法”,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不止于“办好个案”,更要深化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②对于检察办案来说,办好个案就是抓末端、治已病,推动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就是抓前端、治未病。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从个案办理的“抽丝剥茧”到类案研究的“层层推进”,追根溯源推动系统治理。
  
  二、以融入和服务大局彰显高质效履职的法治担当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不懈奋斗、不断进取,成功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检察机关要切实强化法治担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持续在法治轨道上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党领导人民不断创造“中国奇迹”贡献检察力量。
  (一)精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平安中国建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本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的一手决不动摇,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23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692人,并依法提出从严的量刑建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露头就打,起诉555人,让犯罪分子感受到严的震慑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宽”的一面,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等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上狠下功夫,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更加精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形成轻重分离、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犯罪治理结构,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二)围绕重大战略定位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贵州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怀厚爱的地方,贵州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体现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把脉定向。2021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要求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贵州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其转化为贵州发展的战略举措,确定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明确了建设“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主战略、主定位,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部署开展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办理案件2.6万件。牵头与12个西部省级检察院、5个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定加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支持毕节、贵安新区、黔东南、铜仁万山等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2024年省委、省政府农历新年第一会专门部署大力推进“富矿精开”工作,这是牢记领袖嘱托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战略选择。围绕“富矿精开”战略目标,贵州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在依法办理矿产领域涉法涉诉案件方面,加强涉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监督,着力依法维护矿山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促进矿业生产安全方面,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方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助推将贵州“富矿”资源优势通过“精开”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三)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稳定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正义的环境。2023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优”护经济大盘之“稳”,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深入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护航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召开各级“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98场,设置涉企法律服务专席、组建法律服务团的做法,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的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以数字赋能催生高质效履职的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③当前,世界进入“万物皆数”的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成为创新检察履职的关键变量和重要增量。近年来,我们按照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坚持将数字检察作为高质效履职的新质生产力,努力让数字检察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大增量。
  (一)突出数字检察实战导向。数字检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大数据应用解放人力,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是实现大数据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法律监督模型,是指从个案办理或数据异常中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或算法,从多元的海量数据中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一种新型模式。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是否有价值,是否实用、管用、好用,最好的检验方式就是能否用于实战、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提升办案质效。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践行“省院主导、业务部门主建、一线检察官主研”工作模式,构建“省院指导、市州院挂帅、基层院研发”工作格局,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贵州省检察机关自主研发法律监督模型224个,发现监督线索1.6万条,成案2392件。其中,4个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上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二)构筑数字检察基础支撑。做好数字检察工作,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软件开发、数据建设缺一不可。如果法律监督模型是“枪炮”,那么数据就是“弹药”,只有监督模型没有数据,模型就无法发挥作用。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中,高度重视数据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围绕法律监督应用广泛收集数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化共享数据,构建以检察数据为基础、政法数据为补充、行政执法数据为拓展、互联网数据为延伸的检察大数据资源池。2023年,贵州省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用好各单位发布的数据接口,积极融入政法大数据共享平台,共享各政法机关数据资源目录2000余个。在数据使用上,坚持安全是数据应用的前提,实行数据使用审批制度,细化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审批流程,让数据使用受控,减少泄露风险。
  (三)探索数字检察管理应用。高质效履职既要靠检察官自身办好案,也要靠对案件的有效管理。探索数字化业务管理手段,不仅能够打造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而且能优化流程管理方式,通过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促进检察工作流程再造。202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院通过研发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考评系统等23个“轻应用”系统,建成覆盖办案、办公、队伍、保障、公开、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数字检察应用和数字管理体系,让广大检察人员切身感受到数字化检察管理的威力和潜力。
  
  四、以赶超跨越展现高质效履职的奋进姿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④赶超跨越,既是贵州检察人期望的奋斗结果,更是前进路上要保持的奋进姿态。赶超跨越道路上,贵州检察人将始终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始终保持敢于与最优者对标、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的奋进姿态,做到加压奋进、向难求成。
  (一)以能力建设增信赶超跨越。高质效履职,既要政治过硬,更要本领高强。只有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才能增强贵州检察人勇于实现赶超跨越的信心和底气。贵州省检察院加大统筹、培训、指导力度,积极筹备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条线业务竞赛,力争在全国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全省优秀公诉人才培养三年行动方案,分步式、阶梯式选拔、储备、打造全省优秀公诉人、刑检业务标兵、刑检业务骨干三个梯次的优秀公诉人才。对照最高检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起草贵州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评选工作方案,做好全省第四批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储备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人才。推动深化“检察实务课堂”,采取“推荐式”和“菜单式”相结合的方式,选派优秀检察官到省内高校授课、开展讲座,助力法学教育与检察业务双赢共赢。
  (二)以科学管理激励赶超跨越。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一是深化司法规律研究。深化运用“三个结构比”,坚持做优强项、补齐短板,努力朝着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向巩固“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二是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上来。三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案件办理责任,细化完善检察官职责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做到以岗明责、以权定责。加大内部纠错和司法责任追究力度,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以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准确落实倒逼、促进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
  (三)以强基导向支撑赶超跨越。“强基层”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支撑,要牢固树立“强基层”鲜明导向,真真切切为基层减负、为基层服务,让基层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高质效办案上来。一是着力为基层减负。减轻基层负担首先要从上级院做起,会议比上一年只减不增,文件要降数量、提质量,收集材料、数据不能额外增加基层负担,调研要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要防止过度留痕。二是着力为基层解难题。坚持“一院一策”,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分类指导,深化落实上级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业务指导上,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精准指导。经费管理上,既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也要指导基层检察院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尽其用。三是着力为基层聚才。人手不够用,员额编制少,是基层普遍反映的问题。要研究出台相关规范,确保基层有人可用。同时,要着眼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发展需要,完善梯次培养方案,确保选得出来、有人可用、不断档。
  新时代新征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贵州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检察贡献。
  
  作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